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第15冊):清(上)》講述起自努爾哈赤建立后金,終于鄭成功收復臺灣,即明末清初一段時期的戰(zhàn)爭。重點戰(zhàn)役有:薩爾滸之戰(zhàn)、后金五次迂道入關之戰(zhàn)、南明帝抗清各戰(zhàn)役、鄭成功進攻南京及收復臺灣各戰(zhàn)役。
《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是蔣介石親自下令臺灣三軍大學編撰的一部以戰(zhàn)爭為中心的中國通史。1955年,臺灣三軍大學奉蔣介石手令,成立“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編纂委員會”,開始著手編纂工作。16年間,一批實戰(zhàn)經驗和學養(yǎng)兼具的將校軍官捉刀執(zhí)筆,多位各學科造詣一流的教授親預審校,《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于1972年面市。后來,臺灣各研究機構和多所大學,還包括美國華盛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胡佛研究所等,紛紛致函索求。為滿足廣泛的社會需要,該書于1975年開始修訂,析為18分冊,于1979再版。整個修訂工作,由錢穆、王云五、陶希圣、蔣復璁、黃季陸、方豪、屈萬里、宋晞等學術名家擔任指導委員,成就了這部中國戰(zhàn)爭史的扛鼎之作。
《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全書結構依歷史朝代順序,分為上古至西周、春秋、戰(zhàn)國、秦、楚漢戰(zhàn)爭、西漢、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金夏、元、明、清、太平天國十八個時代,上起黃帝敗蚩尤之涿鹿之戰(zhàn),下終八國聯(lián)軍入北京,前后共四千六百多年,分立十八卷。
對每一朝代,先是綜合論述,包括地理位置、政治情況、社會狀況、國防措施、外交與謀略決策、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的運用、主要人物的影響等。然后,對每一朝代的重要戰(zhàn)役或會戰(zhàn),各以專章論述。先論述戰(zhàn)役或會戰(zhàn)前的一般形式,戰(zhàn)爭起因、戰(zhàn)場地理形勢等,然后詳述雙方戰(zhàn)略指導、作戰(zhàn)經過、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的運用、戰(zhàn)后情況等,最后是綜合評論。
《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敘述史實與戰(zhàn)事評說相結合,態(tài)度嚴謹,文字典雅,是一部優(yōu)秀的中國古代戰(zhàn)爭史的總結之作、一部前所未有的中國軍事史鴻篇巨制。至今在漢語文化圈中,還沒有出現(xiàn)能出其右的戰(zhàn)史著作。
自《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問世以來,海內外評議紛然,大陸軍方得悉后,即令軍事譯文出版社翻印成書,即大陸1983年版。印成后,只分發(fā)軍中師級以上將領及軍方研究機構。學人偶有得之,或傳觀,或口述,一時風糜。軍事譯文翻印之時,將前后附文及蔣介石題簽,盡數(shù)去除,大陸讀者至今未知此書前緣今世。本次引進出版,除將黎明版繁體豎排改為簡體橫排外,其余盡復舊觀,讀者將無復疑惑。
本書亮點:
一、專業(yè)視野,評論精彩
軍方專家的全面屆入,使戰(zhàn)爭檢討有了全新的視野對戰(zhàn)爭的檢討,講述每場戰(zhàn)爭時,最后部分即“申論”,是書中最精彩的部分。比如牧野之戰(zhàn)的申論:編纂者經周密論證,認為姜尚助周王訓練使用新武器——戰(zhàn)車,陣法上亦有中央突破與兩翼策應配合。戰(zhàn)車速度快極,雖是堂堂之陣,而致有突襲的效果,做戰(zhàn)之時,周軍以寡敵眾,當然志在殺傷,終致敵方前軍崩潰。這種解讀,既避免了“至仁”與“至不仁”這種無法窮究的論爭,也給“流血漂櫓”以嶄新的解釋。這種精彩解讀俯拾皆是。
二、重視地理,手繪地圖:
軍方專家的參預,使本書對軍事地理有一空前的重視:一是講論戰(zhàn)前形勢時,必將雙方地理地形做相當論述;二是繪制了近800幅完密的戰(zhàn)爭地圖。歷史是活動的流體,皆依附于凝固的山川大地,前人講究“左圖右史”,即意在不割裂這一體兩面。離開地理地形討論統(tǒng)帥和戰(zhàn)將的高下智愚,既失公允,亦失憑據。本書地圖,全系手繪,脫胎于軍事地圖,精確詳密,自不待言,亦使本書成為一部讓歷史真正落到地上的大著。
本書看點
一、對于普通讀者而言:
這是一個史跡斑斕、意氣縱橫的史學天地;一部承載得動中國綿長歷史、完美展現(xiàn)先人“故智”的煌煌巨作。
蔣介石手令編纂本書時,初衷是分發(fā)軍中校官,以提高他們的軍事素養(yǎng)。軍中校官,學識當然有限,故本書除開學術上的求真求善外,在結構上力求層層展開,語言則務求明晰如話。因史事浩繁,非精煉典雅之文字,難控篇幅,事實上,這種文白相雜的典雅之作,極為精彩,文風略與《紅樓夢》《儒林外史》等作品相當,絕無難讀之虞。
本書號為“歷代戰(zhàn)爭史”,但戰(zhàn)爭是政治的延續(xù)。歷代有作為的君臣良將,皆在戰(zhàn)場和政治上揚名立萬,本書自始至終,皆以這兩把手術刀解剖他們,而不以這六十年來大家所熟知的,以階級論來劃分政治正確或不正確,或以忠奸智愚來將他們分門別類。編纂者拋棄意識形態(tài)和標簽,務求將他們的政治智慧、軍事天才和決然勇氣,展示于讀者目前。這種極務實的態(tài)度,延續(xù)了中國歷代史家的真正傳統(tǒng)。撥開云霧,朗月分外清潔;拋開浮蕩,先人的智慧和勇氣才顯出分外的光芒。
本書編篡者皆民族戰(zhàn)爭、國內戰(zhàn)爭的親歷者,親見本民族瀕于絕境,深知立國成事之艱難,對民族感情尤深,對戰(zhàn)爭的思考尤為痛切,形與筆底,則處處可見這種情懷。本書開卷即指明我先民之苦境,贊賞其戰(zhàn)斗精神、手創(chuàng)之燦爛文化。全書之中,對先人均有極大尊敬,排列形勢,讓讀者明了,他們智或有所不及,力或有所不逮,或深陷形勢之絕境,失敗者當中,不乏真英雄。讀者藉此獲得對先人的溫情、對本民族的認同,獲得人生的信心,懂得時時處處寬容他人。
中國歷史綿長,史事浩繁,非有大作,無以展現(xiàn)。本書作者名家云集,正是撰寫宏大歷史的最佳人選。要求得“故智”,卻又拒絕大歷史著作者,終難以如愿。這種悖論,表現(xiàn)于人生的時時處處——沒有人能輕易獲得知識,或是成功。
二、對于軍迷和軍方人士:
這是一部獨一無二的曠世巨作,一堂饕餮盛宴。
這套書,填補了《劍橋戰(zhàn)爭史》當中中國部分的空白,是一部溝通中國歷代史作的大通史,因久歷實戰(zhàn)的將校的參預而精彩無倫。中國歷代史家,絕少知兵者,對于戰(zhàn)爭,常懷有悲憫,不愿對戰(zhàn)爭做詳密介紹,導致有關戰(zhàn)爭史跡,流散于各種典籍當中,而無專門史著。本書編纂者,將這些史跡,從典籍當中,細細搜選,一絲一縷,詳加校訂以期至當。21年艱苦卓絕,終溝通前史,成就這一絕無僅有之戰(zhàn)爭通史。是軍迷和軍界人士的不二之選。
三、對于政界:
本書堪稱政治智慧的源泉。
戰(zhàn)爭是政治的延續(xù)。軍事,是一股力量,力量使用與否,在何處使用,卻是政治家面臨的問題。軍事與政治,猶如雙手和神經中樞。
全書當中,對政治的重視,一在國際,一在國內。這是本書當中極為贊賞的“蓄虎在山”之政略——以實力壓制敵方,而不輕試鋒銳,正是求得國際和平、謀取國家利益的無上方略。今日國際,諳于此者屢得大利,眛于此者,屢見催敗。
國內政治始終是本書重視的一點。優(yōu)秀統(tǒng)帥,始終能與豪杰同休戚,政令簡而不繁,以公心推于萬姓。文景因之大治,元代因之速朽,歷代典籍皆屢見不鮮,只不如本書這樣明確提出政治戰(zhàn)略,而又解讀得如此透徹。
書中政治人物,或參預國際紛爭,或以上御下,或以下侍上,或平級相處,成功失敗的例子不勝枚舉。而本書當中對政治人物的品評,極重視政治理想。政界人士細細揣摩歷代政治人物的臨事機變和政治理想,即可獲得相當?shù)恼沃腔,和前行的勇氣,從而成就自己,為國家謀得福祉。
四、對于商界:
這是一座充滿財富的綿延群山。
商場如戰(zhàn)場,實非虛言。一公司和一國家,面臨同樣的問題:同行之間的競爭,人才的獲取,人才的駕馭。
春秋戰(zhàn)國、三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為中國國際競爭較為透徹之時。春秋時齊桓公在管仲的指引下,透過紛繁蕪雜的國際紛爭,看到了華夏集團的命運,提出“尊王攘夷”的政治主張,從而聯(lián)合諸夏,外抗夷狄,內息本集團內紛爭,開啟了春秋五霸的局面,本國所取得的利益,遠超其他霸主。管仲堪比行業(yè)內極成功的先行者。他的成功之處,還在于他的國家道德:不臨駕與諸夏之上,不取諸夏之財富。透視時勢和追求道德,是集團取得財富的最捷徑。
求得人才,禮遇和金錢不是唯一的利器。馬援到公孫述那里,公孫述極盡禮遇,許以高官,馬援斷然離去;見到劉秀,劉秀便裝接待,馬援卻決意追隨。劉秀的長處,一在于自身的見事明徹,一在于屢申國家大義,極有擔當。商界并非單純的利場,以造福眾人之心,以公道之心,貫徹于公司經營,或有意外的收獲。
人才的使用,是經營管理的大事。三國時鐘會是一代名將,司馬昭明知他野心熾烈,仍然用他伐蜀。他認為鐘會不但才氣過人,且在伐蜀的議論當中,態(tài)度最為堅決,有必勝之心。至于平蜀之后,如有反心,則歸意甚堅的本國士兵必不為所用,蜀國沮喪之師必不堪用,料無成功可能。管理者在使用人才,不必執(zhí)著于德才兼?zhèn)。另外除本身才能外,其信心、決心也應考量。
在商學興起之前,世上本無商學,大家從事商學,無外對時事的觀察分析,或是用前人“故智”。對時世的明徹可稱“當下之智”, 是橫向的廣度;后者則是縱向的深度。大敵當前之時,前沿廣大、縱深厚實者,騰挪的余地越大。同理,同時擁有“當下之智”和“故智”,當有更寬廣的視野和更多的角度用以觀察問題。本書敘論的戰(zhàn)場和政治場,正是我們先人最為精彩的表演場,商業(yè)者行走其中,悉心留意,商業(yè)“故智”隨處皆是。
