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論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間出版八輯。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對原出版物中內(nèi)容、注釋、體系進行調整、核實,并依據(jù)近年來民商法的研究與發(fā)展對原書觀點進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結集成9輯。全部內(nèi)容涉及民法總則、人格權、物權、債權、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設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內(nèi)容豐富全面,具有時代氣息。
王利明,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
新版序言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發(fā)表學術論文至今,我與民法同行已近三十年。新世紀以來,我在法律出版社陸續(xù)出版了個人文集一至八卷。此次應法律出版社之邀,對這八卷個人文集進行修訂,并增補第九卷,這確實是一件頗為繁復之事。
這套文集收錄了我近三十年來公開發(fā)表和未發(fā)表的學術論文。今天讀來,一些文章顯得粗糙甚至膚淺,但這些作品反映了我當時對中國現(xiàn)實民商法問題的一些思考,凝聚了我的汗水和心血。這些作品的寫作也是一段冥思苦想、艱苦求索的心路歷程。在那個年代,沒有電腦網(wǎng)絡、圖書資料極度匱乏,從事學術研究是件苦差事。許多早期作品都是在那種艱苦的環(huán)境中創(chuàng)作的。雖然這些文章或許不乏幼稚之處,但敝帚自珍,更何況那也是對一段艱難困苦歷程的記載。
古人云:“君子之為學也,將以成身而備天下國家之用也。”我也一直銘記先師佟柔教授“治學報國、奉獻法治”之教誨,以研究中國法治建設中的現(xiàn)實問題為使命,以為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問題建言獻策為己任,藉此追求法治夢和民法夢。我國《憲法》通過對“依法治國”方略的確認,書寫下我們的法治夢,描繪出中國法治的宏偉藍圖。而新中國幾代民法學人的民法夢就是期待一部中國民法典的面世。就我個人而言,民法夢還有一層含義,就是要構建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這樣一個體系是立足于中國實踐、內(nèi)生于中國文化傳統(tǒng)、回應中國社會現(xiàn)實需求、展示民族時代風貌的理論體系。在世界文化多元化背景下,這樣一個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也應當是一種具有自身特色、受世人廣泛關注、高度評價和普遍尊重的法律文化樣態(tài),其能夠為促進世界民法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作出我們中國人自己的貢獻。那么,我們應當構建什么樣的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呢?
—它應當以研究中國現(xiàn)實問題為重心!吧鐣皇且苑蔀榛A的!薄跋喾吹,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馬克思語)。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在內(nèi)容上應當與市場經(jīng)濟建設過程中諸種問題相照應,包括作為市場經(jīng)濟基本規(guī)則和市民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和商法。所有這些內(nèi)容都應該在中國大地上譜寫,直接回應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在我看來,本土特色的制度文明也就是國際的文化貢獻,扎根于本國現(xiàn)實問題的民商法學也就是居于國際領先水平的民法學文化。解決了市場經(jīng)濟體制構建中的中國特色民商法重大問題就是解決了為世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就是對世界民商法學發(fā)展的重大貢獻,也就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
—它應當以解決中國現(xiàn)實問題為依歸。對于“法律究竟是什么”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古羅馬的西塞羅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這一名言給出了最佳的回答。民法學研究應當以實現(xiàn)人民的福祉作為指導理念。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一個學者研究法律的所有出發(fā)點都是實現(xiàn)人文關懷,保障人的自由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這就要求我們的民法學研究應當來源并服務于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對社會生活中產(chǎn)生的現(xiàn)實問題提出創(chuàng)造性的解決方案,以此為民主法治建設作出貢獻。有真問題,才可能有真學問。民法學要成為一門治國安邦、經(jīng)世濟民、服務社會的學問,就必須以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為依歸。
