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立法起步較晚,實踐中則面臨諸多來自使用者,甚至權利人和普通社會公眾的質(zhì)疑與非難,常常陷于尷尬與無奈的困境。之所以出現(xiàn)如此局面,既有集體管理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亦有制度實際運行過程中的偏差。而究其根源,則在于利益平衡這一核心理念的缺失。本書即嘗試從利益平衡理念出發(fā),緊密結合《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中有關集體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及其所引發(fā)的爭議,就該制度的完善提出有價值的建議。
集體管理制度于法國誕生至今已有數(shù)百年的歷史,業(yè)已形成較為成熟的運作機制!按蠖鄶(shù)情況表明,如果作者自己負責管理和保護法律和國際公約為其制定的專有權利,這些權利便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倍鲊鴮嵺`也不斷印證,集體管理比個人管理在成本、效率等方面均更為優(yōu)越,甚至在作品數(shù)量眾多、使用者難計其數(shù)的場合,為權利人獲得回報及使用者便捷接觸作品提供了目前為止唯一有效的途徑。除此之外,集體管理制度在豐富社會文化產(chǎn)品、提升社會整體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公共福利職能也日益顯現(xiàn)。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集體管理制度取得了較為普遍的成功,并不意味著該制度的架構已經(jīng)十分明確且一致。事實上,對于該制度可以發(fā)揮何種功能、可以適用于何種領域、權利人與使用者等主體之間法律關系如何設計、該制度如何運作等問題,甚至如何界定集體管理制度,均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見。特別是各國集體管理制度,往往因為各自國家在政治體制、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知識產(chǎn)權法制建設程度等方面的差異,衍生出各具特色的運作模式,難以形成統(tǒng)一的普適性規(guī)則。
制定于1991年的我國《著作權法》最初并未規(guī)定集體管理制度,及至2001年第一次修訂的《著作權法》中方才首次出現(xiàn)“集體管理”這一表述。而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則成為我國目前有關集體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規(guī)范。截至目前,我國正式成立的集體管理組織共有五家,即便是最早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以下簡稱為“音著協(xié)”)也不過二十余年的歷史。
可以說,我國集體管理制度的出現(xiàn)及其發(fā)展,一直舉步維艱,與立法初衷及社會各界的期待相距甚遠。其間,集體管理組織與使用者之間往往各持己見、興訟頻仍?,以致矛盾與沖突不斷加深;甚至權利人對該制度的運作也持懷疑甚至否定的態(tài)度。
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向社會公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有關集體管理制度的專節(jié)規(guī)定,引發(fā)學術界、業(yè)界甚至普通公眾的激烈爭論。在其后的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三稿及送審稿中,有關集體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不斷地作出調(diào)整,但是爭論并未就此平息。如果說在法律移植過程中因“水土不服”而產(chǎn)生某些不適尚屬正常的話,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遭遇來自各方的如此強烈的質(zhì)疑與批評,則不能不認真加以審視和思考。換言之,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并非一個毫無爭議、無需探討和研究的話題。相反,從利益平衡這一著作權制度的基本理念來看,隨著圍繞集體管理制度的各方利益分配格局不合理的日益顯現(xiàn),各方的博弈正在加劇,該制度的未來發(fā)展仍存在著諸多變數(shù),在諸多方面仍有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的空間。但無論如何,只有找準集體管理制度現(xiàn)存問題的癥結所在,方能為其擺脫困境,實現(xiàn)健康發(fā)展開出良方。
緒 論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二、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及述評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利益平衡是集體管理制度價值目標的集中體現(xiàn)
第一節(jié) 利益平衡在集體管理制度中的展開
一、利益平衡是著作權制度的靈魂
二、正視和尊重各方利益訴求是完善集體管理制度的前提
三、利益平衡在集體管理制度中表現(xiàn)為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均衡
第二節(jié) 利益最大化——集體管理制度下利益平衡的經(jīng)濟分析
一、集體管理制度下交易成本的降低
二、集體管理制度對負外部性的克服
第三節(jié) 利益均衡——多元化主體背景下個體利益之間的對立統(tǒng)一
一、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形式上的利益對立性
二、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實質(zhì)上的利益統(tǒng)一性
三、集體管理制度對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協(xié)調(diào)
第四節(jié) 利益均衡的更高形式——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對立統(tǒng)一
一、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在集體管理制度中的共存
二、集體管理制度下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第二章 集體管理制度各方利益主體及其法律關系
第一節(jié) 集體管理組織與權利人
一、利益平衡理念下對“信托關系說”的重新審視
二、授權范圍應當是權利人利益自決的結果
三、誰來維權——兼談著作人身權在集體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空間
四、二者關系的異化——延伸性集體管理與強制性集體管理的出現(xiàn)及評判
五、并非絕對的終結——權利人退出集體管理組織后的關系處理
第二節(jié) 使用者與集體管理組織及權利人
一、使用者與集體管理組織
二、權利人與使用者
第三節(jié) 中間化趨勢——集體管理組織自身利益傾向的調(diào)整
一、矯枉過正——集體管理組織的利益傾向造成的力量失衡
二、鼓勵創(chuàng)作還是鼓勵傳播——并非兩難的選擇
三、中間化趨勢——集體管理組織在利益平衡理念下的改良
第三章 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zhì)定位——相對超脫的利益主體
第一節(jié)“非營利性”并非集體管理組織必須堅守的立場
一、對集體管理組織“非營利性”的基本分析
二、營利性與公益性之間的沖突及其調(diào)和
三、純粹的市場主體定位亦有失偏頗
第二節(jié) 我國集體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困局
一、我國是政府主導型的集體管理制度
二、行政化困局下的混亂利益格局
第三節(jié) 相對超脫的利益主體——探尋集體管理組織的利益定位
一、完全的“去行政化”和適當?shù)摹摆吺袌龌睉⑿胁汇?
二、承認集體管理組織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
三、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的建立
第四章 使用費的收取與分配——利益交匯點及其矛盾化解
第一節(jié) 使用費背后的利益之爭是各方矛盾的根源
一、集體管理組織收取使用費的正當性解析
二、使用費對各方主體利益的影響
三、本質(zhì)還原——個人利益、部門利益與公共利益之爭
第二節(jié) 收費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一、性質(zhì)的厘清——收費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性
二、收費標準的制定主體
三、收費標準制定程序所可能產(chǎn)生的不公及其克服
四、制定收費標準所參考的因素
五、使用費的收取方式六、特殊的收費制度設計——“暫付款”及“單曲收費”
第三節(jié) 利益的最終實現(xiàn)——使用費的分配
一、使用費的分配比收取似乎更引人關注——基于利益平衡的視角
二、使用費分配的原則及具體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