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課題成果文庫:新民事訴訟法實施狀況評估與對策建議
定 價:59 元
- 作者:唐力 等 著
- 出版時間:2016/5/1
- ISBN:9787509394519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5.104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圍繞著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就2007年、2012年修訂《民事訴訟法》中部分重要訴訟制度的實踐效果進行實證研究,通過調研、問卷調查、典型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起訴與受理、人民陪審制度、審判委員會制度、法院調解制度、審限制度、第三人撤銷之訴、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制度等民事訴訟法實施過程中對當事人訴訟權利、實體利益有重大影響以及影響司法公正等重大訴訟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研究。
本書是中國法學會“法律實施問題研究”專項重點委托課題“新民事訴訟法實施狀況評估和對策建議的主要成果。
全面評估《民事訴訟法》的實施情況,為司法實踐正確理解和實施《民事訴訟法》提供參考建議。
唐力,男,漢族,1964年1月生,四川富順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副會長。曾獲得“重慶市教學名師”“重慶市巴渝學者特聘教授”等榮譽稱號。研究領域主要為民事訴訟法。出版?zhèn)人專著《民事訴訟構造研究》1部,合著3部,主編、參編教材十余部;在《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法學評論》《現(xiàn)代法學》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四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課題十余項。
引言 1
一、選題背景 1
二、選題意義 2
三、研究思路 5
第一章 民事起訴受理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3
二、民事立案登記制改革在各地法院的實施情況分析 4
(一)各地法院實施民事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基本情況 4
(二)各地法院推進民事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問題分析 7
三、民事立案登記制改革對我國立案程序的影響 8
(一)我國立案審查制之弊 8
(二)政策推動下的立案登記制改革 10
(三)立案登記制改革對于我國立案程序的優(yōu)化 11
(四)立案登記制改革未改變我國立案基本秩序 13
四、我國適用域外立案登記制的障礙與制約 16
五、民事起訴受理制度進一步改革的建議 19
(一)訴訟要件論中國化的漸進式探討:基于大陸法系訴訟要件審查順序的啟發(fā) 20
(二)程序性事項二階化的重置 22
(三)二階化重置后的裁判制度 26
六、結語 28
第二章 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31
二、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概況 32
(一)陪審員選任情況 34
(二)陪審員參審情況 40
(三)陪審員的補貼 42
(四)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 43
三、人民陪審員制度實踐中的問題 44
(一)陪審員代表性和廣泛性缺乏 44
(二)拒絕參審、固定陪審現(xiàn)象突出 45
(三)陪而不審,審而不議 47
(四)陪審制適用追求數量,忽略質量 48
(五)陪審員培訓和管理制度不合理,效用不足 50
四、人民陪審員制度運作缺陷的原因分析 51
(一)陪審員選任廣泛性、代表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52
(二)多重原因造就“拒絕陪審”和“固定陪審” 54
(三)“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原因分析 58
(四)陪審制適用泛化的原因 60
(五)陪審員培訓和管理制度不合理,效用不足的原因 61
五、當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 63
(一)陪審制入憲和立法完善 63
(二)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 64
(三)合理設定陪審制的適用方式和適用范圍 67
(四)合理配置陪審員的職權 70
(五)建立和完善陪審員參審促進與保障機制 74
(六)提高陪審員補貼標準,落實陪審經費 75
(七)建立合理的陪審員培訓制度 76
(八)建立和完善陪審員管理制度 77
第三章 審委會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審委會制度運行的實證考察 81
(一)審委會制度運行的基本狀況 81
(二)審委會制度存在的問題 83
二、審委會制度改革的實踐觀察 87
(一)審委會制度改革的文本分析 87
(二)審委會制度改革的各地實踐 89
(三)審委會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91
三、審委會制度的再改革建議 95
(一)進一步凸顯審委會的審判組織屬性 95
(二)探索建立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適度區(qū)分技術 97
(三)深化審委會公開改革 98
(四)規(guī)范審委會運行程序 99
(五)強化審委會對審判宏觀事務的指導職能 100
第四章 訴訟調解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103
二、訴訟調解制度的歷史發(fā)展考察 104
(一)1949—1982年:“調解為主”時期 105
(二)1983—1990年:“著重調解”時期 106
(三)1991—2002年:“自愿合法調解”時期 107
(四)2003—2007年:“調判結合”時期 108
(五)2008—2012年:“優(yōu)先調解”時期 110
(六)2012年至今:“規(guī)范調解”時期 111
三、訴訟調解制度的實施狀況評估 112
(一)訴訟調解制度的宏觀檢視 112
(二)訴訟調解制度的現(xiàn)狀深描 118
四、訴訟調解制度的現(xiàn)狀問題分析 124
五、訴訟調解制度的完善對策建議 129
(一)調解不應當作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129
(二)確立調審適當分離的結構 131
(三)調解程序啟動的職權性 133
(四)建立訴訟調解合意誘導機制 134
第五章 審限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審限制度運行的實踐面相 141
(一)審限制度運行的困境 141
(二)審限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 146
二、解決訴訟遲延的比較法考察 151
三、適時審判之當事人與法院訴訟促進義務 156
(一)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之法理分析 157
(二)法院適時審判義務之理論展開 160
四、我國審限制度改革之路徑選擇 162
(一)合意審限:賦予當事人程序管理參與權 165
(二)程序管理:課以法院和當事人訴訟促進義務 166
(三)釋明權:法院訴訟促進義務的實現(xiàn) 167
(四)異議權: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程序保障 168
第六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171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特征與功能 172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實施狀況評估 175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實施的局部掃描 175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實踐功能的檢視 177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關系考察 183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改革對策建議 186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分別定位 186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相互協(xié)調 187
(三)第三人權利保護體系的系統(tǒng)定位 189
第七章 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195
二、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現(xiàn)狀檢視 196
(一)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適用的總體情況 196
(二)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96
三、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完善 203
(一)管轄法院的限定解釋 204
(二)形式審查原則的重新定位 205
(三)作出許可執(zhí)行拍賣、變賣裁定的要件 208
(四)非訟審查中對關系人的程序保障 210
(五)非訟許可裁定的性質、構造與效力 212
(六)實現(xiàn)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糾錯程序 217
(七)非訟程序與訴訟程序的銜接 219
(八)引入承諾制度,構建社會征信體系 221
四、結語 222
第八章 案外人異議制度實施狀況評估與完善
一、問題的提出 225
二、案外人異議制度的實證考察 227
(一)案外人異議制度適用的現(xiàn)狀檢視 228
(二)案外人異議制度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231
三、審執(zhí)分離下案外人異議制度的改革 234
(一)保留抑或廢除:關于案外人異議前置程序的理性思考 235
(二)專業(yè)化執(zhí)行裁決庭:“審執(zhí)分離”的第三次改革浪潮 237
(三)另起爐灶:獨立之案外人異議之訴的變革 239
四、獨立之案外人異議之訴的構建 241
(一)案外人異議之訴的基本理論:目的、性質與訴訟標的 241
(二)獨立之案外人異議之訴程序構建 250
五、結語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