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早專門、詳細研究法國公務員的定義和法律地位的一篇博士論文,作者為我國行政法學科的奠基者趙崇漢教授,本書為為中法文對照文本,共有兩大部分內(nèi)容:部分專門研究了排除不適用定義公務員的構成要件,認真分析了公務員身份的必要構成要件;第二部分專門研究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問題,首先對法國主要學者關于公務員法律地位的代表性觀點折中理論和行政契約論進行了一一評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法定論,后探討了公務員法律地位的特殊情況。
序
西南政法大學前輩趙崇漢教授當年在法國里昂大學的博士論文《法國行政法中公務員的定義及法律地位》早于1942年以法語形式在法國出版。時隔70多年,中譯本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推出。趙崇漢先生之子、我的大學外語老師趙亮教授邀我為本書作序,我在這里談一些作為后學晚輩的感想。
趙崇漢先生是我國中法大學畢業(yè)生,后赴里昂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法國公法研究傳統(tǒng)深厚,趙崇漢先生負笈歐陸,走入了公法研究的大本營。我們知道狄驥是法國著名公法學家,趙崇漢先生在本書中與狄驥多有對話,對狄驥觀點多有辨析,顯示出一位中國青年學者的底氣和學術創(chuàng)新精神。本書包含兩大部分:部分分析公務員身份的構成要件,排除不適用定義公務員的構成要件;第二部分專門研究公務員的法律地位。作者評析法國主要學者關于公務員法律地位的代表性觀點折中理論和行政契約論,并鮮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法定論。本書后探討了公務員法律地位的特殊情況。作者提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只能由法律來創(chuàng)設,同時也討論了公務員法律地位的例外情形。這些研究立足于法國,但其啟發(fā)意義不限于法國;這些觀點形成于近80年前,在當時具有獨創(chuàng)性,在今天也極具參考性。趙崇漢先生的研究對當下中國行政法學界對公務員的研究以及如何認識公務員及其法律地位、如何建構中國公務員制度體系有相當?shù)膮⒖純r值。
趙崇漢先生所運用的規(guī)范分析的方法、所結晶的精細化的研究成果、所展現(xiàn)的嚴謹?shù)膶W術態(tài)度,值得后輩學人學習,他不愧是我國公法研究的先驅(qū),我國行政法學科的開創(chuàng)者。趙崇漢先生對法國公務員的研究和龔祥瑞先生對英國文官制度的研究,問題意識近似,異曲同工,對我國行政法研究范式的創(chuàng)立和拓展各具啟發(fā)。
學成歸國之后,趙崇漢先生為我國的行政法學科做出了杰出的貢獻。1945年,他赴云南大學任教授,開設了行政法、憲法等課程,發(fā)表了《越權之訴》等論著。當時的昆明是我國學術中心之一,西南聯(lián)......
趙崇漢教授,河南淮陽人,1933年從北平中法大學畢業(yè)后,公派到法國里昂大學留學,先后于1936年和1937年取得該校法學院經(jīng)濟學高級證書和公法高級證書,1942年取得了里昂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留法期間他擔任里昂華僑救國會負責人,積極參加和組織了一系列抗日救亡活動。1945年抗戰(zhàn)勝利后回國任云南大學法律系教授,講授行政法、憲法等課程。系我國早獲得海外行政法博士學位的歸國學者之一(為新中國行政法作出過開創(chuàng)性貢獻的王名揚先生于1953年在法國獲得行政法博士學位)。趙先生回國后積極參加民主運動,在1946年和聞一多、費孝通等共同發(fā)表了著名的《昆明二十教授致馬歇爾將軍書》,在聞一多、李公樸被暗殺之后繼續(xù)用各種方法庇護進步學生,幫助民主同事。1949年昆明解放后他繼續(xù)在云南大學法律系任教授并被任命為系主任。1953年院系調(diào)整時趙教授調(diào)入西南政法學院,創(chuàng)建國家與法教研室(現(xiàn)在的法理學教研室)并擔任主任,他在西政開設了《資本主義行政法》和《蘇聯(lián)行政法》,自己編寫了《資本主義行政法》和《蘇聯(lián)行政法》兩本講義。1958年國家取消行政法學科后,他先后又擔任漢語教研室主任和外語教研室主任。為西南政法大學及我國法學教育和研究事業(yè)做出過較大貢獻,不幸的是,趙教授1973年因車禍致嚴重腦外傷,植物人10年后于1982年逝世。趙教授的一些助教和學生成長為著名的法學專家,比如黎國智、董鑫、朱啟昌、王連昌等等。他創(chuàng)立和建設了西南政法大學的法理學科、憲法學科、行政法學科、漢語學科和外語學科。
譯者李立宏,1981至1985年在四川外語學院法語專業(yè)學習,獲本科文憑及法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1985至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外事處就職,歷任法語翻譯、副處長兼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副主任。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任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黨委書記。2018年6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1998至200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讀研究生,獲法律碩士學位。1991至1993年在貝寧共和國中國農(nóng)業(yè)技術組任法文翻譯。2000至2001年獲埃菲爾獎學金赴法國馬賽三大法學院進修公法。在各類刊物發(fā)表論文9篇,譯著(合譯)1部。