五、對于專家學者
本書是極可靠的資料庫,有專業(yè)的著史方法和史學觀點。
本書材料的采取,取法于《資治通鑒》。編纂者搜羅540余種典籍,然后漫行其中,將有關戰(zhàn)史者盡行采擷,經軍事專家和史家的共同認證后,才用于撰寫之資。故本書不但資料豐宏,且史料均經仔細認證。
本書當中,極重視時代形勢和戰(zhàn)前形勢的敘論,戰(zhàn)爭的觸發(fā)、決勝皆以此為依憑。每一論點的展開,皆以論據的鋪開為前提。每一史學觀點的得出,皆以強大論據為基礎,并以戰(zhàn)爭原理相照映。論據、論點、史觀層層相因,絲毫不爽,讓讀者感覺清晰如繪。
本書史觀,未受纖毫意識形態(tài)和標簽化的影響,盡顯軍事家的專業(yè)性和一流史家的底韻,專家學者可將這些史觀與自身的觀點對照、碰撞,對史識史才當有良好的助益。
◎蔣介石親自下令編撰并題寫書名,蔣緯國主持修訂,軍中將校擔任撰稿,史家負責指導審校,歷21年而成的一部戰(zhàn)爭史巨作。
◎軍方專家,俱久歷戰(zhàn)火、將校之選,史家當中,錢穆、王云五、姚從吾、黎東方、陶希圣、蔣復璁、陳致平等名家悉數(shù)效力。囊括全臺灣史家、軍事一流專家。陣容之強,盛況空前。
◎18巨冊,500萬言,再現(xiàn)中國歷史4600年當中500余會戰(zhàn)全景。
◎歷經4個版本,見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風云。
◎一部以戰(zhàn)爭為中心的中國通史,一次對中國冷兵器時代的盛大回眸與全面檢討。
◎一部溝通歷代典籍、前所未有的中國軍事史鴻篇巨制。
◎一部中國兩岸軍方都大量分發(fā)軍中將校、用以提高官兵軍事素養(yǎng)的恢宏之作。
◎一部繼承中國戰(zhàn)略思想,可用以指導軍界、政界、商界精英的奇書。
◎一部抹平普通讀者、各界精英閱讀習慣差異的作品。
◎一部每一頁都是中國前人智慧總結的書。
◎臺灣陸軍上將蔣緯國,三軍大學校長、陸軍上將徐培根,親筆作序。
◎中信出版社2013年重磅巨作。
◎將星薈萃,史家云集,強大的作者陣容。
序言一
《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 陸軍二級上將 徐培根
人類在數(shù)十萬年持續(xù)不斷之生存斗爭中,其出現(xiàn)于斗爭舞臺或消逝而退隱,乃歷史上所常見不鮮之事。尼羅河畔之古代埃及人,美索波達米亞草原之古代巴比倫人,在世界早期歷史中,均曾有卓然不凡之成就與貢獻。但歷時既久,其適應力不足以抗御時代之巨輪者,多已悄然褪色,或退出人類斗爭之舞臺,闃然無聞于世。獨我中國之文明,興起之早,蓋與古埃及與巴比倫文明相頡頑,迄今已歷五千余年。在此長期之生存斗爭中,我國國勢雖有時而盛,有時而衰,但至今猶能卓然自立于世界者,此其中當有其長存久持之道。吾人綜讀此五千余年之歷史,細加研求,得二理也。其一為英國近代史學家湯因比氏(A.J.Toynbee)所發(fā)見之定則,即艱難奮斗,乃能創(chuàng)造新的文化和文明。湯因比之言曰:
“人類所受嚴酷之考驗,其第一個階段是由陰入于陽(即由靜入于動),其所經過是動的行為,這是人類受到敵人大挑撥(Temptation)而做出的。人類付出其智慧與努力之代價,歷盡艱難困厄,最后終于克服敵人獲得勝利,遂居于進步前驅之列!
研究古代文化之亨廷頓(Ellsworth Huntington)在其所著《文明與氣候》(Civilization and Climate)一書中亦有如下之記述:
“許久許久以前,一群無衣的、無居室的、無火的野蠻人,來自熱帶中溫暖的故居,逐步向北方前進,由春季以迄夏末。他們沒有想到他們所離開的是溫暖之地,直至九月,才于夜間感到砭骨的風寒。一天一天的過去,情形又更壞了。他們不知道原因所在,到處亂竄以期避開。其跑到別處的通通死亡。他們有極少數(shù)的人,看到這樣刺人的天氣無法可避,乃運用人類最高之能力,以從事于有意的發(fā)明。有些掘地以蔽風雨,有些采取樹枝樹葉蓋起茅屋,搭起暖床,又有些一取獸皮以裹身。不久,這些野蠻人便朝向文明大步邁進了。裸體的有了衣服;沒有房子的有所遮蓋;一無儲備的則取肉類干制而收拾起來,在冬天并儲有硬殼果了。他們調整自己以適應艱苦之環(huán)境,終于步步向前得到了生存!
像這樣人類與自然環(huán)境之斗爭,在中國古代傳說上亦有很多之記述,如有巢氏構木為巢,燧人氏鉆木取火,禹平水土,益焚山澤,皆為我國先民與自然環(huán)境艱難奮斗之事跡。其間軟弱無能者多已歸于淘汰滅亡,惟有堅強奮斗者始能繼續(xù)生存。此可證明湯因比氏研究歷史所發(fā)見之原則,確為不易之定論。與湯因比氏研究歷史所得相同之結論,我國孟子亦有同樣之言論。孟子之言曰:
“故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人恒過,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慮,而后作;征于色,發(fā)于聲,而后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后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
綜合孟子與湯因比氏之所論,即所謂“多難興邦”與“逸豫喪邦”之意。其實世界各民族,每個民族都是經歷過許多艱難與困厄,但其勝敗存亡迥然異數(shù)者,蓋非艱難困厄之難易,而在經歷艱難困厄時能堅忍不屈,動心忍性與增益所不能之為難能可貴也。中華民族在其長期奮斗之歷史中,經歷內憂外患艱難之多,無異于世界古文明各民族,而卒能克服艱難卓然自立者,賴有此動心忍性堅忍不屈之民族性也。
其二惟何?則為中華民族之政治思想,竟為天下一家之世界思想也!渡袝?堯典》中首提“協(xié)和萬邦”。當時所謂萬邦,蓋即各氏族之眾多部落,而使和平輯睦以相處也。從史實上看,中華民族每當興盛時代,文治武功赫奕,四周鄰邦之依附者,完全為仰慕上國文化而貢納其方物。故鄰國之依附,乃為文化之交流,而非武力之征服。而治國者從不以征服異族為榮,反以所治之人民匹夫匹婦不得其所為恥。在統(tǒng)治中,必使各族平安相處,和協(xié)輯睦,文化混同,血緣交流,所謂“四海之內皆兄弟也”,為中國政治思想之極則。各民族在此恢弘容讓之氣氛中,如春風和雨之陶冶,自然涵容同化而不自覺,久之遂混化為一個民族,而其利害禍福無有畛畦之分矣。吾人就此五千余年之歷史中,當時有所謂夏、夷、黎、苗、獫狁、獯鬻、肅慎、東胡、戎狄、荊楚、百濮、群蠻,乃至鮮卑、匈奴、氐、羌、羯、突厥、契丹、回紇、吐蕃、女真、蒙古、滿洲等不勝枚舉之各族,今日欲再追尋其痕跡而不可得,而各族之后裔,均渾然同處于中華民族之中而不自知,亦不以此而自外也。此豈世界其他民族之殘忍相殺,或近代弱肉強食之理論所可比擬哉?原來世界人類,均屬圓顱方趾,其是否同出于一源,固有待于研究與考證,但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墜,凡有血氣,莫不尊親,則屬心同理,行同倫也,此為中國大同思想之根源,而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大而且久者,蓋實賴此一哲理之存在。
再就中國之軍事思想而言,所有我國古代兵學,對于用兵之戰(zhàn)爭均以仁愛為出發(fā)點!端抉R法》曰:“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于戰(zhàn)。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zhàn)止戰(zhàn),雖戰(zhàn)可也!薄短w》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無取于民者,民利之,無取于國者,國利之;無取于天下者,天下利之。”《尉繚子》曰:“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又曰:“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也;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所以中國之軍事思想以安民利民為目的,而用兵則在誅伐暴亂,拯救人民為事,此與西方兵學家以崇尚殺戮征服者大異其趣。
吾人細讀中國五千余年之歷史,自原始之眾多異族并處,逐漸進于現(xiàn)今之民族混同,蓋無一不由前此二理之交互為用,前者出于堅忍不屈,故能歷久彌遠而卓然自立;后者出于仁愛一體,故能涵容混同而相助相成,二者皆為中華民族所以永存之道也。今就以史例言之,中國開國之初,即有夏黎兩族黃帝與蚩尤之戰(zhàn)爭。當時蚩尤聲勢之優(yōu)越,黃帝固以艱難百折,始能獲取勝利者,但黃帝既勝之后,夏黎兩族相處若一家之人,故兩族同化最早。嗣后湯武戰(zhàn)勝桀紂,既勝之后,則用夏變夷,翕然同化。后至漢唐宋明各代,亦無不皆然。由以上之史例以觀,誠可證明中華民族之永存,實由于上述堅忍與仁愛之兩種民族性之交互為用,而又交互相成之功。
研究中國全部歷史,若只求其興衰之道,則不免偏于政治與軍事之細節(jié),而忽略其政治思想之弘大;若只求其文化之弘大,則不免馳騖哲理,形成高遠之政論,二者皆未能闡明民族精神之所在。而我國歷史文化載籍浩繁,欲研求此種事理,則整理過往之史料而使成為一種有系統(tǒng)之記載,殆為今日史家重要之責任。況當現(xiàn)代,世界已進至衛(wèi)星飛彈氫彈鈷彈時代,人類已瀕臨毀滅之邊緣,則中華民族之卓然長存與涵容混同之史跡,殆可為世界人類和平永存之借鏡。則斯編之輯,不僅可為中華民族后人在此劇烈競爭之時代中,知所以自處之道;抑且可告知世界人類,殘忍相殺,終非永存之唯一途徑,而翻然有所改變,斯則世界人類共同之福祉也。
余等奉命編纂《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戰(zhàn)爭本為當時政治之一部份,因之從事于各代政治作深一層之研究。歷時數(shù)載,涉覽載籍至數(shù)百十種,浸潤既久,逐漸發(fā)見中華民族所以歷久永存之理。深信此理不僅為中國歷史之寶典,抑且可為世界人類和平永處之藥石。故提其要點,垂涕而道,語重心長,不覺其言之深也。全書既將完成,乃以此意為之序,良可用以勗勉國人,使知所以自勵;亦所以貢獻于世界,借以增進共勉之道。
