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對中國古代行政管理和職官制度有深入研究!吨袊糯姓芾砀乓肪凸糯鐣姓芾斫M織進行多種分類研究。按其組織結構的空間形式,可分為直線制和直線—職能制,從社會學角度,則分為家庭式和科層制。作者對中國古代行政管理和職官制度有深入研究。
左言東,江蘇漣水人。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建國前參加革命。1934年生,1956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中文系。1979年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檔案系,主講“中國政治制度史”,另在校內(nèi)開設多門選修課:“中國古代官制”、“中國古代修身養(yǎng)生詩文選”、“易經(jīng)”、“21世紀與中國”等。1984年被聘為中央電視大學中文系“中國古代文化史”主講教師之一。主要著作有:《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古代官制》、《古代官制縱橫談》、《中國古代行政管理概要》、《先秦職官表》等。離休后,受聘于中國鐵路老年大學與航天公司老年大學,主講“中國歷史”、“世界文明史”、“易經(jīng)”、“四書”、“老子與莊子”等課程。
緒論
第一節(jié) 什么叫行政管理
第二節(jié) 中國古代行政管理的性質和特點
第三節(jié) 中國行政管理的歷史和現(xiàn)狀
第四節(jié) 為什么要學習和研究中國古代行政管理
第一章 行政決策
第一節(jié) 決策的含義
第二節(jié) 決策者和決策機構
第三節(jié) 決策目標、過程和效果
第四節(jié) 決策的執(zhí)行和信息反饋
第二章 行政管理機構
第一節(jié) 行政管理機構的建立及演變
第二節(jié) 行政管理結構
第三節(jié) 行政管理的幅度和層次
第四節(jié) 機構成員的數(shù)量和質量
第三章 綜合管理
第一節(jié) 綜合管理的官職和機構
第二節(jié) 君主的綜合管理
第三節(jié) 宰相的綜合管理
第四節(jié) 地方長官的綜合管理
第五節(jié) 綜合管理人才評介
第四章 經(jīng)濟管理
第一節(jié) 經(jīng)濟成分與所有制
第二節(jié) 經(jīng)濟管理的目標、原則和機構
第三節(jié) 農(nóng)業(yè)管理
第四節(jié) 手工業(yè)管理
第五節(jié) 商業(yè)管理
第六節(jié) 財政管理
第七節(jié) 經(jīng)濟管理人才評介
第五章 文化管理
第一節(jié) 我國古代文化發(fā)展概況
第二節(jié) 歷代文化和知識分子政策
第三節(jié) 歷代管理文化的官職和機構
第四節(jié) 禮儀管理
第五節(jié) 音樂(舞蹈、戲曲)管理
第六節(jié) 天文歷法管理
第七節(jié) 教育管理
第八節(jié) 圖書檔案管理
第九節(jié) 醫(yī)藥管理
第十節(jié) 宗教管理
第十一節(jié) 技術管理
第十二節(jié) 文化管理人才評介
第六章 軍事管理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軍事發(fā)展概況
第二節(jié) 軍事管理機構和官職
第三節(jié) 兵源與軍隊編制
第四節(jié) 武器、裝備和兵種
第五節(jié) 禁衛(wèi)軍管理
第六節(jié) 鎮(zhèn)戍軍管理
第七節(jié) 作戰(zhàn)指揮
第八節(jié) 軍事管理人才評介
第七章 司法管理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jié) 司法機構和官職
第三節(jié) 犯罪名目
第四節(jié) 刑罰種類
……
第八章 外事管理
第九章 官吏管理
參考書目
附錄
再版后記
值得珍視的歷史遺產(chǎn)
《中國古代行政管理概要》:
第四節(jié) 決策的執(zhí)行和信息反饋
君主的決策作出之后,必須立即傳達和執(zhí)行。夏代有一種叫做遒人的官,就是搖著木鐸宣布君主政令的。軍事命令的執(zhí)行最為嚴格。夏后啟決策討伐有扈氏,出征誓師時宣布:“用命(聽命),賞于祖;不用命,僇(通‘戮’)于社,予則帑(通‘孥’)僇女!钡鞯男姓顚λ鶎俑鞑柯涞募s束力,程度比較輕,有的部落“叛服無!。西周天子的政令主要屬于禮儀和軍事兩個方面,而且執(zhí)行的范圍主要限于王畿和同姓及親屬諸侯國。天子的話,句句都得執(zhí)行。成王跟他的弟弟叔虞開玩笑,拿一片桐葉當作珪送給叔虞,說:“以此封若(你)!碧芬牭酱嗽捯赏踹x擇吉日封叔虞。成王說:“吾與之戲耳。”尹佚說:“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庇谑欠馐逵萦谔。諸侯、大夫在其封地內(nèi)擁有較大的決策權。
從春秋初年開始,逐漸形成君主集權制的管理體制。公卿制被宰相制所代替,分封制被郡縣制所代替。君主的權力越來越強化。齊桓公時,君主命令一經(jīng)發(fā)出,傳達執(zhí)行遲緩的、抵制的、走樣的,都“罪死不赦”。
秦統(tǒng)一中國后,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赦”、“圣旨”等。除極少數(shù)開明君主外,在通常情況下,不準議論,不準批評,甚至表情上有一點保留都是不許可的,都構成極大的犯罪。李斯建議秦始皇焚燒書籍的主要理由,就是以維護皇帝命令的絕對權威為出發(fā)點的。他說:“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人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坑儒之舉則是由兩個術士議論、批評皇帝引起的。為確保皇帝的神圣地位,秦朝制定了“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誹謗者族”等嚴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