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制定于明治時期,雖經(jīng)百余年滄桑歲月,其核心內(nèi)容未曾動搖。毋庸置疑,作為保障日本社會及經(jīng)濟順暢運轉(zhuǎn)的基石,該法典可謂功不可沒,但伴隨社會之變遷,其瑕玷之處逐步浮現(xiàn)。鑒于此,以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涉獵諸多研究成果,并以此為基礎草擬民法典修正案,隨附詳盡之理由。該研究會智慧之結(jié)晶深諳日本民法典潛在的欠缺及其適用過程中所呈現(xiàn)的不足,深信其立案經(jīng)驗對重新審視民法核心價值及體系架構(gòu)有所裨益。全書共分為“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一覽”“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對照表”“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修正理由”四個部分,通過對比修正案條文與現(xiàn)行民法典,闡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并對修正案條文逐條從制定背景、過程等方面作了詳述。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第一編 總則》是由以日本著名民法學者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在結(jié)合判例及較新社會動態(tài)的基礎上完成的。本書將歷經(jīng)長年累月制定而成的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條文及其解說,用一本書的形式展現(xiàn)出來。本書收錄了修正案中的第一編“總則”,通過對比修正案條文與現(xiàn)行日本民法典,闡述了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并對修正案條文逐條從制定背景、過程等方面作了詳述,對于東亞各國和地區(qū)以及歐洲各國制定或修改民法典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加藤雅信,1946年生,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yè)后,歷任名古屋大學法學部教授,上智大學教授,哥倫比亞大學、北京大學客座教授等,現(xiàn)為名古屋學院大學教授,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
目 錄
第一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一覽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第一節(jié) 人
第二節(jié) 法 人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時 效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
附論(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 債權(quán):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
管理”的新增以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第三編 債 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一節(jié) 無因管理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對照表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第一節(jié) 人
第二節(jié) 法 人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時 效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附論(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 債權(quán):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
管理”的新增
第三編 債 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一節(jié) 無因管理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第三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
第一章 民法修正的基本精神
第二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基本框架
第三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公布之前的歷程
第四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修正理由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
序章 總則編的構(gòu)成
第一章 通 則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章 權(quán)利的主體
【前注】
第一節(jié) 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款 意思能力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款 行為能力
【前注】
第一目 未成年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監(jiān) 護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目 保 佐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目 輔 助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目 判決保護制度的相互關(guān)系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六目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相對人的保護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款 意思表示的受領能力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法 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章 權(quán)利的客體
【前注】
第一節(jié)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物的分類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章 權(quán)利的變動
【前注】
第一節(jié)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
第一款 總 則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款 意思表示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款 代 理
【前注】
第一目 有權(quán)代理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無權(quán)代理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目 表見代理等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四款 無效及撤銷
【前注】
第一目 無 效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撤 銷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款 條件及期限
【前注】
第一目 條 件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二目 期 限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三節(jié) 時 效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五章 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前注】
【條文案】
【修正理由】
第六章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的新增
【前注】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
附論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及修正理由
第一章 序論:伴隨民法總則編修正的法律修正
——債權(quán)編的修正以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
第二章 債權(quán)編“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的新增
【前注】
【條文案】
第三編 債權(quán) 第三章 無因管理等 第二節(jié) 法定財產(chǎn)管理
【修正理由】
第三章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
【前注】
【條文案】
法令通則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法令的公布及施行
第三章 習慣法
第四章 住 所
第五章 期間的計算
第六章 通過公示傳達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中的公示送達
第二節(jié)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
【修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