中國歷史典籍浩繁,史料豐富,而編者限于智識與時間,其取舍之間,常以與當時政治軍事有關者為范圍,因之其謬誤與遺漏在所難免,深望海內賢達,時加指正,則不僅本書之幸,編者同仁亦深得裨益焉。
修訂序言
“三軍大學”校長兼《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修訂委員會主任委員 陸軍二級上將 蔣緯國
本書系綜合記述中華民族五千年來生存發(fā)展之戰(zhàn)爭史,為“三軍大學”奉蔣公手令所編纂。近以公開出版,傳諸于世,本校為慎重其事,特組設修訂委員會,校訂內容,增編索引,調整冊次,統(tǒng)編目錄。緯國忝為主任委員,深感此一巨著之傳世,對其編纂與修訂之緣起及經過概要,應首加說明,以供讀者研究本書之參考。
1955年10月1日,蔣公以(四四)機密甲字第八十三號手令,指示“國防大學”(本校之前身)編纂中國戰(zhàn)爭史!皣啦俊庇谕晔辉露找孕⒖鬃值谖濉鹛柫顚⒋耸至钷D飭本校。
手令要旨謂:“中國古代戰(zhàn)爭史應在‘國防大學’專設研究小組,并聘文學歷史學者對于戰(zhàn)史特有研究者,參加研究與編纂,此可與張其昀‘部長’切商實施!本幾胫袊糯鷳(zhàn)爭史,以闡揚中華民族堅強之奮斗潛力與立國精神,并融匯與啟發(fā)中國之戰(zhàn)爭思想及戰(zhàn)爭藝術,用意至為深遠。
本校為執(zhí)行此項研究與編纂工作,于1956年1月成立“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編纂委員會”,遴選對兵學及戰(zhàn)史富有素養(yǎng)之將校擔任撰稿,并聘請名史學家指導與審校。此項編纂工作直至1972年5月,全書方告編印完竣,歷時凡十六年有余,蓋為力求內容臻于嚴謹周密。
本書印制后,大部分分發(fā)軍中干部閱讀,以增進其對中國戰(zhàn)爭史之認識,磨練用兵修養(yǎng);一部分贈送教育文化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及學者,以擴大學術思想之交流。數(shù)年以來,頗獲各方贊許,并紛紛來函索閱。本校鑒于編著書籍在供人閱覽,傳播思想,故特將本書公開出版,以廣流傳。使此宏富之中國戰(zhàn)爭思想,更能發(fā)揚光大。
我國歷史悠久,文物豐富。本書從浩繁之史料中,整理研究,融匯精練,編纂成體系一貫,系統(tǒng)分明之戰(zhàn)爭史。對每一朝代,首先綜合論述其全般大勢,包括:地理形勢、政治情勢、社會狀況、國防措施、外交與謀略決策、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運用、主要人物之影響等,由此以明了該一朝代之全般情勢及盛衰得失。對每一朝代之重要戰(zhàn)役或會戰(zhàn),則各以專章論述。在每一章中,則先論述該一戰(zhàn)役或會戰(zhàn)前之一般形勢、形成導因、戰(zhàn)場地理形勢等;然后詳述雙方戰(zhàn)略指導、作戰(zhàn)經過、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運用得失、戰(zhàn)后情況等;最后對該戰(zhàn)役或會戰(zhàn)加以綜合申論,以檢討其成敗,并引戰(zhàn)爭原理原則相印證。由此以吸取戰(zhàn)史之教訓,啟發(fā)戰(zhàn)爭指導之智慧。
本校依據過去編纂及今日修訂本書之體認,深感對我國古代戰(zhàn)史之價值,應在此加以闡述;對歐美人士曾有誤解我國戰(zhàn)史者,應在此加以辨正,俾使史實之真諦易于發(fā)揚。過去我國史書上對戰(zhàn)史之記載,常偏重于戰(zhàn)爭理論;對執(zhí)行戰(zhàn)爭之方法與技術,則散見于各種記載中,零碎片斷,難于尋覓。因而使人認為我國戰(zhàn)史缺乏人、時、地、物之精確數(shù)字,疏忽作戰(zhàn)行動之詳確空間與所用之戰(zhàn)具。此或由于史書成于儒家之手,而儒家重“王道”,輕“霸道”,避免渲染戰(zhàn)爭之殺伐行為,有以致之。更或由于古代史學家認為戰(zhàn)爭哲理可以持久,而戰(zhàn)爭之方法與技術,隨力量、空間、時間之不同而變化,難以為訓。至于野戰(zhàn)戰(zhàn)略方面,或因秘而不宣,或因寫史者未能體會,故多未作有系統(tǒng)之分析,或僅作語焉不詳之記載。后世之兵學家與史學家,亦鮮有致力于搜集此等零散之史料,未能專力研究整理而補充之。歐美人士以現(xiàn)代之眼光看我國古代戰(zhàn)史,每認為我戰(zhàn)史空泛,而輕視之。本校編纂本書時,對人、時、地、物之考證,曾力求詳確;并根據當時之情勢,作合理之研判,以求彌補(凡研判者均注明系研判所得)。本校依據編修本書二十年來之體會,認為我國古代戰(zhàn)史用現(xiàn)代純軍事觀點視之,雖有若干缺陷,但在戰(zhàn)爭理論與指導上,則極具價值,如建國大政、國防經營、建軍制度、戰(zhàn)爭策劃、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之運用等,皆有豐富之經驗與輝煌之成就,實具有永恒之學術價值。
尤有進者我國有悠久光榮之歷史,地廣民眾,雄居亞洲要域,以此背景締造之戰(zhàn)爭史實有其獨特之價值,簡言之,概可以大戰(zhàn)略、國家戰(zhàn)略、軍事戰(zhàn)略、野戰(zhàn)戰(zhàn)略及戰(zhàn)術等四項說明之。雖然在我國古代戰(zhàn)史中,未曾明列此等項目,但其內容均有包涵,只不過以不同之術語與辭句表達而已。為使研究我國古代戰(zhàn)史者,易于與現(xiàn)代之戰(zhàn)略區(qū)分發(fā)生連系,故特以此四項闡述之。
第一,在大戰(zhàn)略方面:我國過去各朝代對大戰(zhàn)略之運用極為講求,尤其在紛亂之時代,常有突出之表現(xiàn)。所謂大戰(zhàn)略,亦即友邦間為謀求共同目標而發(fā)揮統(tǒng)合力量之戰(zhàn)略。至當代各種戰(zhàn)略之定義已另撰《為戰(zhàn)略正名釋義》,刊于本書第十八冊之末。在我國春秋戰(zhàn)國時代,中原諸侯與楚、秦之斗爭,各邦國大戰(zhàn)略之運用,已極具戰(zhàn)爭藝術化之能事。其中如春秋時代,晉、齊、秦聯(lián)盟以破楚之城濮之戰(zhàn),秦、楚聯(lián)盟以對抗晉、吳聯(lián)盟所形成之長期爭霸斗爭;戰(zhàn)國時代之蘇秦合縱以抗秦、張儀連衡以破六國等,即為顯著之史例。誠然,各朝代對大戰(zhàn)略之運用,巧拙有別,因而產生不同之結果。但我國歷史學家對此等歷史事實之評述,則幾乎抱有同一之觀點,即贊譽信守國際道義,并稱許長治久安之政治與軍事戰(zhàn)略;對于國際間之背義或暴虐行為,必力加譴責。
第二,在國家戰(zhàn)略方面:我國過去各朝代雖無政治戰(zhàn)略、經濟戰(zhàn)略、心理戰(zhàn)略及軍事戰(zhàn)略等名詞,但其運用多能講求配合。所謂國家戰(zhàn)略所包涵之政治、經濟、心理及軍事四略,過去嘗統(tǒng)稱之為政戰(zhàn)二略。惟近代國家事務日形繁雜,僅政略與戰(zhàn)略兩詞,已有不夠明確之慮耳。我國過去特別重視行仁政,講信義,安民居,裕民生,以奠立政治、經濟與心理戰(zhàn)略之基礎,而軍事力量之運用,旨在以戰(zhàn)止戰(zhàn),保障和平。雖然在我國悠久之歷史中,各朝代對國家戰(zhàn)略之運用,常因帝王及其將相之觀點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歷史事實指出一項規(guī)律,即凡能統(tǒng)合運用總體國力,且以“仁愛”為出發(fā)點運用軍事力量者,必國強民安;反之,必國破民困。秦、隋二代于統(tǒng)一之后,均擁有強大之武力,但卻為我國歷史上之短命王朝,即為顯著之例證,其敗亡之因果關系,值得引為戒鑒。
第三,在軍事戰(zhàn)略方面:我國過去甚重視建設邊疆之防衛(wèi)城塞,并配合以富有機動性之強大武力。以城塞防衛(wèi)基地,以求國防之強固持久;以機動武力打擊敵人之武裝力量,以求國防之安全。如現(xiàn)仍存在之“萬里長城”,即為過去國防建設之遺跡;漢、唐及元代之強大騎兵部隊,動輒馳騁數(shù)千里而作戰(zhàn),即為軍隊機動性之例證。我國歷史證明,當國家具有統(tǒng)一且富有機動性之強大武力時,則常形成強盛、繁榮、幸福之時代;當武力分割,或軍隊之機動力喪失時,則內憂外患隨之而起,常形成衰弱、貧困、痛苦之時代。歷史鐵證,歷歷在目。
第四,在野戰(zhàn)戰(zhàn)略及戰(zhàn)術方面:我國過去用兵,極重視先期之準備,欺敵之運用,又極重視政治與心理方面事先創(chuàng)建優(yōu)越之情勢。認為戰(zhàn)爭指導者應謀“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勝兵先勝而后求戰(zhàn)”;主張“上兵伐謀,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為主要之用兵思想。因此,我國過去用兵較為重視“間接路線”,其戰(zhàn)例之多,不勝枚舉。但我國過去用兵亦有主張“直接路線”者,講求毀滅戰(zhàn),謀求在會戰(zhàn)中殲敵主力,甚至“屠城”,以求解決戰(zhàn)爭。例如:武王伐紂,“血流漂杵”(《尚書?武成篇》);周公東征,殘滅奄國(古《竹書紀年》);并曾毀滅數(shù)百年之殷都成為麥田(箕子《麥秀之歌》);項羽用兵常取攻勢,專尋求敵人之主力而擊滅之;元代軍隊攻取敵人之城鎮(zhèn)后,常借“屠城”以徹底毀滅敵人等皆是。上述用兵思想之運用,在我國古代已有極成功之表現(xiàn),締造出許多典型之戰(zhàn)例。如:
□晉文公誘楚軍深入,以擊敗楚軍之“城濮之戰(zhàn)”;
□晉軍伏擊,各個擊滅秦軍之“殽函之戰(zhàn)”;
□晉軍集中優(yōu)勢兵力于左翼,以擊敗楚軍之“鄢陵之戰(zhàn)”;
□吳軍以欺敵及奇襲,擊敗優(yōu)勢楚軍之“雞父之戰(zhàn)”;
□越軍于削弱吳軍后而致勝之“笠澤之戰(zhàn)”;
□齊軍以逸待勞,戰(zhàn)勝魏軍之“桂陵之戰(zhàn)”;
□齊軍以減灶誘敵而戰(zhàn)勝魏軍之“馬陵之戰(zhàn)”;
□齊軍以欺敵與奇襲,戰(zhàn)勝優(yōu)勢燕軍之“田單復齊之戰(zhàn)”;