審校王學輝,西南政法大學二級教授,行政法專業(yè)和監(jiān)察法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重慶市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委員。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制政府建設、監(jiān)察法。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司法部項目1項,主持重慶市社科規(guī)劃重大應用項目1項,主持人民法院執(zhí)行重大項目1項,主持重慶市科委重大項目1項。曾獲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重慶市人民政府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項。出版學術專著8部,學術論文80多篇。
策劃趙亮(趙崇漢教授兒子),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三級教授、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話語分析、法律語言學,語言教育與測試。2006年-2009年任外語學院院長,美國伊利偌伊大學訪問學者。兼任中國英漢比較研究會法律語言專業(yè)委員會顧問,中國語言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重慶市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副會長,在《外語學刊》《外語教學》《外語研究》等期刊發(fā)表論文10余篇,獨著或參編辭書、譯著3部,主持或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并多次獲省部級科研教學成果獎。2011年獲重慶市教育系統(tǒng)職業(yè)道德建設標兵稱號。
總目錄
法國行政法中公務員的定義及法律地位趙崇漢著、李立宏譯、王學輝審/1
Etude sur la définition et la situation juridique du fonctionnaire dans le droit administratif franaisTCHAO Tchung-han/113
附錄:
越權之訴 趙崇漢/277
自傳稿 趙崇漢/289
昆明二十教授致馬歇爾將軍書 潘光旦 聞一多……趙崇漢/295
時代縮影與歷史傳承:行政法治的一個備忘錄
西政行政法學科60余年 王學輝 王留一/298
回憶父親 趙亮/314
目錄
引言
部分公務員的定義
章排除不適用定義公務員的構成要件
節(jié)公共當局對公務員的任命
第二節(jié)公權力的行使
第三節(jié)公務的智力特征
第四節(jié)行政待遇
第二章簡析公務員身份的必要構成條件
節(jié)非工業(yè)公共事業(yè)
一非工業(yè)公共事業(yè)是不是公務員身份的必要構成條件?
二何謂非工業(yè)性質(zhì)的公共事業(yè)機構?
(一)什么是公共事業(yè)?
1.狄驥和杰茲對公共事業(yè)概念的闡述和評論
2.簡評公共事業(yè)定義
(二)什么是工業(yè)公共事業(yè)的標準?
(三)簡評非工業(yè)公共事業(yè)機構的定義
第二節(jié)穩(wěn)定性
一穩(wěn)定性是否為公務員身份特征的必要條件?
二何謂永久性?
(一)簡評不同解釋
1.永久任職論
2.永久職責論
(二)簡評穩(wěn)定性特征
第三節(jié)自愿接受任命
一自愿接受任命是否為公務員身份的必要構成條件?
二自愿接受任命有哪些明顯特征?
第四節(jié)與私人雇傭相區(qū)別并單純以服務為目的的工作
一與私人雇傭相區(qū)別且單純以服務為目的的工作是否為公務員身份的必要構成條件?
二與私人雇傭相區(qū)別卻又以服務公眾為目的的工作究竟是怎樣的工作?
小結公務員的一般定義及其例外情形
第二部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章關于公務員法律地位的相關闡述和評論
節(jié)折中論的闡述和評論
一折中論概要
(一)理論基礎
(二)事實依據(jù)
二折中論的考證
(一)理論角度的述評
1.備受爭議的理論基礎
2.即使我們承認折中論的基礎,該理論也十分具有爭議
3.該理論必然導致非常危險的結果
(二)與事實有關的評論
1.公務員法律地位的二元性并不存在
2.公務員的法律性質(zhì)是相同的
第二節(jié)行政契約論的相關闡述和分析
一簡述行政契約論
(一)理論基礎
1.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具有合同性質(zhì)
2.國家和公務員間的合同就是行政合同
(二)事實依據(jù)
1.公務員的法律身份類似特權享有者
2.行政契約論源自行政法院的判例
二行政契約論的述評
(一)對理論支持者所構想的行政合同概念的評論
1.該理論混淆了合同的概念和達成一致的概念
2.該理論夸大了行政合同的特殊性質(zhì)
(二)基于事實的評論
1.事實上,公務員的法律地位不屬于行政合同范疇
2.行政契約論既無行政法院判例支撐也無立法依據(jù)
第二章法理領域
節(jié)公務員法律地位的基礎
第二節(jié)公務員法律地位是法定的
一公務員法律地位的淵源就是法定地位的淵源
(一)公務員法律地位與法定地位的淵源和特征趨同
(二)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具備法定地位的所有特征
1.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
2.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具有永久性
3.公務員的法律地位能夠被有權限的機關單方面隨時調(diào)整
二任命書是附條件的任命書
(一)任命書不是合同
(二)任命書不能脫離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三)任命書是附條件的任命文書
(四)任命書是一種附條件的單邊文書
第三節(jié)公務員法律地位的例外情形
總結
參考書目
漢法人名對照表(譯者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