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律師(精裝修訂版)》收錄了張思之律師對律師行業(yè)、社會問題等所撰寫的各類散雜文,包括律師執(zhí)業(yè)心得、案件時評、辦案經(jīng)歷回顧、演講詞、為新書撰寫的序言后記等。
思之先生以律師之身,贏得文壇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詒和等辭章大家的推崇,本書收錄先生散見各處的隨筆、演講、序跋、信札等,既能為法律人提供一個精彩范本,也更提倡了一種嚴謹而不失活潑的學(xué)風和文風。
◎?qū)覕覒?zhàn)的人民律師,“中國律師界的良心”!
◎精裝版本重裝上市,帶我們重溫“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心”——張思之律師的精彩辯詞與法治思想。
◎《我們律師(精裝修訂版)》收錄張思之律師散見各處的散雜文,文筆老辣,文采斐然。
律師美文家
(代序)
在整理舊日這些文字的空隙,偶爾也翻翻《袁枚詩選》。我挺喜歡他那首《漢江遇風》中的兩句詩:
黃昏漸喜驚濤停,
遠遠漁歌唱夕陽。
面對退去的驚濤,這位才子的心情蠻好。我此時雖不能確知暮年是否會因這些昔日文稿再有雨驟風急、濤前弄潮的際遇,但那夕陽殘照、漁歌唱晚的情景畢竟令人神往。我常被歌聲迷醉。
且讓歌聲遠蕩。
這段文字,并非出自哪位文豪之回憶錄,而是一本辯護詞選的后記,作者便是有著“中國第一大律師”“律師界的榮耀和良心”之譽的張思之先生。
1999年,我有幸讀到這本臺灣版《我的辯詞與夢想》;突927頁,洋洋百余萬字,竟一氣讀完,直至這篇后記。后記兩萬六千言,不可謂不長,但因其文史兼勝,才情并茂,而令人愛不釋手,百讀不厭。驚艷之下當即認定,思之先生不但是偉大的律師,還是杰出的散文家。惜乎親睹者稀,因文中多涉敏感,本文集亦未能收入,誠為憾事。
后來陸續(xù)讀到了先生更多的文章,可謂字字珠璣,篇篇錦繡,長者萬言,不嫌其繁(如《重訪李作鵬索詩瑣記》);短者數(shù)語,不嫌其簡(如《致夏霖函》)。布局謀篇,遣詞造句,無不匠心獨運,自成一格。
讀張先生口述自傳《行者思之》可知,先生五歲始讀新式小學(xué),祖父假期聘人私授《古文觀止》,不少名篇瑯瑯成誦。上中學(xué)時,雖是抗戰(zhàn)流亡學(xué)校,但得益于民國教育的高質(zhì)量,師從王資愚、傅庚生等名師,對唐詩宋詞多有偏愛和激賞。更難能可貴的是,先生年逾八旬仍手不釋卷,孜孜以求新知。出差時總要帶上幾本書,途中榻下,勤讀不輟。既有深厚的童子功,又有自覺的終身教育,難怪先生會“庾信文章老更成”。
先生的文章首先勝在“氣”上。翻開每一篇,都有一股浩然正氣撲面而來,那是正義感、使命感和責任感的融合。先生獨服范文正公“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及魯迅先生“中國總得有人站出來講話”之先訓(xùn),面對侵犯人權(quán)的不公不法之事,拍案而起,大聲疾呼。《關(guān)于冰點事件的聯(lián)合聲明》《刑訊逼供何時了?》《為冤魂曹海鑫辯》等篇即屬此列!耙簧砟憵,不畏權(quán)勢,只向真理低頭”,江平教授對思之先生的評價,可謂知人之論。
先生的文章還勝在“情”上。對不法情勢胸懷義憤,激情澎湃;對弱勢大眾心有戚戚,溫情脈脈;對律師事業(yè)更是情有獨鐘,深情款款。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義的性情中人躍然紙上。《就律師被“整肅”致北京律協(xié)會長函》《何故捕我律師?》《“干脆把他關(guān)死算了”,憑什么?》等篇當屬此列。方流芳教授稱思之先生“本質(zhì)上是個詩人”,誠哉斯言。
