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大講堂》叢書以貼近生活、易懂實用為宗旨,選取與農村日常生活聯系緊密的、經常發(fā)生的法律問題進行介紹,內容涵蓋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婚姻家庭等各個方面。寫作方式上采取問答式,語言力求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并輔之以大量的例子,書后附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部分書后還附有相關實用文書,以求讓廣大農村讀者看得懂、用得上。
本冊為《土地房屋法律知識》。
一、土地權屬與管理
1.在我國,土地歸誰所有?
2.哪些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3.哪些土地屬于集體所有?
4.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可以流轉嗎?
5.國有土地可以變?yōu)榧w土地嗎?集體土地可以變?yōu)閲型恋貑幔?br>6.國有土地所有權由誰行使?
7.集體土地的所有人怎樣確定?
8.集體土地所有權如何行使?
9.按照土地用途劃分,可以對土地進行怎樣的分類?
10.法律對耕地進行保護規(guī)定了哪些措施?
11.如何確定耕地是不是基本農田?
12.基本農田都能得到哪些保護?
13.國家與集體之外的單位或個人想使用土地,怎么辦?
14.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定要登記確認嗎?
15.土地登記包括哪些情形?
16.怎樣辦理土地登記?
17.土地發(fā)生權屬爭議,如何處理?
18.確認林地、草原、水面、灘涂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否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
案例與分析
二、土地承包
1.哪些土地能夠用來設立承包經營權?
2.《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3.在農村土地承包中,怎樣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4.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享有哪些權利,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5.在家庭承包中,發(fā)包方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
6.家庭承包土地應遵循哪些原則?
7.家庭承包土地應遵守哪些程序?
8.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應當遵守哪些程序?:
9.什么叫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特點?
10.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效力?
11.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么用處?
12.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要遵守哪些程序?
13.發(fā)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的承包合同,誰能夠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14.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會有哪些法律后果?
1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有多長?
16.在承包期內,在哪些情況下,發(fā)包人有權收回已承包出去的土地?
17.承包期內發(fā)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承包地?
18.在承包期內,發(fā)包人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應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19.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嗎?
20.如何保護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1.在家庭承包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22.法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在內容和形式上提出了哪些要求?
23.在家庭承包中,怎樣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24.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互換?
25.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轉包、出租?
26.在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人股?
2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對承包土地上的投入進行補償的情況有哪些?
28.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流轉?
29.土地承包經營權能用來抵押嗎?
30.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不要登記?
31.在哪些情況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享有優(yōu)先權?
32.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被繼承?
33.因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fā)生了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34.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哪些糾紛可以作為民事糾紛由法院受理?
35.在家庭土地承包糾紛中,農戶成員為多人時,如何確定農戶代表人?
案例與分析
三、集體建設用地
1.將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都包括哪些情況?
2.能否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
3.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要滿足哪些條件?
4.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由誰批準?
5.將集體土地用于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6.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申請集體建設用地需要哪里批準?
7.取得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用地,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8.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
9.“以租代征”將農用地用于建設是否合法?
10.建設工程等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需要經過批準?應注意哪些事項?
案例與分析
四、宅基地
1.宅基地歸誰所有?
2.城市居民能否對城市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3.農民對宅基地享有什么權利?
4.宅基地的取得是有償的嗎?
5.什么人可以申請宅基地?
6.農村村民一戶能夠擁有幾處宅基地?
7.農民經過哪些手續(xù)才能把宅基地拿到手?
8.如何確定宅基地的用地標準?
9.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都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嗎?
10.城里人到鄉(xiāng)下買宅基地合法嗎?
11.滿足什么條件才能重新分配宅基地?
……
五、房屋
六、相鄰關系與地役權
七、土地、房屋征收與征用
附錄 相關法律法規(guī)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很多方面具有共同之處。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guī)定處理。比如,可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guī)定,也可以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有自己的特殊之處。
(1)在流轉的形式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包括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轉讓不需要經過發(fā)包方的同意,出租無需向發(fā)包方備案,人股則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
(2)在流轉的程序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1款的規(guī)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為前提;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人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包方可以確認該流轉無效,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
(3)在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的承包中對受讓方沒有特別限制。接受流轉的一方可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農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