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與自然之間: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中的個人權(quán)利(歐諾彌亞譯叢·權(quán)利叢編)
定 價:68 元
叢書名:歐諾彌亞譯叢·權(quán)利叢編
- 作者:[英] 布蕾特(Annabel S. Brett) 著,楊天江 譯,王濤 校
- 出版時間:2020/9/1
- ISBN:9787567599932
- 出 版 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0
- 頁碼:34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作為一項早期權(quán)利語言史的研究,本書并非意圖找出某個學派的現(xiàn)代主觀權(quán)利概念的起源,而是追溯“ius”這個拉丁詞在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時期經(jīng)院主義討論當中被用來表示個體品質(zhì)或?qū)傩缘母鞣N含義。
《在自由與自然之間: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中的個人權(quán)利》的核心在于對一個問題的史學回答:維托利亞講授的道德和政治神學,究竟代表著對阿奎那所傳承的亞里士多德主義的回歸,還是對司各脫和奧卡姆所開創(chuàng)的唯名論和意志論的延續(xù)。
作者布蕾特認為,重估主觀意義上的“ius”,就必須重新思考它與客觀權(quán)利觀念之間的關(guān)系,也就必須回顧這一時期的作家對客觀權(quán)利的確切理解。為此,作者調(diào)用了大量一手材料,其中很多是之前未曾引起關(guān)注的,廣泛觸及從13世紀的貧潔爭論至16世紀新托馬斯主義“薩拉曼卡學派”的作品。
1.《在自由與自然之間: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中的個人權(quán)利》詳細追溯了ius這個拉丁詞在中世紀晚期和文藝復興時期經(jīng)院主義討論中的各種含義。
2.作者學識淵博,視野寬廣,本書對13世紀的貧潔爭論至16世紀新托馬斯主義“薩拉曼卡學派”相關(guān)作品做了深入細致分析,涉及的思想家包括托馬斯·阿奎那、奧卡姆、索托、瓦茲奎茲等。
譯后記
這是一份早已提上日程卻遲遲動筆的后記。寫作這份后記只因有幾件必須交代之事,延宕數(shù)月則歸咎于疫情籠罩之下寫作熱情的減退和工作氛圍的喪失,F(xiàn)在終有機會接續(xù)年前的工作,完成先已定下的目標。
已記不清當初選譯這部著作的動機了,似乎與“語境中的觀念”(Ideas in Context)和“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Later Scholastic Thought)這些標簽有關(guān)!罢Z境中的觀念”是著名思想史家、“劍 橋?qū)W派”代表性人物斯金納(Quentin Skinner)教授擔任總主編的大型系列叢書,其中包含眾多非常杰出的作品,有些甚至是特定思想領(lǐng)域研究的必讀書目。布蕾特的這部著作是這個系列的第44本。譯者多年前曾譯過這個系列的第58本,即霍赫斯特拉瑟(Hochstrasser T. J.)的《早期啟蒙的自然法理論》(Natural Law Theories in Early Enlightenment),所以對這個系列的風格有所了解!巴砥诮(jīng)院派”則是譯者一直以來都比較關(guān)注的思想流派,這個學派最為重要的貢獻與其說是對傳統(tǒng)經(jīng)院哲學的傳承,毋寧說是對早期現(xiàn)代思想形成的奠基。閱讀他們的作品,翻譯研究他們的作品,有助于深入發(fā)掘那段時期的思想價值。
或許早就應該譯出布蕾特的這部著作了,至少在譯出《早期啟蒙的自然法理論》之后就應一鼓作氣。前者討論的是從阿奎那到霍布斯這段時期的一個主題,而后者探究的是從普芬道夫到康德這一階段的相近主題。把研究相互銜接時段思想傳統(tǒng)興起的這兩部著作聯(lián)系起來,可以較好地看出從中世紀盛期到啟蒙這段時間歐洲思想界在關(guān)注和討論什么?傮w來看,這兩部著作都極為出色地完成了“討論思想傳統(tǒng)的興起”“形成觀念在其具體語境之中發(fā)展的新圖景”的目標。當然,又或許應該晚一點譯出,等到譯者更加勝任這份工作,或者干脆讓它等待更好的譯者。
翻譯過程充滿挑戰(zhàn)。作者有著出色的語言能力,這點是譯者無法匹配的。每每絞盡腦汁不得要領(lǐng)之時都只好向作者求助,布蕾特教授總是非常及時地為譯者答疑解惑,甚至不惜修改、簡化原文以成全譯文。書名原為“Liberty, Right and Nature: Individual Rights in Later Scholastic Thought”(《自由、權(quán)利和自然——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中的個人權(quán)利》),在向作者討教“right”和“rights”的譯法時,她提議把書名改為“Between Liberty and Nature: Individual Rights in Later Scholastic Thought”(《在自由與自然之間——晚期經(jīng)院主義思想中的個人權(quán)利》)。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書名翻譯當中的一些難題,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表達晚期經(jīng)院派那些思想家們理解“權(quán)利”的方式。另外,在翻譯書中所援引的眾多一手文獻方面,布蕾特教授同樣提供了切實的幫助,其中有些對于她們而言約定俗成的東西之于我們卻尚為陌
生。
除了感謝布蕾特教授的指點,還要感謝李慧女士、汪夢女士在古典和現(xiàn)代語言方面的幫助。王恒閱讀了譯稿,提出了內(nèi)容方面的建議(當然,他表示在理解霍布斯上更贊成塔克的理論進路);王濤校對了全文,更正了譯者的一些理解上的偏差。還有,這是與責編彭文曼女士的第二次合作,她的工作一如既往地出色。最后,特別感謝周尚君教授,他為譯者提供了極為稀缺的辦公環(huán)境。
2020年對于每個人來說都將是艱難的一年,祝愿大家平安順遂!
楊天江
2020年4月6日于沐心苑
作者 布蕾特(Annabel S. Brett),劍橋大學政治思想和歷史教授,劍橋大學岡維爾與凱斯學院院士,中世紀晚期至17世紀中期政治思想史專家,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經(jīng)院主義道德和政治哲學,特別致力于托馬斯??阿奎那至16世紀晚期和17世紀早期西班牙新托馬斯主義者這段時期,尤精于自然法和自然權(quán)利理論。代表作有《國家的變遷:早期現(xiàn)代自然法中政治體的自然與邊界》(獨著,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11年)、《重思現(xiàn)代政治思想的基礎(chǔ)》(與詹姆斯??塔利合編,劍橋大學出版社,2006年)、《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和平的保衛(wèi)者》(編譯,劍橋大學出版社,2005年)。
譯者 楊天江,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理論專業(yè)碩士生導師,行政法學院法哲學編譯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自然法理論,特別致力于托馬斯主義自然法理論研究。譯有《論法律》、《早期啟蒙的自然法理論》、《讀懂法理學》、《自然作為理性——托馬斯主義的自然法理論》等。
致謝 / 1
文本說明 / 3
導言 / 5
第一章 權(quán)利與自由:“dominium”與“ius”等值 / 16
第二章 人性自然正義:14世紀的主觀權(quán)利論 / 67
第三章 客觀權(quán)利與托馬斯主義傳統(tǒng) / 118
第四章 自由與自然:主觀權(quán)利與16世紀西班牙托馬斯主義 / 163
第五章 自然自由的語言:費爾南多??瓦茲奎茲 / 214
第六章 下一世紀的自然自由:以霍布斯為例 / 264
參考文獻 / 304
索引 / 321
譯后記 /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