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總論》旨在構建大陸法系的知識產權法總論.在理論上促進知識產權法體系化的實現,為知識產權基本法乃至知識產權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礎。知識財產本質為思想,法律性質為財產,是知識產權法體系大廈的邏輯起點。《知識產權法總論》確立了知識產權擔保權和知識產權用益權制度,剪斷了知識產權殘留在物權體內的臍帶(權利質),明確了被許可人的權利(區(qū)別于債權),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為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化奠定了基礎。
《知識產權法總論》第一次構建了復雜而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基本原則體系,重點分析了財產法基本原則和知識產權法的特有原則。除此之外,《知識產權法總論》闡釋了作為一個體系的知識產權法的全部核心內容:知識產權變動模式理論、知識產權行為理論、知識產權權能理論、知識產權行使理論、知識產權請求權理論、權利限制與知識產權濫用理論以及反對知識霸權的法律理論等基礎理論。
齊愛民,法學博士,博士后,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市法學一級學科帶頭人;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等項目近十項,出版著作二十余部,發(fā)表論文七十余篇。
《信息封建主義》①發(fā)出了反對知識霸權的第一聲吶喊,揭露了知識產權正在演變?yōu)橐环N近乎封建皇權的知識霸權的歷程和真相;而《知識財產法哲學》②也是意識到這種威脅,并從法哲學的視角對知識產權法給予整體性考察。本書的任務是從應用學科的角度對知識產權法進行體系化重構,闡釋的是知識產權法的一般規(guī)則。本書在許多方面都承襲了恩師鄭成思先生的《知識產權論》③的主張,但兩本書并不雷同。鄭師《知識產權論》對知識產權法核心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刻剖析,屬于知識產權法專論,而本書重在知識產權法的體系構建,屬于知識產權法總論。
一、一個簡單的邏輯起點:知識財產
宏偉法學大廈,往往建立在簡單基點之上。物權法是以“物”為出發(fā)點,知識產權法的現實與邏輯起點是知識財產。就我看來,知識產權是這樣一個過程:(1)人的大腦形成思想;(2)思想被表達(通過口頭或者紙質載體或者電子載體)而成為財產;(3)法律對知識財產確權,即知識產權。一句話,所謂知識產權就是這樣一個“從思想到財產再到權利”的過程。
二、一個復雜體系化的建立:夢想與現實
愛因斯坦說:“科學是這樣一種企圖,它要把我們雜亂無章的感覺經驗同一種邏輯上貫徹一致的思想體系對應起來。”
第一編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一章 知識產權法的概念與起源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第三節(jié) 美國對全球知識產權立法的干預
第二章 知識產權法的地位、性質和體系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地位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性質和效力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基本法
第三章 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念與宗旨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傳統(tǒng)理念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法新理念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法的立法目的與宗旨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章 知識產權法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與應用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法共有原則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法特有原則
第二編 知識財產
第五章 知識財產的概念和性質
第一節(jié) 知識財產的概念
第二節(jié) 知識財產的本質
第三節(jié) 知識財產的法律性質和作用
第六章 知識財產的法律特征和分類
第一節(jié) 知識財產的法律特征
第二節(jié) 知識財產與相關概念
第三節(jié) 知識財產的分類
第三編 知識產權概述
第七章 知識產權的起源、概念和特征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的起源與概念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第八章 知識產權的性質和效力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的本質和法律性質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的效力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歸責原則
第九章 知識產權請求權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概念與發(fā)生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性質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內容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請求權的實現
第十章 知識產權的分類和體系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的分類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體系
第十一章 知識霸權
第一節(jié) 知識霸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典型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分析
第三節(jié) 反對知識霸權的基本態(tài)度與策略
第十二章 知識產權與相關權利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與物權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與信息產權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與信息財產權
第四編 知識產權行使
第十三章 知識產權行使具體制度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行使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實施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轉讓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許可