□秦將白起利用地形,殲滅優(yōu)勢韓、魏聯(lián)軍之“伊闕之戰(zhàn)”;
□秦將白起先截斷趙軍補給線,徹底殲滅趙軍之“長平之戰(zhàn)”;
□韓信于夏陽偷渡奇襲安邑,獲致全勝之“滅魏之戰(zhàn)”;
□韓信行背水陣,以欺敵與堅忍擊滅優(yōu)勢趙軍之“井陘之戰(zhàn)”;
□韓信利用和平攻勢,奇襲破齊之“臨淄之戰(zhàn)”;
□韓信以欺敵分散敵軍,乘敵半渡而擊滅優(yōu)勢齊楚聯(lián)軍之“濰水之戰(zhàn)”;
□韓信以完全包圍殲滅楚軍之“垓下之戰(zhàn)”;
□唐太宗先截斷敵之補給線,而擊破強敵劉武周之“柏壁之戰(zhàn)”;
□唐太宗運用內線作戰(zhàn),先擊滅敵之援軍,終于迫使王世充投降之“洛陽之戰(zhàn)”;
□唐代李靖以機動與奇襲擊滅蕭銑之戰(zhàn);
□唐代李靖以遠程追擊殲滅吐谷渾之戰(zhàn);
□宋初李繼遷以面吃點獲致勝利之“靈州之戰(zhàn)”。
本書中包括我國歷代重大戰(zhàn)役及會戰(zhàn)五百余次。上述舉例僅乃一小部分而已。
舉世皆知之《孫子兵法》一書,實乃我國春秋時代用兵藝術之歸納。其中每一用兵之原則與法則,均有實戰(zhàn)之背景為其依據。此書為古今中外所尊重,歐美人士更視之為東方用兵思想之代表,由此可見中國用兵思想之宏富與完備。
本書此次修訂之主旨,在求內容正確,閱讀方便。為求慎重,特敦聘學識淵博,著作豐富之名史學家(以姓氏筆劃為序)王云五先生、方豪先生、宋晞先生、屈萬里先生、陶希圣先生、黃季陸先生、蔣復璁先生、錢穆先生等為指導委員。承諸位熱心指教,解疑釋惑,使本書之修訂受益良多。
本書之修訂工作為求有效執(zhí)行,特聘請對歷史及兵學深具素養(yǎng),且有豐富著作之李震教授、陳廷元少將為修訂委員,執(zhí)筆修訂。陳廷元將軍負責設計修訂出版之全般構想,主編增加之資料,協(xié)編索引。李震教授主編索引,協(xié)編增加之資料。至于內容之校訂,則兩位共同負責逐字逐句精校。由于兩位修訂委員在本書編纂時已擔任重責,深悉本書之內容,故于修訂工作上得收事半功倍之效。其發(fā)揮高度熱誠與智慧為本書所作之貢獻,將隨史頁而長存。
本書自編纂之始,迄今修訂出版,多承前“教育部長”、今“中華學術院”院長、“中國文化學院”創(chuàng)辦人張其昀博士之指教與鼓勵,敬致謝忱。
本書之出版,承黎明文化事業(yè)公司鼎力支持,此種友誼實足珍貴。
本書此次修訂出版,雖力求嚴謹周密,然以內容如此廣博,包含之時程如此長遠,遺漏與謬誤之處仍所難免,深望海內外先進,惠予教正。
臺灣三軍大學,身為廣東黃埔軍校,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后遷往南京市黃埔路北端為陸軍軍官學校。1949年后遷往臺灣,1952年改名“國防大學”,1959年改名“三軍聯(lián)合參謀大學”,1969年合并臺灣各軍種的“指揮參謀大學”改名“三軍大學”。2000年再次改名“國防大學”。
1955年10月1日,敗退臺灣的蔣介石以“機密甲字第八十三號”手令,指示三軍大學編纂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1956年1月,臺灣三軍大學正式成立“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編撰委員會”并開始工作,1972年5月全書編印完畢,歷時16年。更于1975年成立“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修訂委員會”,歷時5年修訂,力求內容臻于嚴謹周密。
《中國歷代戰(zhàn)爭史》(第15冊)目錄:
第十七卷 清代(上)
第一章 清代全般大勢
第一節(jié) 清代盛衰概況
第二節(jié) 清代軍政制度
第三節(jié) 清代經濟社會概況
第四節(jié) 清代外交國防及軍備
第二章 薩爾滸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清代開國諸重要人物
第三節(jié) 戰(zhàn)爭起因
第四節(jié) 雙方戰(zhàn)略指導
第五節(jié) 戰(zhàn)場地理形勢
第六節(jié) 作戰(zhàn)準備
第七節(jié) 作戰(zhàn)經過
第八節(jié) 申 論
附圖15-594 努爾哈赤即汗位前與建州女真一般形勢圖
附圖15-595 努爾哈赤襲擊撫順及殲滅明援軍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596 薩爾滸之役兩軍集中態(tài)勢圖
附圖15-597 薩爾滸之役戰(zhàn)場附近地形概見圖
附圖15-598 明遼東經略楊鎬對后金作戰(zhàn)計劃要圖
附圖15-599 杜松軍在薩爾滸山附近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00 馬林軍在尚間崖附近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01 劉軍在阿布達里岡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02 明與后金軍薩爾滸山之役作戰(zhàn)經過概見圖
第三章 遼沈及廣寧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熊廷弼之經略遼東
第三節(jié) 袁應泰接鎮(zhèn)遼東與遼沈之戰(zhàn)
第四節(jié) 明繼續(xù)經略遼東概況
第五節(jié) 毛文龍之游擊與經略巡撫戰(zhàn)守之爭
第六節(jié) 雙方攻防之準備
第七節(jié) 廣寧之戰(zhàn)
第八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03 熊廷弼奉命經略遼東時一般狀況圖
附圖15-604 明與后金軍于沈陽、遼陽之役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05 熊廷弼規(guī)復遼東之作戰(zhàn)構想圖
附圖15-606 明王化貞之作戰(zhàn)計劃及毛文龍在金后方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07 明與后金軍廣寧之役作戰(zhàn)經過圖
第四章 寧遠及錦州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戰(zhàn)爭起因
第三節(jié) 雙方作戰(zhàn)準備
第四節(jié) 作戰(zhàn)經過
第五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08 明天啟初年在遼東剩余疆土地形概見圖
附圖15-609 袁崇煥防守寧遠擊退努爾哈赤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10 后金進攻朝鮮及明軍援救朝鮮一般狀況圖
附圖15-611 袁崇煥于寧遠、錦州擊敗后金軍(寧錦大捷)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12 明對后金之防御配置要圖
第五章 皇太極征朝鮮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寧遠戰(zhàn)后之概況
第二節(jié) 戰(zhàn)場地理形勢
第三節(jié) 皇太極第一次征朝鮮作戰(zhàn)經過
第四節(jié) 皇太極第二次征朝鮮作戰(zhàn)經過
第五節(jié) 戰(zhàn)后之政局
第六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13 朝鮮與后金戰(zhàn)前一般態(tài)勢圖
附圖15-614 皇太極第一次征朝鮮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15 皇太極第二次征朝鮮作戰(zhàn)經過圖
第六章 后金迂道襲燕京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袁崇煥二次戍遼
第二節(jié) 明與后金議和及備戰(zhàn)情形
第三節(jié) 戰(zhàn)場地理形勢
第四節(jié) 作戰(zhàn)經過
第五節(jié) 孫承宗規(guī)復凌錦
第六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16 后金入侵明京戰(zhàn)地形勢圖
附圖15-617 后金軍迂道襲燕京(第一次迂道入關)及明軍緊急應援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18 明與后金軍于遵化、薊州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19 皇太極對袁崇煥于京畿近郊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0 后金軍由冀北退歸沈陽及進犯大凌河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1 明與后金軍于長山作戰(zhàn)態(tài)勢圖
第七章 后金五次迂道入關及松錦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明室式微
第二節(jié) 皇太極第二次迂道入關之戰(zhàn)
第三節(jié) 皇太極改建大清帝國與明之流寇猖獗
第四節(jié) 皇太極第三、四次迂道入關之戰(zhàn)
第五節(jié) 清軍持久圍困寧錦
第六節(jié) 明清松錦之戰(zhàn)
第七節(jié) 清軍攻取關外四鎮(zhèn)及第五次迂道入關之戰(zhàn)
第八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22 清兵迂道入關作戰(zhàn)地區(qū)地形概見圖
