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歷十五年,即公元1587年,在中國歷史上原本是極其普通的年份。作者以該年前后的史事件及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物為中心,抽絲剝繭,梳理了中國傳統(tǒng)社會管理層面存在的種種問題,并在此基礎(chǔ)上探索現(xiàn)代中國應當涉取的經(jīng)驗和教訓。作者黃仁宇以其“大歷史”觀而聞名于世,《黃仁宇作品系列:萬歷十五年》中這一觀念初露頭角,“敘事不妨細致,但是結(jié)論卻要看遠不顧近”!饵S仁宇作品系列:萬歷十五年》自80年代初在中國大陸出版以來,好評如潮,在學術(shù)界和文化界有廣泛的影響。
《黃仁宇作品系列:萬歷十五年》,意在說明16世紀中國社會的傳統(tǒng)的歷史背景,也就是尚未與世界潮流沖突時的側(cè)面形態(tài)。有了這樣一個歷史的大失敗,就可以保證沖突既開,恢復故態(tài)決無可能,因之而給中國留下了一個翻天覆地、徹底創(chuàng)造歷史的機緣。
《萬歷十五年》自出版后即成為一本長銷不衰的經(jīng)典歷史著作。書名雖為萬歷十五年,然而其內(nèi)容卻俯瞰了整個明朝的興衰,并且告訴我們與以往歷史書中不同的海瑞、張居正……讀黃仁宇的書,你會深刻體會“歷史給人以智慧”!
《萬歷十五年》(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是黃仁宇的一部明史研究專著。1587年,在西歐歷史上為西班牙艦隊全部出動征英的前一年。當年,在明朝發(fā)生了若干為歷史學家所易于忽視的事件。這些事件,表面看來雖似末端小節(jié),但實質(zhì)上卻是以前發(fā)生大事的癥結(jié),也是將在以后掀起波瀾的機緣。其間關(guān)系因果,恰為歷史的重點。其著作主旨在書中末段看出:“當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各人行動全憑儒家簡單粗淺而又無法固定的原則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創(chuàng)造性,則其社會發(fā)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補助技術(shù)之不及!
黃仁宇(1918-2000),生于湖南長沙,1936年入天津南開大學電機工程系就讀?谷諔(zhàn)爭爆發(fā)后,先在長沙《抗日戰(zhàn)報》工作,后來進入國民黨成都中央軍校,1950年退伍。
其后赴美攻讀歷史,獲學士(1954)、碩士(1957)、博士(1964)學位。曾任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副教授(1967)及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員(1970)。參與《明代名人傳》及《劍橋中國史》的集體研究工作。
自序
第一章 萬歷皇帝
第二章 首輔申時行
第三章 世間已無張居正
第四章 活著的祖宗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第六章 戚繼光——孤獨的將領(lǐng)
第七章 李贄——自相沖突的哲學家
參考書目
附錄一
附錄二
《萬歷十五年》和我的“大”歷史觀
公元1587年,在中國為明萬歷十五年,論干支則為丁亥,屬豬。當日四海升平,全年并無大事可敘,縱是氣候有點反常,夏季北京缺雨,五六月間時疫流行,旱情延及山東,南直隸卻又因降雨過多而患水,入秋之后山西又有地震,但這種小災小患,以我國幅員之大,似乎年年在所不免。只要小事未曾釀成大災,也就無關(guān)宏旨?傊,在歷史上,萬歷十五年實為平平淡淡的一年。
既然如此,著者又何以把《萬歷十五年》題作書名來寫這樣一本專著呢?
1587年,在西歐歷史上為西班牙艦隊全部出動征英的前一年。當年,在我國的朝廷上發(fā)生了若干為歷史學家所易于忽視的事件。這些事件,表面看來雖似末端小節(jié),但實質(zhì)上卻是以前發(fā)生大事的癥結(jié),也是將在以后掀起波瀾的機緣。其問關(guān)系因果,恰為歷史的重點。
由于表面看來是末端小節(jié),我們的論述也無妨從小事開始。
這一年陽歷的3月2日,北京城內(nèi)街道兩邊的冰雪尚未解凍。天氣雖然不算酷寒,但樹枝還沒有發(fā)芽,不是戶外活動的良好季節(jié)。然而在當日的午餐時分,大街上卻熙熙攘攘。原來是消息傳來,皇帝陛下要舉行午朝大典,文武百官不敢怠慢,立即奔赴皇城。乘轎的高級官員,還有機會在轎中整理冠帶;徒步的低級官員,從六部衙門到皇城,路程逾一里有半,抵達時喘息未定j也就顧不得再在外表上細加整飾了。
站在大明門前守衛(wèi)的禁衛(wèi)軍,事先也沒有接到有關(guān)的命令,但看到大批盛裝的官員來臨,也就以為確系舉行大典,因而未加詢問。進大明門即為皇城。文武百官看到端門午門之前氣氛平靜,城樓上下也無朝會的跡象,既無幾案,站隊點名的御史和御前侍衛(wèi)“大漢將軍”也不見蹤影,不免心中揣測,互相詢問:所謂午朝是否訛傳?
近侍宦官宣布了確切消息,皇帝陛下并未召集午朝,官員們也就相繼退散。驚魂既定,這空穴來風的午朝事件不免成為交談議論的話題:這謠傳從何而來,全體官員數(shù)以千計而均受騙上當,實在令人大惑不解。
對于這一頗帶戲劇性的事件,萬歷皇帝本來大可付諸一笑。但一經(jīng)考慮到此事有損朝廷體統(tǒng),他就決定不能等閑視之。就在官員們交談議論之際,一道圣旨已由執(zhí)掌文書的宦官傳到內(nèi)閣,大意是:今日午間之事,實與禮部及鴻臚寺職責攸關(guān)。禮部掌擬具儀注,鴻臚寺掌領(lǐng)督演習。該二衙門明知午朝大典已經(jīng)多年未曾舉行,決無在儀注未備之時,倉卒傳喚百官之理。是以其他衙門既已以訛傳誤,該二衙門自當立即阻止。既未阻止,即系玩忽職守,著從尚書、寺卿以下官員各罰俸兩月,并仍須查明究系何人首先訛傳具奏。
禮部的調(diào)查毫無結(jié)果,于是只能回奏:當時眾口相傳,首先訛傳者無法查明。為了使這些昏昏然的官員知所儆戒,皇帝把罰俸的范圍由禮部、鴻臚寺擴大到了全部在京供職的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