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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體系下的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實證研究:以豫中地區(qū)為例

教育治理體系下的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實證研究:以豫中地區(qū)為例

定  價:128 元

        

  • 作者:蒿楠 著
  • 出版時間:2020/9/1
  • ISBN:9787520170260
  •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G637 
  • 頁碼:304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小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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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中小學的“辦學自主權”是學校在符合《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自主確立辦學目標、規(guī)劃學校發(fā)展、開展教育教學,同時在學校人事、財務及招生事務上擁有一定自主空間的專門權力!白灾鳌笔且哉I導和管理為前提的、相對意義上的自主,是學校為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進行,可據(jù)具體情境自主管理、決策的權力。學校自主權源于政府與教育主管部門授權,擁有權力的同時,也對政府負有辦學上的相應責任。
本書研究依據(jù)有:(1)1985年5月,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召開,討論并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稕Q定》力圖反應當時各地擴大辦學自主權的迫切愿望與經(jīng)驗。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權責關系上,“改革管理體制,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堅決實行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基礎教育領域,“把發(fā)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決定“大政方針和宏觀規(guī)劃”,“基礎教育管理權屬于地方”,“具體政策、制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對學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責任和權力都交給地方”。這一制度后來被1986年4月頒布的《義務教育法》予以確認。(2)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同時,《決定》明確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任務,其中“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tǒng)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nèi)部治理結(jié)構(gòu)。”(3)我國《教育法》給予了各級各類學校一系列權利,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被包含在這些權利之中。學校目前至少擁有自主管理權、教育教學自主權、學生獎懲權、教職工聘任權、教職工獎懲權、學校經(jīng)費以及財物的使用權等權利。本書以學理闡釋為基礎、以區(qū)域視角的實證調(diào)查為依托,在研究分析框架的引路下,展開了對于豫中地區(qū)中小學辦學自主權“權力主體”、“權力要素”、“主體間關系”與“保障機制”等各要點的分析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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