附圖15-623 皇太極第二次迂道入關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4 清軍第三次迂道入關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5 清軍第四次迂道入關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6 明軍與清軍松錦之戰(zhàn)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27 明軍與清軍松山戰(zhàn)斗經過圖
附圖15-628 清軍第五次迂道入關作戰(zhàn)經過圖
第八章 南明諸帝抗清各戰(zhàn)役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戰(zhàn)爭起因
第三節(jié) 清軍之下江南
第四節(jié) 南明抗清之屢起屢覆
第五節(jié) 南明永歷帝之恢復曙光
第六節(jié) 南明抗清事業(yè)之失敗
第七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29 明福王朱由崧即位時一般狀況圖
附圖15-630 清軍攻略江浙皖鄂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31 明唐王朱聿鍵稱隆武帝時一般狀況圖
附圖15-632 南明于江浙閩湖廣抗清作戰(zhàn)一般狀況圖
附圖15-633 明永歷帝復國運動恢復曙光之形勢圖
附圖15-634 明香車作戰(zhàn)失敗永歷帝入緬作戰(zhàn)經過圖
第九章 南明鄭成功抗清復明漳廈之戰(zhàn)
第一節(jié) 鄭氏之家世
第二節(jié) 戰(zhàn)前軍事政治概況
第三節(jié) 戰(zhàn)略指導及作戰(zhàn)準備
第四節(jié) 廈門之戰(zhàn)作戰(zhàn)經過
第五節(jié) 漳浦、海澄、長泰之戰(zhàn)作戰(zhàn)經過
第六節(jié) 戰(zhàn)后之政局
第七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35 明鄭成功初為將時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36 鄭成功舉義于廈門后以兵支援魯王朱以海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37 鄭成功支援李定國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38 鄭成功恢復廈門及圍攻漳州作戰(zhàn)經過圖
第十章 南明鄭成功進攻南京戰(zhàn)役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鄭成功繼續(xù)北伐之議
第三節(jié) 第一次北伐受挫于颶風及再整軍
第四節(jié) 第二次北伐之作戰(zhàn)準備
第五節(jié) 進攻南京之作戰(zhàn)經過
第六節(jié) 戰(zhàn)后之政局
第七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39 鄭成功與李定國驅逐清人恢復明朝之戰(zhàn)略構想圖
附圖15-640 鄭成功在北伐前沿海作戰(zhàn)要圖
附圖15-641 鄭軍將根據地由閩安鎮(zhèn)移至臺州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42 鄭成功羊山遇颶風后再造北伐軍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43 鄭成功北伐攻略瓜洲、鎮(zhèn)江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44 鄭成功北伐圍攻南京之戰(zhàn)作戰(zhàn)形勢圖
第十一章 南明鄭成功東征臺灣戰(zhàn)役
第一節(jié) 戰(zhàn)前一般形勢
第二節(jié) 鄭成功之謀復臺灣
第三節(jié) 雙方作戰(zhàn)準備
第四節(jié) 作戰(zhàn)經過
第五節(jié) 戰(zhàn)后之政局
第六節(jié) 申 論
附圖15-645 鄭成功東征臺灣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46 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出臺灣作戰(zhàn)經過圖
附圖15-647 鄭成功收復臺灣后入臺灣地略圖
索 引
第一章 清代全般大勢
第一節(jié) 清代盛衰概況
清自其太祖努兒哈赤于1616年(明萬歷四十四年)稱帝,建元天命,國號后金始,歷十二帝至1911年(宣統(tǒng)三年)亡國,共歷凡二百九十六年。在此近三百年之歷史中,其盛衰概況,概可分為三期,茲述之如次:
清代帝系及年歷:
皇帝 在位時間 年號 年歷
太祖努兒哈赤 12 天命 1583年薩爾滸戰(zhàn)勝。
1615年定八旗兵制。
1616年稱帝。1626年死。
太宗皇太極 17 天聰,崇德 元年征朝鮮。二年征蒙古、察哈爾。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1636年)。再征朝鮮。十六年洪承疇降。
世祖福臨 18 順治 六歲即位,十三歲親政。元年(1644年)入關。多爾袞攝政。二年滅李自成。三年滅張獻忠。
圣祖玄燁 61 康熙 八歲即位,十三歲親政。元年明桂王被殺。二十年三藩平。二十二年臺灣平。三十六年外蒙古平。六次南巡。
世宗胤禎 13 雍正 青海蒙古略定。西南苗疆平。
高宗弘歷 60 乾隆 十全武功(平準二、平回一、平金川二、靖臺灣一、降緬甸安南各一、降廓爾喀二)。六次南巡。編《四庫全書》。
仁宗颙琰 25 嘉慶 川楚白蓮教亂。清代中衰。
宣宗旻寧 30 道光 十九年鴉片戰(zhàn)爭。三十年太平天國起事。
文宗奕詝 11 咸豐 英法聯(lián)軍之役。
穆宗載淳 13 同治 慈安慈禧聽政。三年洪楊平。捻回平。
德宗載湉 34 光緒 中法戰(zhàn)爭。中日戰(zhàn)爭。戊戌政變。八國聯(lián)軍之役。拳匪之亂。孫中山革命起。
宣統(tǒng)溥儀 3 革命軍在廣東舉事一再失敗。辛亥革命軍武昌舉事成功。清亡。
開創(chuàng)時期:本期自努兒哈赤創(chuàng)業(yè)始,至三藩、臺灣之平定百年間,努兒哈赤征尼堪外蘭以降(1583年),次第蕩平關東諸部。又破明兵,拔遼沈,兵威所至,無不率服。天聰、崇德之間,下朝鮮,臣蒙古。迄順治朝,遂入關定鼎,取明而代之。但明室諸王及遺臣宿將,猶相繼保據東南及西南,以圖恢復,且有稱兵海外者,至康熙初不絕如縷。及康熙二十年(1681年),分據云南臺灣之吳世璠、鄭經皆死,三藩悉平,臺灣在握,海內統(tǒng)一,于是清之國基固矣。
全盛時期:本期自康熙中世至乾隆末年百余年間為鼎盛時期。此期之武功,則西藏、青海、準噶爾、回疆,次第平定,境土增拓,超越前代。其外交,則《尼布楚條約》,使俄羅斯盡撤黑龍江畔之堡寨,而以外興安嶺以南之地,歸還中國。其文治,則康、乾兩朝,再舉鴻博科,廣刊巨籍,影響及于全國學界,文學考訂,斐然稱盛。此期之歷史,可與漢、唐媲美。
衰亡時期:本期自嘉慶初年,至于宣統(tǒng)亡國百余年間,內則白蓮教、苗族,相繼煽亂;而太平天國竟奄有中國本部之太半,滿清之不亡者幾希,其間更歷三朝,用兵十余年,僅乃克之。外則歐人東漸之勢力,日以擴張,自鴉片戰(zhàn)爭以降,數(shù)與外人構兵,而每戰(zhàn)必敗,每敗必喪權辱國,如港灣租借,礦山開采,鐵道權之讓,相逼而來。西力之東侵,如洪水猛獸,一發(fā)而不可制,于是內憂外患相乘,清朝遂亡。(汪榮寶《清史講義》)
第二節(jié) 清代軍政制度
一、中央之軍政
自古以來,凡以一小部族發(fā)展而為大部落,復由大部落發(fā)展而成國家者,皆因戰(zhàn)爭而開疆拓土,而建邦立國,故其初必文武不分,軍政合一。滿清以一小部族興起于長白山之麓,自亦不能例外。
牛錄與四旗兵制:滿清始祖努兒哈赤,以遺甲十三起兵復仇,其始僅是一小部落之酋長。及克圖倫,收棟鄂,歸附日眾,兵威驟大,亦仍不過臨陣沖鋒,受其指揮而已,固尚無畫一之兵政。其當時之編制,有所謂“牛錄”者,即女真人狩獵時,不計人之多寡,各隨族黨屯寨而行,及至圍場,乃每人出箭一枝,而于十人中擇一人領之,令毋離隊越次,稱為“牛錄額真”。牛錄即大箭,額真即主之意(后至雍正初,以都統(tǒng)印信額真二字作主字解釋,非臣下所得用,乃改為固山諳班)。至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努兒哈赤始分編三百人為一牛錄:每牛錄設長一,名曰“牛錄額真”,當時只四牛錄,用黃、紅、藍、白四色為軍旗。以分別四牛,是即四旗兵之始,后來滿清八旗兵制之基礎即啟于此。
八旗兵制: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努兒哈赤猶只有四旗兵,至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始增設四旗,而用原紅、黃、藍、白四色旗加以他色鑲邊以別之;黃、藍、白旗鑲以紅色邊緣者三旗,紅旗鑲以白色邊緣者一旗,為新四旗,合原有四旗,遂為八旗,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是也。其編制如次:
三百人一牛錄額真(一再改為“牛錄章京”,“左領”)
五牛錄為一甲喇額真(后改“甲喇章京”、“參領”),共為一千五百人。
五甲喇額真為一固山額真(此總管大臣后改為“都統(tǒng)”),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額真(后改“梅勒章京”、“副都統(tǒng)”),共為七千五百人,是為一旗。
固山額真之上,有和碩貝勒,稱為固山王,此即滿清封建王國之規(guī)模,固山王即猶中國周代之諸侯也。但其封邑無疆土之胙,以在旗者為之奴屬,故旗人對帝王則自稱奴才。人民以所屬之旗籍貫,不論居地鄉(xiāng)里,但曰某旗某牛錄,凡能被甲者,即盡屬士兵,是為滿清初期軍政合一之制。(《清代通史》卷上頁五三~五四)