—它應當具有對世界優(yōu)秀民法文化的開放和包容態(tài)度。構建以研究我國現(xiàn)實問題為重心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并不等于對異域法律文化的排斥。相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民法學體系應當是一個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體系,它反映了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中面臨的共同問題和應對智慧。理論自信不等于盲目自大,學術自信離不開我們對異域法律文化的充分了解,離不開我們對人類社會最新成果和趨勢的準確把握。對人類法律文明的優(yōu)秀成果,應秉持魯迅所言“我們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我想這也是比較法研究的重要任務和價值所在。在文化多元化的時代,中國特色民法學體系的構建將有助于世界民商法學文化的繁榮,有助于增進人類共同的福祉。我們從來都不能完全照搬外國民法理論體系來構建自己的民法學體系,雖然我們的研究需要借鑒兩大法系的有益經(jīng)驗,需要把握國際民商法學的發(fā)展趨勢,但我們不能妄自菲薄,不能對異域研究亦步亦趨、隨波逐流。
近三十年來,我本人的民商法研究經(jīng)歷基本上遵循了前述思路;仡欁约旱膶W術歷程,從最初在佟柔教授指導下研究民法調整對象和民法體系、民法與經(jīng)濟法的關系以及經(jīng)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所有權形態(tài)等問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赴美學習后回國開始從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歸責原則、物權法基本原理等問題研究,再到后來因參與合同法立法而開始全面研究合同法問題,這期間,本人就民法中的諸多重大疑難問題撰寫了不少學術論文。九十年代末期我又赴哈佛進修,重點研究司法改革等法治熱點難點問題。新世紀以來,隨著民法法典化的正式啟動,我作為起草人之一參與民法典草案的編撰工作,就物權法、人格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民法典體系等基本理論問題展開了專門研究。后又配合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就相關領域的重大理論問題展開了認真探討。作為中國民法法典化見證者和參與者,我在整個研究歷程中都盡最大的努力提供建設性意見和理論支持,我也與其他民法學同仁一道大力助推中國民法學體系的建構和民法學文化的傳播。
彈指一揮間,近三十年過去了。當初荒蕪的法學園地而今已繁花似錦,當初被稱為“幼稚的法學”今天已成為一門顯學,民法學在其中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記得在改革開放之后相當長的時間內(nèi),社會上一般人都不知民法為何物。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民法術語更為人們所陌生。例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我國權威詞典仍然把“隱私”這一概念理解為“陰私”,將其視為一種貶義詞匯。而今天,“隱私”這一術語已廣為人知,保護隱私的觀念也已深入人心,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社會進步。不得不承認,這一歷史性演變進步凝聚了一代又一代民法學人的汗水、心血與期盼。還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大學畢業(yè)時,民法教科書僅寥寥數(shù)本,且尚未公開出版,民法論文屈指可數(shù)。而今,我國民法學教科書汗牛充棟,民法學論文浩如煙海,民法學研究人才輩出,民法學的未來一片光明。
但我們還應當清醒地意識到,中國仍處于人治向法治的轉型時期,法治建設任重道遠,市場經(jīng)濟法律制度還處于不斷完善之中,與此直接相關的是民法學理論體系仍處于初創(chuàng)階段。這不僅僅表現(xiàn)在現(xiàn)有民法理論和相應民法制度還未能有效地回應諸多重大現(xiàn)實問題,還表現(xiàn)在我國民法學理論的國際影響尚不盡如人意、民法學理論的國際話語權仍然有限。雖然法治夢和民法夢已經(jīng)開啟,但這些夢想的實現(xiàn),還有待我們?yōu)橹鏖L期不懈的努力。
尼采有句理想主義名言,“不斷重復一個夢幻,就能把它變?yōu)楝F(xiàn)實”。我們已經(jīng)從迷茫中醒來,選擇市場經(jīng)濟這一發(fā)展道路,法治是中國的唯一選擇,舍此別無他路。在這一過程中,法學工作者肩負著重大職責和光榮使命;谶@樣一種認識,我希望藉此《民商法研究》修訂的機會,重復我的中國民法夢想,以助推法治夢的實現(xiàn)。這就像涓涓細流匯入大海一樣,學術繁榮就像水流匯集成川一樣,需要靠每個人不斷的努力和積累。我愿化作滄海一粟,匯入中國民法學文化的江海;我愿作為一粒石子,鋪上法治的康莊大道。
期盼中國民法夢夢想成真,期待中國法治夢早日實現(xiàn)。
2013年2月16日于明德法學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