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七章。內(nèi)容包括清入關(guān)前司法審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guān);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一--各省案件復核程序;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二--京師案件現(xiàn)審程序;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三--特別案件審理程序等。
那思陸,1951年,臺灣空中大學社會科系(法律學類)專任教授。主要著作有:《清代州縣衙門審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論》(合著)、《中國司法制度史》(合著),另有多篇學術(shù)論文發(fā)表。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jié)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的歷史分期
第二章 清入關(guān)前司法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 清人關(guān)前司法審判制度的特征
第二節(jié) 清入關(guān)前司法審判機關(guān)
一 萬歷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審判機關(guān)
二 天命元年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guān)
三 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guān)
四 天聰五年七月以后的司法審判機關(guān)
第三節(jié) 清入關(guān)前司法審判程序
一 總論
二 審前程序
三 審理程序
四 判決程序
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guān)
第一節(jié) 三法司
一 刑部
二 都察院
三 大理寺
第二節(jié) 其他機關(guān)
一 議政衙門
二 內(nèi)閣
三 軍機處
四 吏部
五 戶部
六 禮部
七 兵部
八 工部
十 通政使司
十一 八旗都統(tǒng)衙門
十二 步軍統(tǒng)領(lǐng)衙門
十三 五城察院
十四 宗人府
十五 內(nèi)務府
十六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十七 順天府
十八 其他
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一--各省 案件復核程序
第一節(jié)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概說
一 各省司法審判機關(guān)及審級管轄
二 各省案件司法審判程序
第二節(jié) 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題與具奏
一 徒流軍罪案件之咨部
二 尋常死罪案件之具題
三 情節(jié)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
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二--京師案件現(xiàn)審程序
第六章 清華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之三--特別案件審理程序
第七章結(jié)論
附錄清 代各類人犯的刑之執(zhí)行
重要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