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小說《刀鋒》出版于1944年,美國青年拉里曾參加一戰(zhàn),目睹了戰(zhàn)爭的無情和殘酷, 因此對人生心存迷惘。戰(zhàn)爭結(jié)束后,拉里渴望尋求生命的價值與意義,他與未婚妻解除婚約,在巴黎游蕩,并從巴黎出發(fā)遍游全世界。最后,他在印度宗教的神秘中頓悟,對人生有大徹大悟之感,最后返回美國,過上了“大隱隱于市”的生活。
毛姆以生動的筆觸描寫了拉里探求人生意義的歷程,揭示了精神追求與實利主義之間的矛盾。他通過拉里的故事表達著其哲學思考——物質(zhì)的滿足是暫時和膚淺的,只有在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中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與幸福。
《刀鋒》與《面紗》《人生的枷鎖》并稱“毛姆解析人性三大著作”。講述了美國青年拉里找尋生命意義的故事。毛姆以冷靜的筆觸講述了拉里探求人生意義的歷程,拉里的故事浸潤了毛姆對人生的思考,延續(xù)了毛姆小說中的一貫主題——思索人生,勇于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盡管有人批評拉里是虛無縹緲的自我救贖,但毛姆對拉里勇敢的人生態(tài)度仍大加贊許。毛姆曾自言,“這不是一個關于成功的故事”。金錢不是人生成敗與否的衡量標準,物質(zhì)的滿足是暫時和膚淺的,只有在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中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與幸福。
毛姆善于駕馭語言,三言兩語就把人物形象刻畫得非常鮮明,對人物性格的把握細膩而準確,使讀者對其中的人物過目不忘。他只是純客觀地去描寫,不對人物進行評價或批判,一切都需要讀者去體會。
我下筆寫小說從來沒有這么多的疑慮。我之所以稱它為小說,只是因為我不知道還能叫它什么。我有微不足道的故事要講,我既沒有死亡的收場也沒有婚姻的結(jié)尾。死亡是一切的終結(jié),也是一個故事的總定論。當然婚姻作為結(jié)局也很合適,那些見過世面的人用不著去嘲笑世俗認為的快樂大結(jié)局。百姓有一種本能,總認為該交代的都說了這才合乎情理。無論男女,在經(jīng)歷怎樣的悲歡離合之后,最終走到一起時,他們就已經(jīng)履行了傳宗接代的使命,興趣也自然地移到未來下一代人的身上。可我使讀者如墮五里霧中。這本書回顧了我以前認識的一個人,我和他關系密切,不過要間隔很長一段時間才見一次面,所以幾乎不知道這中間他發(fā)生了什么。我想使用杜撰的手法填補缺漏,這完全行得通,還可以使故事情節(jié)更連貫;但我不希望這樣做。我只想知道什么就寫什么。
許多年前,我寫了一本小說,名叫《月亮和六便士》。在那本書里,我寫的是一位著名畫家保羅?高更;他是法國的藝術家,關于他的事,我知之甚少,但我使用小說家的特權,憑借得到的些許提示,炮制了若干情節(jié)來述說我創(chuàng)造出來的人物。在這本書里,我打算不再這樣做了。我在書中沒有一點杜撰。為了避免還活著的人尷尬,我把書中角色的名字都更換了,并努力用別的辦法使人認不出來他們是誰。我要寫的這個人沒有名氣。也許他永遠不會出名,也許他一生終結(jié)也不會在這個世上留下什么,遠不及一枚石子投入水中留下的漣漪。至于我的書,如果有人讀,那就是它固有的興趣所在。不過,或許他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和他特殊的過人之處及受人的愛戴在同類中影響會與日俱增,這樣或許在他死后很長時間人們才會認識到在我們的年代曾有一位非凡的人物。那時你就會清楚我在這本書里寫的是誰了,至少那些想了解一點他早期生活的人會在書里看到他們想要的東西。我覺得這本書雖然涉獵有限,但對于寫傳記的朋友來說不失一部可用來征引的書。
我不敢說我記下來的談話都是逐字逐句一字不差的。在這類或其他場合,我不能記下談話的全部內(nèi)容,但與我有關的事卻記得很清楚,雖然這些談話出自我的筆,但我認為內(nèi)容忠實地呈現(xiàn)了他們的談話。我說過,我一點沒有杜撰;現(xiàn)在想要改口。如希羅多德時代歷史學家們,我已經(jīng)擅自把我沒有親自聽到、也不可能聽到的事情放在了我故事人物的口中。我這樣做的理由和歷史學家一樣,是增添場景的真實性和生動性,如果只有敘述沒有對話就會顯得沒有生氣。我想要有人讀我的書,所以我覺得為了這個做什么都說得過去。聰明的讀者自然會明白我在什么地方使用了增添手法,他完全可以自由地摒棄它。
使我對寫這部小說有憂慮的另一個理由是書中要描述的主要人物都是美國人。了解人是件很難的事,我覺得一個人除了本國人以外說他真正地了解了誰,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無論男人女人不僅僅是他們自身因素決定的;還有他們的出生地、學會走路的農(nóng)場或城市的公寓、兒時玩的游戲、不經(jīng)意間聽到的愚蠢迷信、吃的食物、去的學校、從事的體育、朗讀的詩句和信奉的上帝。所有這一切造就了現(xiàn)在的他們,而這些事情絕非道聽途說可為,你只有和他們同生活才能知曉。你只有是他們才能知曉他們。除了觀察之外,你不可能了解你陌生的民族的人,所以把他們真切地呈現(xiàn)在書中不是容易的事。就連亨利?詹姆斯那樣細致的觀察家,在英國住了四十年,也沒有創(chuàng)造出一位地道英國味的英國人物來。至于我,除幾部短篇小說外,從未打算去寫本國以外的人。即便在短篇小說中斗膽染筆,也是因為在這些書中你可以更為粗略地交代人物,讓讀者大概的了解,讓他們填補細節(jié)。人們或許要問,既然你把保羅?高更編成了英國人,為什么不能把這本書里的人如法炮制呢?答復很簡單:我不能。那樣的話,他們就不是他們自己了。我不要把他們裝扮成美國人眼里的美國人,他們是英國人眼里的美國人。我不想仿效他們說話的特點。英國作家試圖做到這一點鬧出的亂子如同美國作家效仿英格蘭人說英語也是弄得一團糟。俚語是大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語小說中經(jīng)常用,但從來都不像英國人用的那樣,所以不但沒有達到他想要的地道效果,還常常使英國讀者感到有一種顛簸的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