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wěn)步前進的上海合作組織》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發(fā)展面臨的重大課題”的最終成果。本書以安全合作、經濟合作、人文合作和擴容與對外交流四個領域,梳理上海合作組織取得的偉大成就,總結上海合作組織發(fā)展模式的重要意義,分析上海合作組織面臨的挑戰(zhàn)和機遇,規(guī)劃上海合作組織未來發(fā)展的藍圖和戰(zhàn)略,希冀在建設“和諧地區(qū)”和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道路上上海合作組織取得更加偉大的成就。
潘光,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首席專家,現為上海國際問題研究中心副主席,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合作組織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猶太研究中心主任,還擔任中國中東學會副會長,上海世界史學會會長和上海聯合國研究會會長。被聘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評審專家,國家反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軟科學專家,上海市政府外辦咨詢專家,上海市政府僑辦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反恐研究中心副主任。2000年被評為上海市勞動模范,2005年被評為全國勞動模范。2005年11月,被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任命為聯合國文明聯盟名人小組成員。2008年,被聯合國任命為文明聯盟大使。長期從事國際關系和世界史研究,特別在猶太以色列研究、中東和歐洲問題、俄羅斯和中亞問題、歐亞關系、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危機、文明對話和反恐怖問題等方面研究中取得了豐碩成果。1993年,獲美國詹姆斯·弗蘭德基金會授予當年中國-猶太研究學術獎。1996年,獲加拿大政府暨國際加拿大研究委員會授予當年加拿大研究特別獎。2004年,獲俄羅斯總統普京頒令授予圣彼得堡300周年榮譽勛章。2006年,獲奧地利政府授予奧地利大屠殺紀念獎。
總論
安全合作篇
第一章 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豐碩成果
第一節(jié) 解決邊界爭端這一主要歷史遺留問題
第二節(jié) 地區(qū)安全合作機制逐步完善
第三節(jié) 安全合作的領域和范圍不斷拓展
第四節(jié) 在維護地區(qū)安全和世界和平方面發(fā)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面臨的挑戰(zhàn)
第一節(jié) “三股勢力”回潮使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面臨挑戰(zhàn)
第二節(jié) 成員國內部動蕩使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承受壓力:吉爾吉斯斯坦內亂案例分析
第三節(jié) 外部爭端激化對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沖擊:俄羅斯-格魯吉亞戰(zhàn)爭案例分析
第四節(jié) 美國、西方對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牽制
第五節(jié) 非傳統安全威脅影響上海合作組織的安全合作
第三章 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進一步發(fā)展面臨的問題
第一節(jié)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的安全利益差異
第二節(jié) 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效率和應急能力
第三節(jié) 上海合作組織深化安全合作的切入點
第四章 上海合作組織近期深化安全合作的具體思路
經濟臺作篇
第五章 經濟合作與上海合作組織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一節(jié) 經濟合作與上海合作組織的發(fā)展動力
第二節(jié) 經濟合作與上海合作組織的發(fā)展方向
第三節(jié) 經濟合作與上海合作組織的影響力提升
第六章 上海合作組織經濟合作進一步發(fā)展需要突破的瓶頸
第一節(jié) 經濟合作的內在動力不足
第二節(jié) 經濟合作的層次不高和領域不廣
第三節(jié) 經濟合作的軟環(huán)境欠缺和基礎性障礙
第四節(jié) 經濟合作主導權上的利益博弈
第七章 國際金融危機與上海合作組織經濟合作的發(fā)展前景
第一節(jié) 國際金融危機對上海合作組織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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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合作篇
擴容與對外交往篇
第二節(jié)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
的效率和應急能力
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目前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效率不高,并因此導致對付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較差,從前面提到的上海合作組織在吉爾吉斯斯坦內亂等事件發(fā)生后的表現均可看出這一點。有學者認為,如果上海合作組織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就會逐漸“獨聯體化”。①早在2005年,上海合作組織峰會發(fā)表的《阿斯塔納宣言》就提出要“采取措施完善和提高本組織地區(qū)反恐怖機構的工作效率”②,指出了安全合作效率不高的問題。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理論問題;二是心理問題;三是能力問題。
所謂理論問題,是指《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等一系列文件確定的理論指導和原則,如上海合作組織不是軍事聯盟,上海合作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上海合作組織不構成對組織外行為體的威脅,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堅持互不干涉內政原則等。這些理論指導和原則實際上限制了上海合作組織在傳統安全領域采取聯合行動的能力,使其無法對吉爾吉斯斯坦內亂、俄格戰(zhàn)爭這類傳統安全威脅采取北約等軍事聯盟通常采取的那種聯合干預行動。即使對非傳統安全威脅,上海合作組織也難以采取具有濃厚軍事色彩的聯合行動。如有學者主張上海合作組織應建立自己的快速反應部隊來打擊恐怖團伙,從而排除區(qū)域外武裝力量介入中亞反恐斗爭的可能性。①但是,這一想法始終難以實現,因為反對者認為這可能使上海合作組織走向軍事聯盟。顯然,所有這些無形的限制必然影響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效率和應急能力。
所謂心理問題,主要是指其他篇、章、節(jié)多次提到的那些因為歷史原因和利益差異而產生的顧慮和猜疑。需要指出,由于相比中俄兩國較為弱小,一些中亞國家十分擔心上海合作組織強化安全合作效率和應急能力會使它們被迫卷入中俄參與的跨國沖突中,特別是擔心上海合作組織采取跨國聯合行動會干預它們的內政和削弱它們的主權,因此對此不太積極。無疑,這些顧慮和猜疑已經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提高合作效率和加強應急能力的一個障礙。
所謂能力問題,就是指上海合作組織所能提供的地區(qū)安全公共產品的能力不足。這里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上海合作組織作為一個整體提供地區(qū)安全公共產品的能力不足;二是上海合作組織各國提供地區(qū)安全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足。可以看出,上海合作組織的一些成員國,特別是中亞成員國希望從組織獲取的多,但能提供給組織的資源和讓渡的權力卻相對較少,這就限制了上海合作組織所能支配的權力、權限、能力和手段,使其作為一個整體的行為能力和介入能力受到很大制約,難以提高合作效率和應對突發(fā)事件。應該承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國力差距是客觀存在的,中亞成員國大多經濟實力有限,因此為了提高上海合作組織的安全合作成效,只能由中俄兩國承擔起提供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公共產品的主要責任。有專家建議,上海合作組織可以通過國際合作來加強提供地區(qū)安全公共產品的能力,如上海合作組織通過與聯合國的合作來提供地區(qū)“維和公共產品”,就是一種可行的方式。我們在其他篇、章、節(jié)中還會對此做詳細闡述。
第三節(jié)上海合作組織深化
安全合作的切入點
上海合作組織要深化安全合作,就必須加強協調,確定重點,扎扎實實地做成幾件實事。正因為此,為上海合作組織深化安全合作選擇一些切入點十分重要。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已經很多,以下三個切入點是提到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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