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侵權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痛苦撫慰金(第6版)(外國法學精品譯叢)
定 價:98 元
叢書名:外國法學精品譯叢
- 作者:[德]埃爾溫·多伊奇 [德]漢斯-于爾根·阿倫斯
- 出版時間:2022/5/1
- ISBN:9787300305332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51.63
- 頁碼:360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
本書是一本經典的德國侵權法教科書,全書分為三個部分:(1)一般理論:主要包括侵權行為的構成(行為、因果關系、違法性和過錯)、數人侵權、免責事由(2)具體的責任構成:過錯責任、危險責任和客觀的擔保責任(3)責任的后果: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預防請求權、程序和賠償本書的特點在于用最簡短的語言表述最深刻的侵權法原理。 第6版中譯更為完整地體現了原著的內容和表達,是一本了解德國侵權制度的經典之作。
埃爾溫·多伊奇(Erwin Deutsch),
就讀于德國海德堡大學并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從事比較法學研究,于1953年獲得博士學位。1963年任德國哥廷根大學教授,為哥廷根大學醫(yī)療法研究所創(chuàng)始人。1970-1994年間兼任德國采勒(Celle)州高等法院法官。1989年獲得韓國釜山國立大學法學名譽博士學位,1994年獲得德國科隆大學醫(yī)學院醫(yī)學名譽博士學位,1998年被授予漢諾威醫(yī)學院名譽博士學位,2004年被授予哈勒大學法學院名譽博士學位、獲得土耳其伊茲密爾大學法學名譽博士學位。曾任中國南京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新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南非蘭德大學客座教授。2016年3月11日離世。
漢斯-于爾根·阿倫斯(Hans-Juergen Ahrens),
1974年畢業(yè)于德國哥廷根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983年任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教授,1995年任德國采勒(Celle)州高等法院法官。2004年任中國南京大學客座教授。2007年1月1日至今兼任德國下薩克森州國家司法考試委員會副主席。主要從事侵權法、訴訟法與卡特爾法領域的研究。
簡目
第一部分 一般理論
第一章 損害承擔與損害責任
第二章 過錯責任的構成
第三章 事實構成
第四章 行為:作為與不作為
第五章 因果關系與相當性
第六章 因果關系的特殊形式:多重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中斷、超越因果關系、
合法的替代行為
第七章 違法性
第八章 違法阻卻事由
第九章 規(guī)范的保護目的和保護范圍
第十章 過錯:故意和過失
第十一章 過錯能力與輔助性的公平責任
第十二章 多數人責任: 正犯 (Tterschafte)與共犯(Teilnahme)
第十三章 責任的免除與減輕:與有過錯、自甘冒險、免責條款及一般生活風險
第二部分 責任構成要件
第一編 過錯責任
第十四章 對法益與權利的侵害:第823條第1款
第十五章 違反保護性法律:第823條第2款
第十六章 悖俗致害:第826條
第十七章 交往義務
第十八章 生產者責任與產品責任
第十九章 言論侵權:第824條及一般規(guī)則
第二十章 網絡上的侵權行為
第二十一章 過錯推定的特殊構成要件:雇主責任、監(jiān)管責任、建筑物責任——
第831條、第832條、第833條第2句以及第836條以下
第二十二章 公職義務的違反和國家賠償責任:《德國基本法》第34條、
《德國民法典》第839條
第二十三章 專家因出具錯誤的司法鑒定所承擔的責任
第二編 危險責任
第二十四章 危險責任理論
第二十五章 動物危險引起的危險責任:動物飼養(yǎng)人責任和狩獵責任
第二十六章 高速導致的危險責任:鐵路、汽車和航空器
第二十七章 能源開發(fā)導致的危險責任:能源設施及核能
第二十八章 水質改變、采礦及工業(yè)環(huán)境污染導致的危險責任
第二十九章 藥品生產和基因技術導致的危險責任
第三編 客觀上的擔保責任
第三十章 對合法侵害的補償:私法上的犧牲
第三十一章 自我犧牲
第三部分 責任的法律后果
第一編 對財產損害和非物質損害的賠償
第三十二章 損害歸責:責任范圍上的因果關系以及損害賠償規(guī)范的保護范圍
第三十三章 法定損害賠償概述
第三十四章 人身損害
第三十五章 物的損害
第三十六章 損失計算的特殊形式:需要和費用、家庭規(guī)劃、用益喪失、目的落空、
市場價值、情感價值、許可類比、防衛(wèi)損害
第三十七章 非物質損害
第三十八章 痛苦撫慰金:責任基礎
第三十九章 痛苦撫慰金:責任范圍以及責任類型
第四十章 痛苦撫慰金:一次性賠付總額和定期金
第二編 防衛(wèi)請求權:不作為及排除妨害之訴
第四十一章 消極措施:現象及理論
第四十二章 不作為及排除妨害
第三編 訴訟及追索
第四十三章 證明: 釋明責任和證明責任、 證明程度及評估、 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四章 消滅時效和權利失效
第四十五章 追索:私立保險公司、公立保險機構、雇主、公職機關
參考文獻
內容索引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