行政組織:努兒哈赤已創(chuàng)八旗之后,軍律漸整,乃復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參決機務;札爾固齊(蒙古語理事官)十人,分任庶務。此等理政大臣與札爾固齊,常以八旗固山額真(總管大臣)或梅勒額真(佐管大臣)等兼之。其體制文武不分,軍政合一。若國人有訴訟,先由札爾固齊十人審問,然后言于五大臣;五大臣再加審問,然后言于諸貝勒。眾議已定,猶恐有冤抑,乃令訟者跪于努兒哈赤前,再詳問之。由于此種理訟之認真,是非嚴明,故臣下不敢欺妄,民隱上達,國內大治,奸宄不生;遺物于道,無或隱匿,必歸其主,求其主不得,則懸之公署,使認取之。田野,刈獲已畢,始縱牧群,無敢竊害者。行軍,隊伍整肅,節(jié)制嚴明;克城破敵之后,審核將士功罪,當罰者雖親不貸;當賞者雖疏不遺,是以將士一遇征伐,靡不歡欣效命,攻城則爭先登,野戰(zhàn)則奮勇力戰(zhàn),所向克捷,丕烈昭著。
觀此,可知滿清初期,由軍事組織發(fā)展而為部落政體。旗,初為軍隊之標幟,后乃轉為部落之區(qū)分,為人民之所隸屬。其在政治之行政上亦惟知以軍事統(tǒng)其部屬;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之事,皆視“旗”為區(qū)分,馴至聽訟理獄大政亦然,軍與政為一體。
軍、政制度之演進: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兒哈赤死,太宗皇太極嗣位,乃召諸貝勒定議,每旗仍各設總管大臣一,為總管旗務之大臣。凡議國政,與諸貝勒偕坐共議;出獵行師,各領本旗兵而行,一切事務,皆聽稽察,一如以前之固山額真兼充議政大臣。是為總管旗務之八大臣。其每旗各二之佐管大臣,察理本旗事務,審斷詞訟,亦一如以前之梅勒章京兼理事大臣,是為佐管旗務之十六大臣。
又,每旗各設調遣大臣二。此十六大臣,出兵駐防,以時調遣,所屬詞訟,仍令審理。至崇德六年(1641年),以議政大臣或出兵,或在家,有事諮商人員太少,若遇各處差遣則左右及王貝勒之前,竟無議事之人,乃命固山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各設議政大臣三員,以鞏阿岱等充之。蓋其時雖已設六部,但國家大事,仍為貴族將領所操縱;故此雖較努兒哈赤時代之八旗制度為稍異,然以兵制為官制,軍民之政不分,前后仍復相同。
天聰八年(1634年),始定軍制之名。先是,各旗所隸兵,止就該管將領稱為某將領之兵。至此,始以中國軍制上之名稱如護軍、前鋒、守兵、邊兵、援兵、炮兵、騎兵、步兵各營伍,分別稱之。又蒙古兵稱左右翼;石廷柱、馬光遠所管之兵,稱漢軍;孔有德、耿仲明所管之兵,稱天祐兵;尚可喜所管之兵,稱天助兵。入關后,順治十七年(1660年),又因明制而有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備御諸名,論功加授。
蒙、漢八旗之增設:努兒哈赤于初設八旗兵時,合滿、蒙、漢為一而編組之。每三百人由一佐領(牛錄額真、牛錄章京);五佐領設一參領(甲喇額真、甲喇章京),領千五百人;五參領設一都統(tǒng)(固山額真、固山章京),領七千五百人;每都統(tǒng)設左右副都統(tǒng)(梅勒額真、梅勒章京)。共八旗八都統(tǒng)六萬人。其時滿洲佐領有三百零八人,蒙古佐領七十六人,漢軍佐領十六人,共佐領四百人。其后歸附日眾,生齒日增,至天聰九年(1635年),乃分蒙古為八旗。兵萬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二年(1637年),又分立漢為二旗,以石廷柱為左翼管旗大臣,馬光遠為右翼管旗大臣。至崇德四年,漢軍由二旗再擴充為四旗。崇德七年,又擴充漢軍為八旗,“天祐”“天助”兵皆編入之,仍各有旗色以為別。滿、蒙、漢八旗外,又設索倫錫泊等兵,察哈爾兵。順治入關以后,軍民之政乃始畫分,而非舊制矣。
二、漢化之政制
部院官制之始定:太宗皇太極天聰五年(1631年),始定議從漢制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一如明制,每部皆以一貝勒主之,曰“管某部事”(猶后之管部),其下有承政、參政、啟心郎(似為譯員)、辦事、筆帖式等官。承政,滿蒙漢各一人;承政之下皆設參政八人,惟工部分滿八人,蒙漢各二人(猶后之尚書侍郎)。辦事、筆帖式則各酌事之繁簡補授。文臣賜號巴克式、榜式者,仍許舊稱,其余并令改稱筆帖式。
崇德元年(1636年)設都察院,司諫諍君主,奏劾諸王貝勒大臣之曠職不敬者,乃究察六部聽斷不公之事,其官制與六部同。明年,更定部院官制。先是,部院設滿漢承政三、四人,其余參政凡二等。至是,每衙門只設滿承政一員,以下酌設參政、理事、副理事、啟心郎、額者庫(即筆帖式,猶后來之主事)各官,凡五等。三年(1638年),更定蒙古衙門為理藩院,專治蒙古諸部事,官制亦同六部。合六部兩院,是為八衙門。部事以貝勒主之。軍政民政始分,官制亦由此而確立。八年(1643年),又命諸王貝勒不得管理部院,是為滿清制度又一演進,蓋此時國事日趨繁殷,非復頭腦簡單之王貝勒所能勝任矣。
文館之設立與內三院之更定: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以歷觀歷代帝王得失之故,且欲記注國家政事,以昭信史。乃命儒臣達海等十人分為兩直,翻譯典籍,記注政事,名曰文館,及崇德元年(1636年),改文館為內三院:一名內國史院,記注君王起居、詔令,收藏御造文字;凡用兵行政,六部所辦事宜,外國所上奏章,編為史冊,并修纂歷代實錄,撰擬郊天告廟祝文,功臣誥命,諸貝勒冊文等均屬之。一名內秘書院,撰與外國書,及上賜敕書,并諭祭文錄,各衙門奏疏及詞狀等均屬之。一名內宏文院,注釋古今政事得失,進講御前,侍講皇子,并教諸親王,及頒行制度等均屬之。每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其下有學士、舉人等。時六部衙門雖已設立,然實權則握于文館。蓋其所司事務,比較接近內廷;且當時之王貝勒等雖掌兵事大權,兼領部務,然文館之事,則非彼等所能干預者。故至是兵民兩政乃漸分焉。
內閣與軍機處之設立:至順治十五年(1658年),清世祖裁內三院而設殿閣大學士。康熙即位,又以內三院為太宗之舊制,詔復之,而罷內閣翰林院。但至六年(1667年),復改內三院為內閣,設翰林院;內閣大學士之職,在贊理機務,表率百僚,蓋沿宋明之制,其人數(shù)為滿漢各二員;協(xié)辦大學士,滿漢各一員,為政令所自出;然滿人大學士品級較優(yōu),實權多歸之。
崇德舊制,每旗設議政大臣三員,皆以滿臣充之,凡軍國重務,不由閣臣票擬者,皆交議政大臣會議具奏。故清初之政令,雖號稱出自內閣,而實權則仍在滿大臣之手。至康熙九年,復順治十五年滿漢官員品級畫一之例,于是大學士漸為文臣之極品。然康熙帝又設立南書院于乾清門右階下,揀擇詞臣才品兼優(yōu)者充之,令其各擬進諭旨;是時南書院遂最為親切之地,有如唐翰林之掌內制,于是內閣之權,又為稍分。及雍正年間,因西方用兵而立軍機處,選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為軍機大臣,使參機密重務,而內閣遂失其實權。其不入軍機處者,除照例之票擬外,幾與閑散冗員等;惟大學士品益尊,與三公并列矣。按滿清之大學士尚書,向例俱兼議政虛銜,自此亦有名無實。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遂諭不必兼充虛銜,而議政之名乃廢。軍機處本內閣之分局,清初承明舊制,機務出納,悉開內閣,其軍事付議政王大臣議奏。雍正年間,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泄漏事機,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后遂名軍機處,初僅板屋數(shù)間,員寡事簡,至乾隆始改建瓦屋。相沿日久,遂為軍機章京之專職,而員數(shù)且數(shù)倍于昔,且不必皆內閣之人,凡部院之能事者,皆得進此任事,大臣之特簡者無定員,后復有大臣上行走及大臣上學習行走,章京則滿漢各十六人,分為兩班,每班各以一人領班,曰“達拉密”。其額外漢章京無定員。此制至清末未變,雖皆兼差,而有實權,猶唐之中書樞密,咸豐諭旨謂絲綸重地,殆屬政權所寄之地。其與內閣同為中央政府而分司行政者,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設尚書,左右侍郎;其屬有郎中、員外、主事等官,概屬偶數(shù),以滿漢人分任之。其余號言路、司糾參者,曰都察院;儲人材備顧問者,曰翰林院,以入直上書房,南書房為榮。詹事府本東宮官,至定制不立太子,徒以為翰林揚歷之階而已。司裁判者,曰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稱為三法司。掌外藩者,曰理藩院,皆滿員,無漢官,主教育者,曰國子監(jiān),祭酒司業(yè)為之長,均以翰、詹官升用。而通政司專司章奏。凡此為滿清中央文官之大略。其帝室私掌,不關民政者,有宗人府、內務府、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鑾儀衛(wèi)等官。茲再將內閣、六部之組織,簡述如次:
