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掌控自己的人生嗎?”這是縈繞在許多人腦海中的問題。我們?yōu)槭裁磿伎歼@一問題,這一問題為什么對人類而言如此重要,在問題誕生之后人們都是如何回答這些問題的,我們今天應該持有怎樣的觀點。針對這一系列問題,作者做出了清晰又準確的回答。在本書中,作者一改哲學書籍中對于相關問題繁瑣又艱澀的回答,他用許多例子將這一間題簡單化,讓讀者跟隨作者的小問題,推導出“人能夠掌控自己的人生”這一準確回答。在本書的最后,作者呼吁,所有人都應該堅信自己能夠決定自己的行為,擁有理性和約束自己的道德,我們可以掌握自己的人生軌跡。
【英】托馬斯·平克(Thomas Pink)
劍橋大學歷史和哲學博士。在銀行業(yè)工作四年后,他重回學術界進行哲學研究,現(xiàn)為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哲學教授。他的研究領域涵蓋倫理學、行為哲學、法哲學以及中世紀和早期現(xiàn)代哲學。
譯者簡介:
陳躍鵬,中國人民大學西方哲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西方哲學理論,譯有《社會契約論》等哲學著作。
第一章 自由意志問題 001
第二章 作□□□意志的自由 035
第三章 理 性 067
第四章 自 然 087
第五章 道德意味著失去自由嗎? 113
第六章 對自由意志論自由的懷疑 1□5
第七章 自決和意志 145
第八章 自由及其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167
參考文獻 201
延伸閱讀 203
《牛津通識課:人真的能掌控自己的人生嗎?》□□章 自由意志問題(節(jié)選)
有些事情是你根本無法控制的,比如那些在你出生之前就已經(jīng)發(fā)生過的事情;你生活在什么樣的世界里——這些絕不是你能左右的。同時,你的許多特征也不受自己的控制:你是人,人終有一死;你眼睛的顏色;引導你融入你周圍環(huán)境的經(jīng)歷;甚至許多你現(xiàn)在擁有的欲望和情感。
但是,你也有可以控制的事情,那就是你自己現(xiàn)在和將來的行為。接下來的幾個小時,你是在家里讀書還是出去看電影;你今年去哪里度假;你是否在下次選舉中投票、如何投票;你是繼續(xù)在辦公室工作,還是離職試著把寫作作為一種職業(yè)——這些都是你可以控制的。你能控制這些,是因為這些行為經(jīng)過了你的深思熟慮,而行為的執(zhí)行與否又取決于你自己。作為一個正常的、心理健康的成年人,你的行為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別人強加給你的。就你自己的行為而言,你是可以自己做主的。
我們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或者說,我們的行為由自己做主。這是我們思維當中一種恒常而基本的特征,這一特征我們每個人都能體會到。而且,這種想法是不可抗拒的。無論我們在進行哲學思考時多么舉棋不定,一旦回到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繼續(xù)思考應該如何行事,因為這也取決于我們自己。
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進而指導和創(chuàng)造自己的人生。這是我們認為人生有價值的一個原因。只要我們能指導、控制自己的行為,不管我們的人生是成功還是失敗,那都是我們自己真正的人生。人生不是拿來享受或者忍受的,我們的人生可以由自己做主。
至少我們要有這樣的人生觀。但是,我們真的能掌控自己的行為嗎?比如過去的事情、宇宙的本質(zhì),甚至我們自己的許多信仰和感受,這些真的取決于我們自己嗎?我們能否控制以及如何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就是哲學家所說的自由意志問題。
這確實是個問題。我們認為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可是,無論這一想法看起來多么熟悉,它其實一點兒也不簡單。我們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我們?nèi)绾慰刂谱约旱男袨,我們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否重要,為什么重要——這些問題,都是哲學中□古老且□困難的問題。
自由意志問題由來已久,這從它的名字也能看出來。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談論對自己行為的控制時,“自由”(Free)和“意志”(Will)這兩個詞是很少用到的。然而,在過去的兩千多年里,西方哲學家一直在使用“自由”和“意志”這兩個詞來討論我們是否真的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們使用“自由”和“意志”這兩個詞的事實讓我們知道:為什么我們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很重要的,以及我們應該如何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我要把這兩個詞都說一說。
“意志”指的是什么?在哲學家那里,對這個詞有各種用法。其中一個特別重要的用法,是指一種重要的心理能力,即所有正常成年人都擁有的、能夠做出決定的能力。我們不僅都有做出決定的能力,不管是決定出去看電影,還是決定待在家里,抑或決定做其他事情,而且我們還有決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能力。這種做出決定或選擇的能力,似乎是我們控制
自己行為這一能力的核心。事實上,當我們說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通常都是指這些行為是由我們自己決定的!白鍪裁从晌易约簺Q定!”“這是我的決定!”人們這樣堅稱。
行為的自由甚至可能取決于決定的自由,而決定的自由又是基于意志的自由。我們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也許只是因為我們有能力決定該如何行動,而且采取何種決定也取決于我們自己。這一點,或多或少就是我將要討論的,也是許多哲學家曾經(jīng)相信的。但是,自17世紀以來,秉承英語語言傳統(tǒng)的哲學家(多指在英美進行研究的哲學家)就經(jīng)常發(fā)表言論,否認行動自由與意志自由之間存在任何關系。他們聲稱,無論我們通常是怎么想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做出決定的自由,或者說我們的行動自由和做出決定的自由沒有任何關系。在關于意志及其與自由的關系的爭論背后,是關于人類行為本質(zhì)的深刻爭論。
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的自由是行動的自由——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自由。相比之下,自由至少不是不作為的特征。以欲望和情感為例,顯然,欲望和情感都不是行為。就其本身而言,欲望和情感不過是我們所處的狀態(tài)。欲望和情感是被動的,它們是外在地發(fā)生在我們身上,而不是我們自己有意要讓它們出現(xiàn)的。欲望和情感不是行為,它們是被動發(fā)生的,所以
欲望和情感不是我們能夠直接控制的。我們想要什么或感受到什么并不直接取決于我們自己,而是取決于我們采取了什么行動。
當然,有時我們想要的或感受到的東西是我們能夠控制的。這是因為我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通過之前的行為來影響我們的欲望和情感,這才是成立的。例如,我可以通過跑步來增加對食物的欲望;為了減輕疼痛,我可以在傷口上涂藥膏,或者把注意力集中于回憶去年的假期,或者采用其他辦法。我可以通過對自己行為的直接控制,使我的行為影響到被動之事,比如欲望和情感,從而間接地控制欲望和情感。也就是說,我們對自己行為的控制還能進一步延伸,即還能進一步控制這些行為所產(chǎn)生的后果。但是,歸根結(jié)底,我們的自由還是行動的自由。自由總是通過行動——我們有意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而且只能是通過行動來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