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杰拉德普林斯的《敘事學:敘事的形式與功能》、《敘述學詞典》等幾種著作陸續(xù)譯介到中國,這個四十年來活躍于國際學壇的名字正日益為中國敘事學界所熟知。本書是作者的成名作和早期代表作,出版于1973年。作者秉承現(xiàn)代敘事學“語言學模型”傳統(tǒng),在批判吸收普羅普、布雷蒙、托多羅夫等先賢的敘事結構研究精華的基礎上,遵循當時方興未艾的喬姆斯基轉換—生成語法理論,對故事的語法做出了新的探索。本書除前言、導論外共有四章。導論指出了故事的語法的性質、特征與標準。第一章提出了故事之基本單位——“最小故事”這一概念,并論述了最小故事的生成語法。第二章論述“核心簡單故事”的特征與生成模式。第三、四章分別論述了“簡單故事”和“復雜故事”的特征與轉換生成方式。在附錄中,作者以著名童話故事《小紅帽》為標本,例示了簡單故事的生成過程。全書內(nèi)容富有新意,邏輯謹嚴,行文簡約,對于理解故事之本質及結構有很大啟發(fā)性。中譯本附錄了作者三篇論文近作。有兩篇涉及作者在本書出版三十多年后關于故事問題的反思與拓展,另一篇涉及經(jīng)典與后經(jīng)典敘事學的區(qū)別,與本書合觀,能夠見出作者學術探索的進展軌跡。
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羅曼語系終身教授,國際知名的敘事理論家、法語文學學者。他從20世紀60年代起就從事敘事學研究,堪稱該學科從結構主義時代到后經(jīng)典敘事學時代這一全部歷程的見證者與參與者,至今活躍于國際學界。他先后以法語、英語出版若干種敘事學與小說研究著作,主要有《形而上學與薩特小說中的技巧》、《故事的語法》、《敘事學:敘事的形式與功能》、《敘述學詞典》、《作為主題的敘事:法語小說研究》、《法語小說指南(1901—1950)》等,還有多篇重要論文。他曾分別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和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出版社合作編輯了“Parallax”與“Stages”兩套叢書。他還是《敘事》、《文體》、《變音》、《法語論壇》等十數(shù)家知名學術期刊的編委或顧問。 2011年10月,普林斯教授應邀來華,作為特邀專家出席了在長沙舉行的第三屆敘事學國際會議暨第五屆全國敘事學研討會,引起學界極大興趣。
為故事立法——《故事的語法》譯序/徐 強 1
前 言 1
導 論 3
第一章 最小故事 11
第二章 核心簡單故事 33
第三章 簡單故事 51
第四章 復雜故事 66
附 錄 79
結 論 93
參考文獻 94
索 引 104
中譯本附錄:普林斯敘事理論近作三篇 108
關于敘事之本質的四十一問 108
敘事資格、敘事特質、敘事性、可敘述性 111
“經(jīng)典敘事學”和/或“后經(jīng)典敘事學” 122 為故事立法——《故事的語法》譯序/徐 強 1
前 言 1
導 論 3
第一章 最小故事 11
第二章 核心簡單故事 33
第三章 簡單故事 51
第四章 復雜故事 66
附 錄 79
結 論 93
參考文獻 94
索 引 104
中譯本附錄:普林斯敘事理論近作三篇 108
關于敘事之本質的四十一問 108
敘事資格、敘事特質、敘事性、可敘述性 111
“經(jīng)典敘事學”和/或“后經(jīng)典敘事學” 122
譯后記 132
導 論
0.1
可能不是任何人都知道如何講一個好的故事,但歷史上和人類學上所知的任何人類社會都知道如何講故事,而且從很早之前就是如此。事實上,巴爾特注意到,“兒童在同一時期(3歲左右)‘創(chuàng)造句子、敘事和俄狄浦斯,這是令人深思的”。此外,每個人都能區(qū)別故事與非故事,也就是說,關于什么構成故事而什么不構成故事,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直覺——或者說具有主觀的確定尺度。例如,正像紐梅耶所說:“人類(甚至孩子)都有心照不宣的(即不言而喻的,他們不知道自己有)、由故事決定的知識!弊詈螅P于特定的一系列因素是否構成一個故事,常常是有共識的。
(1)有個人很快樂,后來他娶了一個虛榮而專斷的女子,然后,作為結果,他很不快樂。
這是一個故事,雖然可能十分瑣屑。相反,
(2)電子是原子的組成要素。
盡管有意義,但卻不是故事。的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經(jīng)常會認同同樣的某一系列因素是故事,而認為另外一些不是故事,并且他們經(jīng)常以同樣的方式講述相似的故事。俄羅斯和北美印第安人的民間故事似乎有著很多共同要素。因此,看上去似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每個人都有關于故事之本質的相同的直覺——或者說相同的內(nèi)心規(guī)則。
故事的語法是描述這些規(guī)則——或者說,能夠產(chǎn)生同樣的結果——的一系列陳述或準則。語法應當精確。它應當通過運用一套特定的規(guī)則指明一個故事怎樣被生產(chǎn)出來,并為這一故事派定一種結構化描述,而留給語法運用者以最小的闡釋空間。它還應當是徹底的,并能夠解釋所有可能的故事,且僅僅是可能的故事,但這或許只是一個可以接近的理想,而不是眼前的現(xiàn)實。對于有些因素,某些人認為是故事而另一些人卻認為不是故事,無疑這樣的因素還不少。就這一點來說,一套故事語法應該能夠廓清這些因素和那些被廣泛接受為故事的因素中有哪些特征是共同具備的,同時又有哪些特征不是它們共同具備的。它還要能夠 具體闡明其合乎語法的程度。
0.1.1
近年來,由于對俄國形式主義特別是對普羅普的重新發(fā)現(xiàn),由于結構主義尤其是結構主義人類學的出現(xiàn),由于像民俗學與文學批評這樣的學科語言的巨大影響,不少學者已經(jīng)創(chuàng)造了或者正在創(chuàng)造故事的語法或者特定系列故事的語法。盡管本書的目標并非批判性地檢驗他們的各種成就——所有這些成就都是有意義的——但應當指出,迄今為止的各種語法都還不夠精確,或者不夠徹底,或者既不夠精確又不夠徹底。舉例來說,羅蘭·巴爾特和茨維坦·托多羅夫,就都不能夠精確地辨識出故事的基本結構單位。另一方面,由鄧迪斯精心構筑出的模式則只能描述一個特定系列的故事,即民間故事。
0.2
故事可以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講述。事實情況是:任何特定故事都可以通過語言、電影、啞劇等形式來表現(xiàn)。布雷蒙說得好:
一個故事的題材可以充當一部芭蕾舞劇的劇情,一部長篇小說的題材可以搬到舞臺或銀幕上,一部電影可以講給沒有看過的人聽。我們讀到的是文字,看見的是形象,辨認的是姿勢,而通過這些,了解到的卻是一個故事,而且可能是同一個故事。
…………
0.3
一個故事可能處理任何數(shù)量的對象及任何數(shù)量的主題。存在著關于愛、關于死、關于金錢、關于樹、關于鳥等對象的故事。也存在著關于故事的故事。此外,一個故事、一首詩或者一篇散文可能有著相同的對象,處理相同的主題。存在著關于拿破侖的故事,也存在著關于拿破侖的詩歌和散文。那么顯然,故事的對象及它所處理的主題不能確定其是“故事”而不是“非故事”,這就是為什么一套故事的語法不必與其對象及主題的研究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