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發(fā)展,傳統平靜的農村地區(qū)面臨著很多新的問題,如農村征地引發(fā)的群體性沖突日益尖銳、失地農民生活無著、農村集體收益分配不公、小產權房迅猛發(fā)展、農村環(huán)境污染嚴重等!吨袊r村法治熱點問題研究》通過實證研究,分不同的專題,對當前農村法治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
我近乎專職地從事公益法律服務已經近11年,在未成年人和農民工權益保護領域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中國,只要關注公益,就很難跨過農村、農民話題。記得2010年6月30日在參加中南海座談時,會后習近平副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大家握手告別,當我介紹自己是主要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時,他停住腳步,說,“這項工作非常重要,要總結經驗,繼續(xù)堅持做好這項工作,讓更多的農民工獲得幫助!逼陂g他一直握著我的手,讓我切實感受到國家領導人對民生事業(yè)的重視。但問題是,偌大而復雜的國家,如何讓中央對民生問題的重視轉化為社會的健康發(fā)展?
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多年來大家一直在討論、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里流動兒童問題,當前兩類特殊兒童群體至少在4000萬人。
佟麗華,中共黨員、全國優(yōu)秀律師,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學會農村法治研究會會長,擔任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等社會職務,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范。建國六十周年作為中國律師唯一代表登上“依法治國”的彩車,2010年6月30日,作為公檢法司系統的唯一代表,參加了黨中央在中南海召開的“深入開展創(chuàng)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yōu)秀共產黨員活動”座談會,受到胡錦濤總書記、習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領導的親切接見。
前言/1
第一章 中國農村法治的困境及出路/l
第二章 嚴重的耕地以及失地農民問題/49
第三章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委問題法律研究/86
第四章 農村環(huán)境污染現狀及法律分析/125
第五章 有效保障農民土地權益避免征地矛盾進一步激化——對全國30個群體性征地糾紛案件的分析報告/159
第六章 “村官”腐敗問題研究報告/192
第七章 小產權房的立法困境與出路/243
第八章 農村,集體收益分配問題研究/296
第九章 破解農民“違法建設”管理困境真正實現中國城鄉(xiāng)統籌發(fā)展/317
第十章 我國農村法治熱點問題調研報告/348
失地農民問題將是中國社會要面臨的另一重大社會難題。盡管近些年來,在一些大中城市周邊的失地農民能夠獲得較高的貨幣補償,有些還能解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但總的來看,在當前中國的1億多失地農民中,絕大多數都只是獲得了貨幣補償,既沒有社會保障,也無法安排就業(yè),同時貨幣補償的數額也是很低。以2009年在河北某縣縣城周邊的征地為例,當地為開發(fā)房地產而征收的耕地每畝補償為13萬元,為修公路每畝補償僅為3萬多元。在當前物價快速上漲的背景下,當失地農民花完了手中的積蓄,在無法就業(yè)、也沒有社會保障時,他們將很快淪為城市中的貧民,這必將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嚴峻挑戰(zhàn)。
(三)因農村征地導致的群體性事件日益嚴峻
近年來,農村征地引發(fā)的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和諧,主要表現為直接暴力沖突、群體上訪和失地農民的大量出現。如果這些矛盾處理不善,將會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甚至會對國家政權的穩(wěn)定產生影響。從我們對媒體廣泛報道的30個群體性案件研究來看,這些群體性案件背后反映的是嚴重侵害農民權益問題。具體表現在:
(1)征地補償標準低。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用農民土地,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這一規(guī)定完全排斥了農民對農村土地發(fā)展權的利益分享,即土地用途變更所產生的增值被排除在征地補償范圍之外。在河南商城縣征地事件中,那些本屬于村民的責任田,被強制以每畝3.3萬元的價格征收,政府隨后又將其賣給開發(fā)商,價格至少翻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