第五節(jié) 知識產權出資
第六節(jié) 知識產權融資
第十四章 知識產權合同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的訂立與內容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的變動與履行
第五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的無效
第六節(jié) 知識產權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七節(jié) 知識產權開發(fā)合同
第八節(jié) 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第九節(jié)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
第十五章 知識產權行為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變動模式概說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行為的構成要件與分類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意思表示與合意
第五節(jié) 知識產權登記
第五編 完全知識產權
第十六章 完全知識產權概述
第一節(jié) 完全知識產權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共有
第十七章 完全知識產權權能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權能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的積極權能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的消極權能
第四節(jié) 著作權權能
第五節(jié) 商標權權能
第六節(jié) 專利權權能
第七節(jié) 商業(yè)秘密權權能
第八節(jié)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
第十八章 知識產權的發(fā)生和變動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的發(fā)生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消滅
第十九章 權利限制與知識產權濫用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權利限制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內容限制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行使限制
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濫用
第六編 定限知識產權
第二十章 定限知識產權概述
第一節(jié) 定限知識產權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jié) 定限知識產權設定
第二十一章 用益知識產權
第一節(jié) 用益知識產權的概念和制度意義
第二節(jié) 用益知識產權的設定與權能
第二十二章 擔保知識產權
第一節(jié) 擔保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財產質押權
第三節(jié) 知識財產抵押權
第四節(jié) 知識財產留置權
主要參考書目
造訪知識產權法——代后記
2.知識產權基本法概念界定。所謂知識產權基本法,是指統(tǒng)一調整和規(guī)范知識財產支配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這個概念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知識產權基本法是私法,其目的是調整和規(guī)范知識財產的支配關系,而不是國家促進知識財產的創(chuàng)造、保護和應用關系;第二,知識產權基本法是知識產權法中的普通法,其在效力范圍上具有普遍性,即針對一般的人或事,在較長時期內,在整個法域范圍內普遍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第三,知識產權基本法和知識產權單行法不同,其是對知識財產支配關系進行統(tǒng)一調整和規(guī)范的法律,而不以各項具體知識財產為基礎形成的支配關系為調整對象;第四,知識財產基本法是一項形式意義上的法律,而非法律規(guī)范的綜合,其具體表現形式是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或民法典制定知識產權編,或者知識產權法典。知識產權基本法是一個國家制定的全面調整知識財產關系的法律文件,它與就某一知識產權問題的解決或者規(guī)范某一類具體知識產權關系的單行立法地位不同。知識產權法可分為知識產權基本法和知識產權特別法。知識產權基本法是知識產權法體系的主體和核心,在知識產權法體系中起著母法的作用。知識產權基本法與特別法不是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而是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系。特別法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在法律適用方面,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商業(yè)秘密保護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特別法未規(guī)定的事項統(tǒng)一適用基本法;特別法有規(guī)定的,應該按照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一般原理,而優(yōu)先適用特別法。完善的知識產權立法體系應當是由知識產權基本法和知識產權特別法共同組成。
。ǘ┲R產權基本法的性質知識產權基本法是私法,屬于形式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日本于2002年7月頒布《日本知識產權戰(zhàn)略大綱》之后,緊接著于11月頒布了《日本知識產權基本法》,但該法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而非私法!度毡局R產權基本法》分為四章和一個附則。第一章 為總則,是關于知識產權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理念以及什么是知識財產、知識產權以及國家、高校、企業(yè)等發(fā)展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義務。第二章 是基本措施,對推進研究開發(fā)、促進成果轉化、加速授權、訴訟程序的完善和便捷、加大侵權懲罰力度等措施進行了規(guī)定。第三章 是有關知識財產的創(chuàng)造、保護及應用的推進計劃,集中規(guī)定了知識財產戰(zhàn)略部制定有關知識財產的創(chuàng)造、保護及應用的推進計劃,并就計劃的主體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第四章 是知識財產戰(zhàn)略部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