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倫理實證主義(法學譯叢·法治誠信系列;“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
定 價:59 元
- 作者:[澳]湯姆·坎貝爾 ,著,劉坤輪 譯
- 出版時間:2014/2/1
- ISBN:9787300187471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0
- 頁碼:30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分三大部分, 從憲法角度對法律、權利和民主進行理論研究。三大部分各成體系,但又有著內(nèi)部的緊密邏輯。全書試圖將法律和政治哲學聚合在一個規(guī)范性框架之內(nèi),展現(xiàn)出以一種民主方式關注如何推進權利的政治哲學。本書努力調(diào)和法律、民主和人權之間微妙的緊張關系,以一種倫理實證主義的視角切入法律,從而將民主和法治、人權之間的關系,通過一種審慎的框架予以綜合。對于當前社會法治理論的研究,本書以一種極為審慎的態(tài)度對人權、法治和民主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分析,為法治主導的民主制度中人權的進步尋找到一種恰當?shù)膫惱沓雎贰?
湯姆坎貝爾,畢業(yè)于格拉斯哥大學和牛津大學。他曾擔任斯特林大學(1973—1979)哲學系教授、格拉斯哥大學法理學教授(1980—1990)和澳大利亞國立大學(1990—2001)法學教授。目前,他是堪培拉查爾斯特大學澳大利亞研究委員會專門研究中心、應用哲學和公共倫理中心教授級研究員。他的主要作品包括:《亞當斯密道德科學》(Allen & Unwin,1970);《人權的七個理論》(OUP,1981);《左與右》(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3);《正義》(Macmillan,1988/2001);《倫理實證主義法律理論》(Dartmouth, 1996)。他是愛丁堡皇家學院院士和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譯者簡介:
劉坤輪,男,1979年11月生,河南省平頂山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法哲學、法律社會學、法學教育,出版專著《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問題研究》、《埃利希:無主權的制序》,譯著《邁向新法律常識:法律、全球化與解放》、《最差的情形》、《談判致勝》,另參譯《史密斯&基南英國法》、《美國法學最高引證率經(jīng)典論文選》、《法律與道德領域的客觀性》等,發(fā)表《行政后撤與調(diào)解前伸》(載《中國法學》)等論文多篇。
第一章 重新定位法律實證主義
提出觀點
法 律
權 利
民 主
未竟之業(yè)
第二章 法律實證主義要義
為倫理實證主義掃清道路
證成倫理實證主義
倫理實證主義的意義
第三章 實證主義的倫理
法律實證主義與所謂的法律非道德性
律師倫理
裁判倫理
立法倫理和公民角色
第一章 重新定位法律實證主義
提出觀點
法 律
權 利
民 主
未竟之業(yè)
第二章 法律實證主義要義
為倫理實證主義掃清道路
證成倫理實證主義
倫理實證主義的意義
第三章 實證主義的倫理
法律實證主義與所謂的法律非道德性
律師倫理
裁判倫理
立法倫理和公民角色
結 論
第四章 法律實證主義和政治權力
權 力
倫理實證主義
法律權力的限制
第五章 立法意圖和民主決策
命 題
語境普通意義
民主合法性
司法方法
結 論
第六章 司法能動主義———正義還是背叛?
司法能動主義
民主實證主義
語境主義
普通法抗辯
結 論
第七章 權利法定主義
形式正義
社會控制
組織規(guī)則
分配模式
結 論
第八章 權利個人主義
權利契約和權力理論
權利利益理論
第九章 民主、人權和實在法
法律實證主義和人權
闡明人權
A)認識論論據(jù)
B)民主論據(jù)
C)意識形態(tài)論據(jù)
D)實證主義價值的論據(jù)
結論:憂慮和可能的出路
第十章 人權:一種爭議文化
人權爭議
人權認識論
意識形態(tài)與人權
制定人權
英國《1998年人權法案》
結 論
第十一章 通過解釋的融入
引 言
解釋要求的范圍
民主懷疑主義
“解釋”,人權類型
解釋的可能性
HRA的更民主解釋
第十二章 全球市場世界中的民主
傳統(tǒng)戰(zhàn)線
當前沖突
話語承諾
作為集體自衛(wèi)的民主
全球勝利
第十三章 法律實證主義和審議民主
倫理實證主義與民主
民主理論
民主的市場理論
民主的審議理論
審議民主和司法角色
結 論
第十四章 倫理實證主義的民主方面
民主實證主義
法律實證主義的哲學問題
法律實證主義的經(jīng)驗問題
不完美世界中的倫理實證主義
合作界限
缺少實證良好的法律
法律與司法倫理的失敗
憲法障礙
民主場景
第十五章 為人權立法
人權立法
超級制定法
人權立法能否區(qū)別于一般立法?
人權能否化約為無須訴諸道德判斷而直接適用的具體規(guī)則?
人權的道德地位
人權的抽象
開放性相關義務
人權立法能否無須危及反民主異議而優(yōu)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