先生的文章還勝在“美”上。先生是一位風格獨特的文體家,即使別人看來千篇一律的辯護詞開場白都不同凡響(劉彤海律師歸納出六種之多),其散文、隨筆、序言更是百花齊放,姹紫嫣紅,甚至連標題都詩意盎然:《分明非夢亦非煙》《茅店外,星光燦爛,一片輝煌》《看紅日涌起碧波間》《十年春夢初醒時》,等等,不勝枚舉。
先生文筆老辣,文采斐然,善于用典且推陳出新。陳惠忠律師在一篇文章中提及,先生為《〈第二次握手〉文字獄始末》作序:“復(fù)知詩壇巨子燕祥邵公已有序如貂,謹不避茍續(xù)之譏,不顧狗尾之短,以偶感報命!睂Α肮肺怖m(xù)貂”成語的翻新活用,可謂神來之筆,而諸如此類出神入化的文字,在先生文章中俯拾即是。先生甚至對標點符號都潛心研究,頗有心得!缎姓咚贾酚杏涊d,某年夏天,先生到工運學(xué)院作了一場講座,專門講標點符號。舉例魯迅先生《為了忘卻的紀念》中的“原來如此!……”:
“原來如此!……”只有四個字,之后用了兩個標點符號,一個驚嘆號,加一個刪節(jié)號。這是內(nèi)容何其豐富、感情多么豐沛的標點符號,簡直抵得上千言萬語,萬語千言。
“原來”我們的戰(zhàn)友是“如此”英勇;
“原來”我們的敵人是“如此”兇殘;
“原來”我們的政權(quán)是“如此”暴虐;
“原來”我們竟生活在“如此”黑暗的時代!
還有,還有,一個“省略號”,盡在不言中……
還有一例,先生多次引用過一句話:“遠遠的,東方,太陽正在升起。”這是20世紀40年代,重慶南開中學(xué)陶光先生為弟子標點的作文首句,原句無第一個逗號——“加一個逗號,意境全出矣!”
先生沒有留存文章的習慣,法律出版社將先生散見各處的隨筆、演講、序跋、信札等輯錄成冊,巧借阿克曼《我們?nèi)嗣瘛分,命名為《我們律師》,實乃功德之舉,我既表敬意亦懷感激,F(xiàn)今業(yè)界有一種不良傾向,很多律師連辯詞都不寫,遑論其他文體!希望本書的出版能為法律共同體提供一個精彩范本,進而倡導(dǎo)一種嚴謹而不失活潑的學(xué)風和文風。
思之先生以律師之身,贏得文壇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詒和等辭章大家推崇。作序?qū)嵎枪P者才識和筆力所能逮,何況更有班門弄斧、不自量力之嫌。遵囑草草成篇,倘能收拋磚引玉之效,則可稍解忐忑之情。
孫國棟
2016年3月15日于過客居
張思之,被稱為“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心”,曾擔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律師辯護組組長。90年代后代理了一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
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wù)所執(zhí)業(yè)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wù)所名譽理事長、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憲法與人權(quán)專業(yè)委員會顧問、北京律師協(xié)會前副會長、《中國律師》雜志創(chuàng)辦人、中央財經(jīng)大學(xué)法學(xué)院兼職教授。
第一部分
看紅日涌起碧波間
——十年律師,一束心得
律師路上斷想
行云流水,樸實無華
——辯護詞漫話
問須工巧,答宜避拙
“三辯無罪”辨析
——證據(jù)札記
第二部分
司法裁判首應(yīng)經(jīng)得住現(xiàn)實檢驗
——消防功臣陳峰被陷有罪辯誣(一)
忍看無辜遭冤被囚奈何天
——消防功臣陳峰被陷有罪辯誣(二)
質(zhì)疑一件省高級法院裁定
“干脆把他關(guān)死算了”,憑什么?
