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共分8章39條,對黨組的性質地位,領導體制、工作機制,黨組制度運行各環(huán)節(jié)等作出了全面系統(tǒng)的規(guī)定。本書對該條例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進行了逐條解讀,設有【鏈接】、【聲音】、【范文】、【延伸閱讀】等欄目輔助讀者理解原文,并用圖解的形式對該條例進行了概括和介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學習和理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重要讀物。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夯實黨執(zhí)政治國的制度根基。2015年6月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為黨組設立和運行提供了總依據和總遵循,對進一步規(guī)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好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幫助各級黨組工作者學習此條例,特編寫本書。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黨執(zhí)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保障
導論
一、《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頒布的背景
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三、《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頒布的重大意義
四、學習好落實好《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基本要求
延伸閱讀
黨組工作步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軌道
第一章 總則
一、第一條
二、第二條
三、第三條
四、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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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黨組制的政治內涵
第二章 設立
一、第五條
二、第六條
三、第七條
四、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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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擴大黨組設立范圍社會治理需強化黨的領導
第三章 職責
一、第九條
二、第十條
三、第十一條
四、第十二條
五、第十三條
六、第十四條
七、第十五條
八、第十六條
九、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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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節(jié)選)
第四章 組織原則
一、第十八條
二、第十九條
三、第二十條
四、第二十一條
五、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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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
第五章 議事決策
一、第二十三條
二、第二十四條
三、第二十五條
四、第二十六條
五、第二十七條
六、第二十八條
延伸閱讀
《黨組條例》為黨組議事決策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責任追究
一、第二十九條
二、第三十條
三、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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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字當頭“實”字為本——對加強基層黨委(黨組)進一步履行主體責任的思考
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一、第三十二條
二、第三十三條
三、第三十四條
四、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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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好“責任田”堅守“主陣地”——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交流會側記
第八章 附則
一、第三十六條
二、第三十七條
三、第三十八條
四、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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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guī)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
導 論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這是被歷史和實踐證明了的。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夯實黨執(zhí)政治國的制度根基。
人民日報評論員:《黨執(zhí)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保障》,載《人民日報》2015年6月17日第1版。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作出全面規(guī)范,對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guī),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一、《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頒布的背景
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條例》,首先要了解《條例》頒布的背景。《條例》是首個有關黨組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黨組制度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此前對黨組的有關表述僅見于《中國共產黨章程》。其中,第九章專門對黨組進行了規(guī)定。
目前,黨組多存在于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政府等機構!吨泄仓醒腙P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發(fā)揮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fā)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黨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及時研究并統(tǒng)籌解決他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又要通過這些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201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匯報工作。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新領域。如何擴大黨的領導面,使黨的領導更適合新的領域,是黨的建設面臨的新課題。就社會組織而言,目前有的社會組織有黨組,有的沒有。
2013年11月27日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黨內法規(guī)制定工作規(guī)劃綱要《中央黨內法規(guī)制定工作五年規(guī)劃綱要(2013—2017年)》(以下簡稱《綱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guī)治黨的戰(zhàn)略高度,明確了30余項制定、修訂、健全、完善的法規(guī)。其中,將規(guī)范和完善黨組工作制度明確列為第二項任務。為規(guī)范和完善黨組工作制度,《綱要》指出: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明確黨組的設立、職權職責和工作方式,規(guī)范黨組決策程序,進一步理順黨組與所在機構組織的關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支持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依法運營,又發(fā)揮黨組在這些機構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落實。
歷經18個月后,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會議同意公開發(fā)布《條例》全文。
為什么《條例》如此重要,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這是與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有關。黨組是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體現了我們黨獨特的政治優(yōu)勢、組織優(yōu)勢、制度優(yōu)勢。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組制度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比绾螌崿F“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目標?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黨組,因此有必要普遍建立黨組。
另一方面,這是由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深刻變化決定的。特別是要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發(fā)揮作用,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