內閣——內閣大學士以殿閣之名冠之。殿閣之名凡六:故大學士曰中和殿大學士(乾隆十三年裁,增設體仁閣,以配三殿三閣之名),曰保和殿大學士,曰文華殿大學士,曰武英殿大學士,曰文淵閣大學士,曰東閣大學士。其名雖六,而設員則滿漢各二人,不必全備。初定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間俱改正二品,雍正間又俱升為正一品,均由特簡補授,并兼六部尚書銜(后不兼)。此外協(xié)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以六部尚書簡充;雍正始置,佐大學士厘閣務。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兼禮部侍郎銜:初定滿人二品,漢人三品,順治年間俱改正五品,尋改正三品;雍正年間,升為從二品,所以敷奏本章,傳重綸也。其下復有侍讀學士,滿四人,蒙二人,漢二人共八人。侍讀滿十人,蒙古、漢軍、漢人各二,共十六人。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共六人。中書滿七十人,蒙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人三十,共百二十四人。貼寫中書滿四十人,蒙六人,共四十六人。中書舍人滿二人,漢四人。共六人。內閣承辦本章有五所:(一)滿本房,司繕寫。(二)漢本房,司翻譯。(三)蒙古本房,司翻譯外藩屬國文字。(四)滿票簽處。(五)漢票簽處,司繕寫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俱以侍讀學士、侍讀司其事。中書分任之批發(fā)紅本,曰紅本房,以內閣翰林等官司其事。(見《清代通史》卷上第一冊五○四~五○七頁,下段同上)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設尚書,滿漢各一人,初定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間改俱為二品,康熙六年復舊,九年再改俱正二品,雍正升為從一品。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品秩亦經屢改為正二品。初制,吏禮二部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銜,其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尋罷兼銜。又各部院初設有啟心郎,順治十五年始裁,各部各設清人吏司,吏部四,戶部十四,禮部四,兵部四,刑部十八,工部四;又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六部分司而外,尚有堂主事一官,以滿漢軍充之,其數(shù)滿人三至五不等,而漢軍則部各一人,掌文案及章奏之事。又各部均有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掌出納文書,稽查胥吏。筆帖式滿人三十四至百零五,漢軍四至十六,蒙古二至八人不等,掌翻譯清漢章奏文籍等事。而各部尚有附屬之局、所、庫、倉等機關。
三、地方制度一——行省
地方行政區(qū):行省之制,創(chuàng)始于元,當時名曰行中書省,明清因之,以為地方最高級之行政區(qū)。按中國地方制度歷史,在秦曰郡,在漢曰州,在唐曰道,在宋曰路;元仿魏、晉尚書行臺之意,改中國為十一行省,地方權力益重。清仿元制,官職則略依明制,分行政區(qū)為四級:最大者曰省,道次之,府又次之,廳、州、縣為最下。其官級則縣上有府,府上有道,道上有司,司上有督撫,凡五等,是為普通之行政區(qū)。此外如東北各省、新疆、順天府、蒙古、西藏、青海,及土司等,則為特別行政區(qū)。茲以表示之(見下頁)。
省道府縣隸屬關系:清制區(qū)畫,除京師、盛京、吉、黑、藩部而外,為十八行省,分置各府,以領諸縣。州廳則參列其間,或直隸如府,或分治如縣。而道又合并數(shù)府,或以府及直隸州為區(qū)域,以成四級之制。
省道府州縣之官制:省有總督、巡撫(或僅有巡撫而無總督,或僅有總督而無巡撫,但總督有管二省三省者)、布政、按察、提督學政、道員等為行政官。
道為一省第二級之行政區(qū)。府為第三級。直隸州廳則與府同。州廳縣為第四級。道之官制,清初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分。分守專掌錢谷,分巡專掌刑名。守、巡之名,起于明朝,清初因之,設參政、參議為布政使之次官,分守各道曰守道,每省無定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各以其職為名,設副使。僉事為按察使之次官。分巡各道曰巡道,每省亦無定員。提學、兵備、清軍、巡海、水利、屯田、驛傳、鹽法諸道,各以專設各省要地。后因時裁設,銜額無定。至乾隆時,始裁去參政、參議、副使、僉使之銜,定守巡知為正四品。其職務之區(qū)分,至清末而盡泯,蓋錢谷刑名守巡并得掌之也。其普通職權,約言有二:一曰彈壓地方。守巡道雖文臣,而有命令軍隊之權,蓋認為必要時,則移牒各地鎮(zhèn)營,命其出兵,而親行總帥之。二曰監(jiān)督管內事務。各道職司風憲,綜核官吏,為督撫布政令,以率所屬。故刑名事件,除府所理流罪以下,直達按察使外,其余案件,必申詳于道。若直隸廳州之案件,則無論性質如何,皆必經道,然后達之按察使。是道對下級官廳之審判,可謂第二審之裁判所。
府置知府(從四品)一人,統(tǒng)轄管內一切事務。府之輔助官,因地方情形不同,多寡亦異,最要者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同知皆有專職,如供給軍糧、造船、水運、河海防御、鎮(zhèn)撫蠻族等,種類繁多,皆冠以職名。通判分職,略同同知。此外,尚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宣課司大使、稅課司大使、倉大使等(自正八品至從九品);未入流者,又有檢校、庫大使、茶引批驗大使、吏目,及幕友書吏等。
直隸州有知州(正五品)一人,掌一州之政令。其規(guī)制與知府同;惟無倚郭,其所治州即以知州行知縣事。此外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其職與府同知、通判同,以佐知州為職務,員額建置不定。又有吏目、巡檢(皆從九品)驛丞、閘官、稅課司大使諸官(皆未入流)。吏目掌禁戢奸宄,防護獄囚,典司符籍。巡檢以下,各掌其職與縣所屬同。
府及直隸州,皆有儒學教授(正七品、教諭(正八品)、訓導(從八品),掌生徒訓迪之事。
縣之官制,置知縣(正七品)一人,掌一縣之政令,平賦役,聽獄訟,興教化,厲風俗,凡養(yǎng)老、祀神,貢士、談法,皆躬親厥職,所謂親民之官。僚屬有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分掌糧馬、征稅、戶籍、巡捕之事。
州有知州(從五品)一人,掌一州之政令。以縣之地大事繁者升格之。所統(tǒng)轄一如縣制。僚屬有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分掌糧馬巡捕之事。(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五四二頁)
廳之官制,大約與州縣同。
四、地方制度二——順天府東三省及新疆
順天府:順天為國君輦轂之地,全國首善之區(qū),其設置自與各省不同,府尹(正三品)為行政長官,雍正時以部院大臣兼管府事,亦猶六部尚書之外,設管理部務大臣者,其職權有與普通府同者,又有特別委任者,其下有府丞(正四品)、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儒學教授(正七品)、經歷(從七品)、司獄(從九品),及崇文門副使等官。治中,掌供文武鄉(xiāng)會試之甕餼制卷。通判,掌京城各市牙儈之籍,而榷其常稅,會社則治其名簿。經歷,掌出納文書。照磨,掌鄉(xiāng)試繕冊彌封之事。司獄,掌刑部所送軍流徒罪人收系而發(fā)遣之。副使,掌守崇文門庫藏。儒學教授等掌八旗及京師黌序訓課之政。所屬有大興、宛平二縣,各置知縣(正六品)一人,掌縣之政令,與五城兵馬司分壤而治。其下有縣丞(正七品)、主簿(正九品)、巡檢、典吏、閘官等。
盛京:此地為愛新氏發(fā)祥之地,故其設置亦異于各省。清初建都時已設六部承政、參政等官,順治初遷都北京,悉撤廢之,派內大臣駐防。后改為昂邦章京,給鎮(zhèn)守總管官印。其后歷康熙之世,仿明留都之制,復設禮、戶、工、刑、兵五部,使各侍郎及其官屬治之。以各官俱由京師銓定,故不置吏部。雍正又設滿州尚書一人,總理五部。旋罷。
盛京五部而外,又有將軍、奉天府尹、知府等官,皆因行政區(qū)而設,其制甚簡。將軍、掌軍政其權最高。府尹掌一府之政令。其上有兼管府尹事務大臣一,為五部侍郎兼充。其下有丞、治中、理事通判、經歷、司獄、儒學教授等官。(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四至五四六頁)
吉林、黑龍江:行政組織較盛京尤為簡略,只設將軍、副都統(tǒng)及以下八旗武官。將軍駐吉林城,綜理全省事務。其下行政組織及官員極為簡略。(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七頁)
新疆:此地初為準、回二部,乾隆始定天山南北,創(chuàng)立經制,建城置官,儼如藩疆。由于其地是新定之邊疆,故官吏皆為朝廷所簡派,且只有將軍大臣等武官,而無直接治理之文吏。所賴以統(tǒng)轄部落者,惟在其固有之伯克及札薩克等自治機關。茲簡述其自治機關及官吏狀況如次:
。ㄒ唬┳灾螜C關:(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八至五四九頁)
1.伯克——伯克,是回民稱呼其酋長之號。乾隆時改為回疆,仍其故俗,各城設置伯克,授三品以下至七品官,其任命并非世襲法,大抵由參贊大臣奏請簡放。小者由參贊及各城大臣先行檢補,年終匯奏。大者曰阿奇木伯克,統(tǒng)理城村大小事務;副曰伊什罕伯克,其首領官為都噶伯克,掌租稅者有噶雜那齊伯克,及商伯克。掌理登記田園家屋者,有密特瓦爾伯克。分理回民千人者曰明伯克,分理百人者曰玉資伯克。此等官員皆在各城承將軍大臣等指揮,以治其部眾。
2.札薩克——在新疆哈密、吐魯番地方,其民皆出自蒙古部落,故其組織亦如蒙古,札薩克受汗王公爵。大抵世襲不替。故其實權亦優(yōu)于伯克。其組織有旗、札薩克,清廷賜以王貝勒等爵,一如蒙古。
。ǘ┡汕补賳T:
1.伊犁將軍——乾隆二十七年,置總管伊犁等處將軍,率領滿人兵丁屯田。將軍所居曰惠遠城,統(tǒng)督駐在新疆各地之參贊、領隊、辦事、協(xié)辦諸大臣。掌天山南北路之軍政,專任邊防之事。下有副都統(tǒng)二人,贊助機務。其他總管、副總管、協(xié)領、佐領、防御、騎尉等。
2.參贊大臣——贊襄將軍以理軍務。屬下有總管、副總管、佐領、驍騎校、卡倫侍衛(wèi)、印房章京、筆帖式等。在塔爾巴哈臺、烏什等處,又有參贊大臣各一人。下有印房章京、筆帖式、管理糧餉等屬官。
3.領隊大臣——初派屯田兵于新疆,有八旗索倫、錫泊、察哈爾、額魯特五隊,皆以大臣統(tǒng)之,故稱領隊大臣,各冠以族名,如索倫領隊大臣等。駐伊犁各處者五人,分統(tǒng)游牧。
4.協(xié)理大臣——駐烏什等處者,與參贊同。均裁設無定。
