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制度起源于工業(yè)化,是市場經濟國家實踐悠久、應普遍的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它以制度方式化解勞動者與資本家兩大對立階級的矛盾,是有組織地解決勞資沖突的偉大社會發(fā)明。
中國勞動關系已由個別勞動關系向集體勞動關系轉型,群體性勞動事件頻發(fā)。已推行多年的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效果不明顯,集體談判制度的應有作用沒有得到發(fā)揮。集體談判權是一種能喚起勞動者尊嚴的自力救濟權利,但不會自動形成。
本書立足于深圳,結合集體勞權,論證了集體談判權的法律屬性,闡明了它的實踐價值,梳理了其行使準備、行使過程、行使結果與救濟渠道等,構建了中國式集體談判的制度框架。
艾琳,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美國波士頓大學訪問學者。曾就職于深圳市政府部門,現為吉林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社會法、行政法。
近年來,作者先后在CSSCI期刊上發(fā)表了《實現和諧集體勞動關系的政府路徑選擇》《集體談判中政府侵權現象研究》《集體協商與中國勞動關系》《地方政府介入集體談判的邊界和方式——以比例原則為分析工具的透視》《政府在完善市場化勞動關系治理機制中的作用》等學術論文近二十篇,出版專著《重塑面向公眾的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究》。
第一章 不應陌生的集體談判權
第一節(jié) 集體談判的起源和發(fā)展
第二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法律界定
第三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法權屬性
第四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法律價值
第二章 集體談判權的主體構成
第一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權利主體
第二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義務主體
第三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特殊主體
第四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自助組織
第三章 集體談判權的制度體系
第一節(jié) 集體談判涉及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行使準備
第三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行使過程
第四節(jié) 集體談判權的行使結果
第四章 集體談判權受阻情形的主體分析
第一節(jié) 集體談判權受阻的外部原因
第二節(jié) 權利主體的自我棄權
第三節(jié) 義務主體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jié) 特殊主體權責錯置導致的結果
第五章 健全集體談判權的救濟渠道
第一節(jié) 強化集體談判權的自力救濟
第二節(jié) 確立罷工權的威懾救濟
第三節(jié) 完善勞工政策的權力救濟
第四節(jié) 構建集體勞權的法律救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