——楊志杰爆炸案剖析
《郭政民受賄案辯護紀實》辨析
槍決“罪犯”為何如此急急?
——對邱興華死刑案的程序質(zhì)疑
一份編織罪狀、錯漏百出的終審裁定之辨析
——兼為冤魂曹海鑫辯
劉秋海訴交警大隊違法行政案《終審判決書》辨析
媒界在審判席前的抗辯
——《南方周末》等多家媒體與記者戴煌被訴名譽侵權(quán)案追錄
鄭恩寵案終審裁定辨析
高院不執(zhí)法,誰敢來投資?
——蘭州天河大廈糾紛追蹤報道
怎樣扯掉保護學(xué)閥抄襲的破傘?
——冬至答客問
如此判殺,如是復(fù)核,敢問以何“至上”?
玩弄證據(jù),背離正義
——讀李莊案一審判詞有感
李案雖結(jié),疑竇猶在
第三部分
何故捕我律師?
——為“臺安律師包庇案”辯誣
豈容迫害律師?!
刑訊逼供何時了?
——兼議律師李奎生案的風波
證據(jù)有疑,試看如何斷案?
——再議河南律師李奎生案
不實的律師“偽證”
——凌霄松偽證《紀實》辨析
大興安嶺“火案”后的回答
受理阿安扎西活佛“爆炸”案被阻始末
第四部分
“八十華誕暨執(zhí)業(yè)五十周年聚會”致敬詞
在伯爾基金會頒獎儀式上的受獎演說詞
把握現(xiàn)實,展望未來
——在中歐法學(xué)院年會上的發(fā)言
一個中國法律人的網(wǎng)絡(luò)觀
——在《轉(zhuǎn)型中國的媒體與互聯(lián)網(wǎng)政策》曼谷對話會上的發(fā)言
中國律師制度一頁滄桑
——為臺北《律師雜志》作
詩評律師,可堪入史
——重訪李作鵬前副總長索詩瑣記
賀《律師與法制》創(chuàng)刊二十周年
非為祝賀的莊重紀念
——為《律師文摘》創(chuàng)刊五周年而作
十年春夢初醒時
——《律師文摘》創(chuàng)刊十周年紀念
浩然正氣,播揚大愛
律師漫談
——在南充市律師協(xié)會的演講
我的感覺、感想與感激
——法文版《張思之的自白》前言
律師絮語:我的辦案際遇
——在香港2014年書展會上的講話
第五部分
銀川夜訪金錫銘
就李莊律師被控“偽證”答記者問
就鄧玉嬌案一審判決答記者問
就聶樹斌案申訴初答記者問
就聶樹斌案致《南方周末》記者函
第六部分
就律師被“整肅”致北京律師協(xié)會會長函
就鄧玉嬌案致函夏霖律師
就聶樹斌案致河北高院王琪法官信
就吳英集資詐騙案函致最高法院
接軌吧,讓大家生活得更有尊嚴些
——刑訴法三修芻議
我為什么要陪王蒙喝“稀粥”
——臘八答客問
第七部分
純美的斗士,不朽的辯才
——序《世界上最偉大的律師丹諾辯護實錄》
《新格斗》序
分明非夢亦非煙
——序《黑夜與白天》
茅店外,星光燦爛,一片輝煌
——序陳惠忠律師《舊時茅店》
律師辯詞,宜作一枝白玫瑰
——《我的辯詞與夢想》一九九九年版前言
《律師的傳統(tǒng)》序
他揚起了風帆
——序《郭國汀辯護詞代理詞自選集》
第八部分
曹海鑫“殺人案”申訴狀
陳峰“玩忽職守案”申訴狀
陳星“反革命、投機倒把案”申訴狀
李清章“流氓案”申訴狀
聶樹斌“殺人案”申訴狀
邵寧等“毀林案”申訴狀
湖南作協(xié)訴金振林“合同糾紛案”申訴狀
楊子立“顛覆國家政權(quán)案”申訴狀
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代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