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主要從歷史主義的視角,還原羅馬法中信托(fiducia)制度的本來面貌。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存在于前古典時期和古典時期,包括信托擔保(fiducia cum creditore)和與朋友信托(fiducia cum
amico)兩種類型,它們的共同特征是信托人通過要式買賣或擬訴棄權的方式將標的物轉讓給受信托人,后者根據(jù)當事人的協(xié)議在一定條件下將標的物返還給信托人或第三人或實施特定的行為。羅馬法中信托制度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與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社會、經(jīng)濟、文化等要素密切相關,由此形成的相關規(guī)范與羅馬法中的其他規(guī)范密切配合共同維護信托制度的有效運轉。
史志磊,1986年生,河南清豐人。2015年于廈門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同年赴南昌大學法學院任教,并兼任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2010~2011年在意大利外交部的資助下赴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主要研究羅馬法、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等。
引言
一、研究范圍的限定
(一)從對象的角度進行限定
(二)從時間的角度進行限定
二、研究方法
(一)關于方法論的基本立場
(二)具體研究方法
第一章信托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jié)信托的有關原始文獻
一、文學性原始文獻
二、碑銘文獻
三、《學說匯纂》之外的法學原始文獻
四、《學說匯纂》的沉默之謎
五、小結
第二節(jié)信托的結構
一、蓋尤斯之前信托的結構
(一)普勞圖斯
(二)貝提卡銅板
(三)波埃修斯《西塞羅〈地方論〉評注》
(四)龐培要式買賣
(五)圣依西多祿
(六)蓋尤斯
(七)小結
二、蓋尤斯之后信托的結構
(一)信托是一種契約
(二)信托是一種要物契約嗎?
第三節(jié)信托的保護方式
一、早期法中關于信托保護方式的爭議
(一)信托的刑法保護
(二)信托是否可以通過《十二表法》第6表第1條獲得保護?
二、羅馬法對信托擔保的保護途徑
(一)請求返還之訴(actio condictio)
(二)信托之訴
第四節(jié)信托的其他基本問題
一、交付能否作為信托中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方式?
二、信托的標的物
三、信托物的占有
四、信托簡約
第二章信托擔保
第一節(jié)羅馬法中的物保體系
一、質(zhì)押
二、信托擔保與質(zhì)押的關系
三、信托擔保的比較優(yōu)勢
第二節(jié)信托擔保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一、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一)信托物的所有權保證義務
(二)債務人可以遺贈信托物
(三)債務人可以更換信托物
二、債權人的法律地位
(一)債權人為信托物的所有權人
(二)債權人可以使用與保護所有權有關的訴訟手段
(三)債權人有權收取信托物的孳息
(四)費用償還請求權
第三節(jié)信托擔保的實現(xiàn)方式
一、解除約款
二、出賣信托物
(一)出賣信托物的合法性依據(jù)
(二)合法出賣信托物的條件
(三)債權人對買受人承擔的義務
(四)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的義務
(五)債權人對債務人承擔的義務
三、拍賣
第三章與朋友信托
第一節(jié)與朋友信托概述
一、與朋友信托與信托擔保的關系
二、與朋友信托的外延
三、與朋友信托的限制
第二節(jié)與朋友信托的類型
一、與朋友信托與寄托和使用借貸
二、與朋友信托與贈與
(一)D.39,6,42pr.
(二)D.24,1,49
三、與朋友信托與解放奴隸
(一)D.17,1,27,1
(二)D.17,1,30
第四章羅馬法中信托在后世法中的命運
第一節(jié)中世紀共同法中的fiducia名同實異
第二節(jié)大陸法系國家對羅馬法中信托的引入
以法國法為中心
一、理論基礎
二、法國式信托的具體內(nèi)容
(一)信托當事人
(二)信托的設立方式
(三)受信托人的法律情勢
三、信托擔保的特殊規(guī)則
四、法國引入羅馬法中信托的意義
第三節(jié)信托擔保在近現(xiàn)代法中的遺跡
一、信托擔保與德國法
(一)動產(chǎn)占有質(zhì)原則的形成
(二)占有質(zhì)原則背景下的讓與擔保
二、信托擔保與歐盟法
三、信托擔保與阿根廷法
四、信托擔保與我國法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