5.辦事大臣——為天山南路回疆職官,分駐各處。由特旨簡派,其下屬官、略同參贊。
6.協(xié)辦大臣——亦在烏什、葉爾羌等處,助辦事大臣統(tǒng)治回民。
7.都統(tǒng)副都統(tǒng)——在烏魯木齊。其下有協(xié)領等官,亦掌地方之軍政,統(tǒng)滿兵及綠營者。
五、地方制度三——藩部及土司
內外蒙古:內外蒙古之區(qū)劃,其部落之最小者,為旗;合旗為部;合部為盟。皆因其會盟之地稱之。其行政機關,有自治、官治兩種。所謂自治,即其部落酋長之統(tǒng)治;官治則由朝廷所派之官吏治之。
。ㄒ唬┳灾螜C關:旗有旗長,盟有盟長。旗長世治其民,稱曰札薩克(外蒙有稱汗者)。關于其領內行政,雖受理藩院及將軍都統(tǒng)大臣之監(jiān)督,然其實際則不受牽制。各札薩克惟每年貢羊、酒、馬、香、罽、刀械,及朝賀、圍班(帝出獵其地時,札薩克須扈從)、行走(各札薩克每年分班在京師充當御行走,或乾清門行走,共備儀衛(wèi),并無職掌)。又有協(xié)理臺吉(二或四人)為札薩克之副,助理旗務。若有員缺,則札薩克與盟長會同擇閑散王以下,臺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二人,送理藩院。理藩院奏請引見,然后補任。其余官屬,有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二或一人)、參領(每六佐領一人)、佐領(百丁,或二百、二百五十丁,一人)、驍騎校(每佐領下一人)等,均選補于臺吉塔布囊及部眾內。盟長由理藩院開列盟內各部之札薩克,奏請敕裁任之。又依同一方式,選任副盟長一人,助理事務。故盟長異于旗長,是由朝廷任命者。然惟擇札薩克中最有德望者,以總理各旗大事而已,其為札薩克則一也。各旗遇有重大事件,乃兩者合議而行之。
。ǘ┡汕补倮簦撼⑴汕仓髥T,不獨管轄無札薩克之部族,且駐在各要地,以任控御之責。分述如次:
1.察哈爾都統(tǒng):駐張家口,管轄察哈爾及其他游牧部屬。其下有副都統(tǒng)(一人)、理事官(滿九、蒙八)、八旗總管(八)、參領(八)、副參領(八)、佐領(百十一)、驍騎校(百十七)、護軍校(同上)、捕盜六品官(三)等。惟張家口屬直隸,故關于此地漢人之事,仍須與直隸總督協(xié)議。
2.熱河都統(tǒng):駐熱河,專制游牧蒙古。關于一般民事,必與直隸總督協(xié)議。而政治則有理藩院理事理刑二司員,承都統(tǒng)指揮,分掌錢谷刑名。官屬有總管二人,協(xié)領(五)、佐領(十五)、防御(二十),及驍騎校、前鋒校等。
3.綏遠城將軍:駐綏遠城,凡土默特部之內屬者,皆歸其直接指揮。以其地在直省內,故一般民政,須與山西巡撫協(xié)議,一如熱河、察哈爾之都統(tǒng)。
4.定邊左副將軍:駐烏里雅蘇臺城。在外蒙古之西部。統(tǒng)制喀爾喀諸部,或稱烏里雅蘇臺將軍。其余承其指揮,分掌諸部者有:①烏里雅蘇臺參贊大臣(二人,一由朝廷選滿人派充,一由喀爾喀貴族補充),②科布多參贊大臣(居科布多,統(tǒng)制烏梁海部,其副為幫辦大臣,皆治其所管地方)。
5.庫倫辦事大臣:駐庫倫,掌中俄交涉事件。理藩院所派遣之司官、筆帖式、幫助大臣,掌貿易裁判事務,又洽克圖置辦事司員一人,監(jiān)理俄人貿易事務,受庫倫大臣之節(jié)制。
蒙古札薩克而外,尚有以宗教之首長而私有土地人民者,曰喇嘛。喇嘛本為黃教之首領,在西藏為最貴,其后迎入蒙古者,亦握政教之大權。且各有特別之名,如“哲卜尊丹巴”“呼圖克圖”等,又有于喇嘛尊號上加札薩克三字者,如內蒙錫呼圖倫札薩克喇嘛,蓋其握政治之權,一如札薩克也。(以上見《清代通史》第一冊頁五五○~五五四)
青海:青海古曰西海,魏晉為諸戎所據,隋唐以來則有吐谷渾、吐番代興,明初遣官招諭,授番酋以諸衛(wèi)所指揮僉事等官,且與互市,又加番僧國師禪師等封號,各許其朝貢。西番之勢力益分。清初有厄魯特顧實汗者,自西北侵有其地,崇德年間即遣使通好,后其子留汗西藏,乃分其為左右境,部落散處,謂之青海諸臺吉?滴跻哑綔矢翣,青海臺吉咸內附,封以王、貝勒、貝子、公、臺吉等爵。雍正時編設行政組織如次:
各旗如喀爾喀諸部之制,各有札薩克,惟不置盟長,而以西寧辦事大臣攝之。辦事大臣為朝廷所派遣,駐甘肅西寧府,專掌青海之軍政,凡簡稽軍實,巡閱邊防之事皆屬之。
各旗之外,又有大喇嘛察罕諾們汗所屬蒙古,分為四佐領,不統(tǒng)于各旗,即令喇嘛管轄,其封爵朝貢,隸于理藩院之典屬、柔遠二司,權力與蒙古喇嘛等。(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頁五五四~五五五)
西藏:西藏為吐番之地,唐時始通中國,南與印度相接,其俗信奉佛教。元時,西藏領于番僧(若大寶法王帝師之號),尊禮特殊,明代因之。自宗喀巴始興黃教,數(shù)傳之后,為西番所尊信。于是有“達賴”“班禪”兩喇嘛,更在番王之上。清興東土,喇蕃遣使通好,賜以封號。康熙時為準部侵擾,經清遣兵平定后,乃永為中國藩屬。其地有四(見左圖):
西藏亦有自治及官治兩種機關:自治即喇嘛,官治即朝廷所派遣之官吏。
(一)自治之官: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實為政教二權之長。達賴領衛(wèi)、康兩地;班禪領藏與阿里。
。ǘ┕僦沃伲河旭v藏大臣、幫辦大臣各一,駐拉薩,以三年交代。駐藏大臣及幫辦大臣,與達賴、班禪立于平等地位。其特殊職權有三:一曰節(jié)制軍隊,二曰管理貿易事務,三曰統(tǒng)轄達木蒙古。(青海、西藏之境,有地曰柴達木,住此之蒙古人,稱曰達木蒙古。別為八旗,歸大臣直轄,以上見《清代通史》第一冊頁五五五~五五八)
土司:云、貴、四川、廣西僻野之地。苗猺諸民,棲息其間,乃原始民族之遺裔,文化甚低,故此等地方之行政制度,至難實施。清初沿明之舊,分土司之官制為二:
。ㄒ唬┩凉伲悍置绐r諸族之領地為土州縣,擇其族之酋長子孫世襲知府州縣之職,曰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是為土官。土司之文化稍為進步者,則改為普通官廳,名曰“改土歸流”。
(二)土司:土司為蠻族酋長,歸降而有戰(zhàn)功者,世襲與土官同。惟土官為文官,土司為武官。土司之職位,比土官略高,常帶指揮使、宣慰使之職銜,受三品至五品之官,除征納錢糧及貢物外,其他皆受所在府、州、縣、廳之管轄。(以上采自蕭一山氏之《清代通史》頁五五七~五五八)
第三節(jié) 清代經濟社會概況
一、經濟
清代國庫收入為田賦,次為丁稅,再次為關稅鹽課。中原平定后,田畝辟耕,人口繁殖,收入激增。清康熙更整頓收入,嚴密查核開支。雖經進行平后三藩及征準噶爾戰(zhàn)爭,庫存最高時仍達五千萬兩。清世宗雍正采取嚴峻密察之統(tǒng)治作風,其自奉節(jié)儉而努力整頓財政,使國庫最高存額達六千萬兩以上。清高宗乾隆在位六十年之久,北征西伐,用兵最多。又大修典籍,奢建苑林,政府支出最為浩繁。但經其祖及父康熙雍正兩朝之經營積蓄,使高宗乾隆坐承其成果而享用之,但財勢實則益富,其存額竟超出以前兩朝。經過討平新疆,用去二千余萬兩,討大小金川用去七千萬兩。普免天下錢糧四次,南游六次,共值二萬萬兩。庫存尚有七千多萬兩。而每年收支,仍有贏余一千一百余萬兩?梢姰敃r國家財富之豐盛,為中國史上所罕見。
清代在英法未侵入中國之前,原為一純封建式之農業(yè)經濟國家。其經濟生活資本為土地耕作,飼養(yǎng)牲畜,及手工業(yè)為農家之副業(yè)。清承明末流寇竄擾之農業(yè)社會,收拾亂極思治之人心,自順治入關(1644年)至乾隆中季(1774年),其間一百三十年,多為承平少有荒旱之時,故農業(yè)興盛,家給人足,國家稅收充裕,號為安寧盛世。自乾隆中葉以后,吏治腐敗,貪污風行,當時之皇室宗親,中央大員與封疆大吏,都或為富有銀錢之資本家,其以銀錢來兼并農村土地,一變皆成廣有土地之大地主。農民以安土重遷,而淪為官僚地主之農奴佃戶。所幸官僚之富戶不出三世,多由子弟敗壞家業(yè),又將土地出售于佃戶所有,如此循環(huán),使農村尚可維持其經濟平衡。
在當時之國家經濟政策中,有所謂不尚奇技淫巧之說,以是國中無人敢于創(chuàng)造一部新式生產機器,不敢設立新式工廠,不敢建造一艘新式大船,更不敢修筑一條公路鐵路,只是墨守舊法,自耕田、織布、養(yǎng)蠶縲絲織綢錦,打鐵、煮鹽,以至于蓋房修路一切依賴手工。而同時之西洋各國,則早已使用機械動力,集中生產,而進入資本主義之成熟階段。西洋各國由資本主義之爭奪海外市場而發(fā)展成為帝國主義時,中國因受封建思想限制,仍保守封建式農業(yè)經濟狀態(tài),與西洋帝國主義者一經接觸,立刻變?yōu)槠浔舜藸帄Z之經濟市場。
當時國人上下,在經濟上仍襲明人之舊觀念惟知重視白銀,以為白銀是唯一貨幣,可以代替財富,又以為國疆版圖廣闊,物產富饒,無所需求于國外,只要白銀不外流,國家便無所損失。故對于外國通商,多采取以貨易貨方式,竭力防止白銀外流為滿足。是為閉關時期之經濟政策。在嘉慶、道光時期(1796年~1850年)海運暢通,世界各地關系密切,各地商人皆知中國重視白銀,于是爭相載運銀元來中國購買貨物。當時中國輸出貨物中以絲織品、茶葉、瓷器為主,輸出地以廣州為主。由于廣州市是出口貿易港,故有十三行之設立。英國商人不愿用銀元向中國購貨,乃用盡計謀以其所產之鴉片毒品作代替銀元來推銷,是為國際販毒案中之大案。后由于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始揭穿其此一陰謀。據黃爵滋與林則徐對于因鴉片輸入使中外貿易失去平衡之計算稱:“道光三年至十一年(1823年~1831年)廣東?诠猜┿y一千七八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1831年~1835年)共漏銀二千萬兩。十四年至十六年(1835年~1837年)共漏銀三千萬兩。”當時為禁止英國鴉片進口,因而發(fā)見過量加速之入超與白銀之漏出,故林則徐奏議中特別強調者即“鴉片不禁,數(shù)十年后,非獨無可用之餉,抑且無可用之兵”。
清初升平日久,國庫收藏原頗豐裕,及乾隆中年,國力之富達于極盛。乾隆好大喜功,到處用兵,巡游無度,鋪張慶典,大興土木。于銀錢消耗上漫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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