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制裁的界限》一書由20世紀美國著名法學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該書被認為是對20世紀刑事訴訟制度變革,特別是正當程序革命具有決定性影響的經(jīng)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為20世紀美國學術(shù)引用率最高的法學家之一。
《刑事制裁的界限》認為,刑事制裁是權(quán)力在社會內(nèi)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難以為律師所解決的重大法律問題、難以為哲學家所解決的重大哲學問題以及難以為行為科學家所解決的行為科學問題;趯π淌轮撇煤侠硇缘姆此,作者對刑事制裁的正當根據(jù)、程序制約及其運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問題進行了一體化的基礎(chǔ)研究。
本書與其說是一本專論不如說是一本隨筆。不管怎么樣,這本書的功用都不在于它所收集的學識。因此,我避免了通常在學術(shù)關(guān)注與印刷成本之間所達成的妥協(xié),這種做法要求一絲不茍地排列注釋,然后將其放置到書的后面。相反的,我只是少量地使用了腳注對文中的特定引述予以簡單的說明,并撰寫了一個單一的引文注釋以給讀者提供一個知識領(lǐng)域的地圖。
在本書寫作的過程中,許多人對我提供了幫助,恕不能一一列舉。其中,有些幫助我已經(jīng)在引文注釋中提及,而就其他的,特別是朋友和同事們對本書手稿的部分或者全部提出批評的這些幫助而言,我必須特別感謝杰拉德·岡塞(Gerald Gunther)、約翰·卡普蘭(John Kaplan)、約瑟·羅格特(Yosal Rogat)、邁克·沃德(Mi-chael Wald),尤其是桑福特·H.卡蒂斯(sanfordKadish)。洛克菲勒基金會和美國各學會委員會給予的支持為我對本書主題進行為期一年的系統(tǒng)思考提供了可能性。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以及院長在這一年中的盛情同樣是令人難以忘懷的。我還要感謝福特基金會對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資助,幫助我完成了本書的寫作,并且資助我繼續(xù)開展對本書相關(guān)議題的研究。
我的秘書佩克·迪克森(Peg Dickson)高效率地并且非常愉快地一再打印了本書的初稿。1967年秋季學期我的刑事制裁課程班上的學生對本書初稿和它的作者施加了說得上是可怕的壓力,這對一個法學教師的存在來說,既具有正當性,也是一種獎賞。我在斯坦福大學出版社的朋友們——列昂·塞茨(Leon Seltzer)、杰茜·貝爾(Je88 Bell)和艾琳娜·斯蒂曼(Elinor Stillman),再次表現(xiàn)出學術(shù)出版的最佳水平。簡言之,別人能做到的,他們都已完成得更好。
本書的部分內(nèi)容曾經(jīng)以某種不同形式發(fā)表在《美國學者》、《最高法院評論》以及《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評論》上。我亦要感謝這些期刊的編輯的幫助以及他們對重印的許可。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我的法學院以及行政部門的同事們,都極為耐心與寬容。我想,本書的完成,于我于他們都可說是解脫。我對他們的虧欠是無法回報的,謹此表達我最真誠的感謝!
梁根林,教授,男,1964年6月生于江蘇常州。1980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后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歷任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1997年)、副教授(1999年)、教授(2005年)、《中外法學》主編(2007年)。代表作為《梁根林刑事政策研究系列》之《刑事政策:立場與范疇》、《刑事法網(wǎng):擴張與限縮》、《刑事制裁方式與選擇》(法律出版社2005—2006年版),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2005年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2006年獲“北京市優(yōu)秀教師”榮譽稱號,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2008年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
導言:爭論及其聽眾
第一編 原理
第一章 刑罰的困境
第二章 刑罰的意義
第一節(jié)導言
第二節(jié) 一個初步界定
第三節(jié) 刑罰、處遇及其他制裁
第四節(jié) 修正的定義
第三章 刑事懲罰的正當根據(jù)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 報應(yīng)
第三節(jié) 功利主義的預防:威懾
第四節(jié)特別威懾或威嚇
第五節(jié) 行為預防:剝奪能力
第六節(jié) 行為預防:再社會化
第七節(jié) 總結(jié):犯罪預防的界限
第四章 走向一體化的刑罰論
第五章 可責性與行為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作為先決條件的行為
第三節(jié) 合法性原則
第四節(jié) 權(quán)限分配
第五節(jié) 模糊性、嚴格解釋、預防性羈押
第六章 可責性與可寬恕事由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可寬恕事由的原理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第四節(jié) 表面的緊急避險:“認識錯誤”的角色
第五節(jié) 嚴格責任:對“認識錯誤”的拒絕
第六節(jié) 對精神失常抗辯的限制
第七章 證據(jù)與比例原則
第一節(jié) 證據(jù)標準
第二節(jié)比例原則與刑罰
第二編 程序
第八章刑事訴訟程序的兩種模式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 模式的價值基礎(chǔ)
第九章運作中的模式:從逮捕到指控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 為調(diào)查而實施的逮捕
第三節(jié) 合法逮捕后的羈押和審訊
第四節(jié) 電子監(jiān)視
第五節(jié) 非法獲取的證據(jù)
第六節(jié) 得到律師辯護的權(quán)利
第十章 運作中的模式:從指控到有罪判決
第一節(jié) 指控決定
第二節(jié) 審前羈押
第三節(jié) 有罪答辯
第十一章 運作中的模式:對錯誤的審查
第一節(jié) 上訴
第二節(jié) 附訴
第三節(jié) 得到辯護律師:一個補充
第十二章 趨勢與影響:一個嘗試性的評價
第三編 界限
第十三章 界限問題的一種解決方法
第一節(jié) 導言
第二節(jié) 選擇問題
第三節(jié) 賠償和管制:酒后駕車的例子
第四節(jié) 處遇:民事拘留的情況
第五節(jié) 不為的選擇
第六節(jié) 作為一個資源分配問題的界限
第十四章 尋找界限: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jié) 不道德性:一個必要條件
第二節(jié) 不道德性:一個不充分條件
第三節(jié) “對他人的危害”
第四節(jié) 刑罰的目的
第十五章 尋找界限:得與失
第一節(jié) 遠近程度與瑣屑之事
第二節(jié) 犯罪關(guān)稅
第三節(jié) 警民關(guān)系的緊張狀態(tài)
第四節(jié) 零星的執(zhí)法
第五節(jié) 自由裁量權(quán)的濫用
第六節(jié) 流水線司法
第七節(jié) 隱性功能
第十六章 應(yīng)用標準:道德犯罪
第一節(jié) 刑事制裁的最佳狀態(tài)
第二節(jié) 性犯罪
第三節(jié) 重婚罪與亂倫罪:兩種虛構(gòu)的犯罪
第四節(jié) 淫穢的罪惡
第五節(jié) 賣淫:罪惡還是滋擾
第十七章 應(yīng)用標準:各色各樣的犯罪
第一節(jié) 毒品和其他麻醉藥物的控制
第二節(jié) 墮胎:運作中的犯罪關(guān)稅
第三節(jié) 醉酒:“生病”的權(quán)利
第四節(jié) 賭博:實驗的例子
第五節(jié) 作為罪犯的商人
第十八章 結(jié)論:手段和目的
引文注釋
第一章 刑罰的困境
當代刑法一如既往地處于兩股熱情的爭奪之中:一方面,一種觀點認為,對道德上不齒行為的懲罰本身就具有正當性;另一方面,則有觀點主張,刑事程序的唯一適當?shù)哪康木褪穷A防反社會行為的發(fā)生。調(diào)和這兩種觀點的依據(jù)似乎是不充足的。后者近來發(fā)展出了一種威脅刑法的重要基礎(chǔ)的新的理論表述,這一新的理論表述似乎使那些不愿接受報應(yīng)立場但又不想排斥刑法整體觀念的人陷入了一種兩難的困境。在本章中,我將簡要描述一下這種所謂困境的大體情況,并簡要說明處理由此而提出的問題的路徑。然后,我將對這些問題進行更為全面的探討,進而提出一種既反對為刑罰而刑罰也反對完全廢除刑罰的一體化論。
報應(yīng)論是一種由來已久的思想,其內(nèi)容歷經(jīng)幾個世紀而沒有發(fā)生大的變化。簡言之,報應(yīng)論認為,人應(yīng)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道義責任,既應(yīng)因作出正確的合乎道義的選擇而得到獎勵,也應(yīng)因作出錯誤的選擇而遭受刑罰。根據(jù)這種觀點,這些重要的誡命源自人的本性,而不要求——事實上也不允許——任何實效方面的理由。從作惡者惡有惡報的角度來看,這種觀點當然是順理成章的。就個人而言,我們理所當然地希望尋求對加諸自身的罪惡進行報復;就社會而言,我們也要求合法當局刑罰那些對他人造成非法傷害或者實施其他我們認為罪惡的行為的人。這種報應(yīng)之惡也許會附帶地產(chǎn)生某種益處,這當然不是什么壞事,但是不能為了追求這些益處而適用刑罰。刑罰的目的是施加應(yīng)得的痛苦,而刑法的目的則在于為在社會框架之內(nèi)施加這種應(yīng)得的痛苦提供一個可以被接受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