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與反貪污是反腐戰(zhàn)線上永恒的主題。作者是一個有著二十多年反貪工作經(jīng)驗的檢察官。本書介紹了作者在反貪工作中與腐敗分子展開的斗志斗勇的經(jīng)歷,重點介紹了他在反貪審訊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經(jīng)驗、技巧。
審訊是偵查員與嫌疑人面對面的較量,是一場“白刃戰(zhàn)”。特別是在職務犯罪偵查中,訊問就顯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戰(zhàn)性。因為與位高權重、高智商、多伎倆的腐敗分子面對面地較量,那既是對偵查員綜合素質(zhì)的全方位考量,又是偵查員與腐敗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敗領域取探索了“首次訊問快速切入主題的方法”;分析了“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認罪的心路歷程”;論證了“偵查勢與偵查力的構建”對偵查訊問的意義等一大批創(chuàng)新的偵查理論成果!因此榮獲了“首屆全國十佳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和“首屆全國檢察業(yè)務專家”的稱號。
二十余年職務犯罪偵查實踐,數(shù)十年筆耕不輟,成就了今天這本《反貪審訊秘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耀杰的嘔心力作! ∷欠簇澗⒌闹菐鞂毜洹 ∷钦賳T的平安之策 它是企業(yè)賢達的成功之要 它是社會公眾的探秘之源
目 錄
專題1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 1
1.訊問及其類別 / 1
2.偵查訊問和職務犯罪偵查訊問 / 4
專題2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方略及其意義 / 13
1.偵查訊問方略 / 14
2.實戰(zhàn)案例 / 18
專題3 :偵查訊問前的準備 / 21
1.偵查訊問前準備的一般原則 / 22
2. 基礎性準備:分析線索,秘密初查 / 23
3. 正式準備:熟悉案情,對癥下藥 / 25
附件:關于如何實現(xiàn)安全文明辦案的思考 / 35
專題4 :訊問犯罪嫌疑人突破口的選擇 / 40
1.突破口的含義 / 41
2.突破口的選擇 / 42
專題5 :首次訊問快速切入主題的方法 / 64
1.何謂快速切入主題 / 64
2.快速切入主題十法 / 65
專題6 :訊問中犯罪嫌疑人認罪的心路歷程 / 80
1.證據(jù)充分說 / 82
2.判斷有利說 / 83
3.丟卒保車說 / 85
4.討好求全說 / 87
5.知錯求安說 / 89
6.精神緩釋說 / 90
7.爭先從寬說 / 91
8.政策感召說 / 92
9.親情所動說 / 93
10.潛影再現(xiàn)說 / 94
專題7 :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心理動搖的表現(xiàn)形式與對策 / 97
1.一反常態(tài)的沉默,掩飾不了空虛的動搖心理 / 98
2.答非所問、閃爍其詞的話語,顯現(xiàn)出矛盾的動搖心理 / 102
3.看似不相干的打探,道出權衡利弊,選擇供與不供的動
搖心理 / 104
4.神情木然,心不在焉,隱藏著即將轉(zhuǎn)化的動搖心理 / 108
5.對案例、法律政策的全神貫注,顯出“抓政策稻草”的
動搖心理 / 110
6.暴跳如雷、神情激憤,足以窺見其底牌將露的動搖心理 / 112
7.異常的生理反應和不由自主的小動作,折射出即將崩潰
的動搖心理 / 115
8.惺惺作態(tài)的夸張“表演”,反顯其渴求寬大的動搖心理 / 116
附件:談談審訊突破時機的創(chuàng)造與把握
— 一名優(yōu)秀偵查員的實戰(zhàn)感悟 / 119
II
專題8 :職務犯罪中攻守同盟的結構形式及訊問策略 / 122
1.攻守同盟的成因、類型及特點 / 123
2.突破攻守同盟的理論依據(jù)和思維路徑 / 131
3.實踐中探索的瓦解攻守同盟的方法 / 134
專題9 :偵查訊問中僵局形成的原因及其對策 / 143
1.形成僵局的原因 / 144
2.僵局的打破 / 146
專題10 :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預測、防范與應對 / 159
1.職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分析 / 159
2.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預測與防范 / 162
3.犯罪嫌疑人翻供后的應對之策 / 170
專題11 :職務犯罪偵查意識的新建構 / 175
1.職務犯罪偵查意識的培養(yǎng)基礎與生成路徑 / 177
2.偵查人員應該具備的偵查意識 / 185
附件一:江夏區(qū)檢察院辦案工作區(qū)辨認、心理測試案例 / 225
附件二:淺議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的認知跟進 / 227
專題12 :試論職務犯罪偵查謀略 / 231
1.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含義、特性和本質(zhì)屬性 / 231
2.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適用條件和認識論基礎 / 238
3.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心理過程結構 / 242
專題13 :職務犯罪偵查中“偵查勢”與“偵查力”的構建 / 252
1.偵查勢的概念和構成 / 253
2.偵查勢與偵查力的相互關系辨析 / 263
3.偵查勢的運用 / 268
專題14:論偵查關系與偵查力的構建 / 274
1.對偵查關系的認知 / 276
2.偵查關系各要素分析 / 283
3.如何構建和諧的偵查關系 / 288
4. 偵查關系對偵查力的作用路徑 / 297
專題15:女偵查檢察官在反貪污賄賂偵查中的優(yōu)勢及其運用 / 304
1.靜—構成女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性格基礎 / 306
2.弱—隱蔽女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表象基礎 / 312
3.母愛—生成女性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秉性基礎 / 317
后記 / 321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專題1 :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偵查訊問作為職務犯罪偵查的重要一環(huán),對整個職務
犯罪偵查具有重要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偵查工作的成
敗。由于職務犯罪主體的身份特殊,加之犯罪行為的高度隱
秘性、偵查與反偵查活動的強烈對抗性等,決定了職務犯罪
偵查訊問必須崇尚方略、研究方略、運用方略。
1. 訊問及其類別
訊問,是司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在辦理刑事犯罪案件時,為
了查明案件的事實和情節(jié),依法以言詞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人進行提問,以獲取其有罪供述和無罪、罪輕辯解的一種刑事訴訟
活動。
訊問是以法律為根據(jù),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一種刑事訴訟
活動。訊問必須依法進行,訊問的主體、對象、內(nèi)容、方式和目的
等等,都要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訊問的主體是司法機關中具有辦案資
格的特定的辦案人員;訊問的對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訊
問的內(nèi)容圍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認與否認犯罪這一對矛盾而
展開;訊問的方式是辦案人員以言詞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進行提問;訊問的目的是通過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辯
解,查清犯罪事實、收集甄別證據(jù),分清罪責,以便對案件作出正
確處理。
2007年3月,楊耀杰向中國法學泰斗武漢大學馬克昌教授介紹反
貪偵查技能研究方面的成果,受到馬老的高度贊揚。
根據(jù)所處的刑事訴訟階段的不同,訊問可以分為偵查階段的
訊問、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和法庭審理中的訊問。訊問活動在
不同的訴訟階段因各自的角度和側(cè)重點不同,而有不同的意義和作
用。在偵查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揭露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案件真相,其側(cè)重點在于收集證據(jù);在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犯罪
嫌疑人主要不是為了收集證據(jù),而是審查證據(jù),訊問犯罪嫌疑人的
側(cè)重點在于審查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所收集的證據(jù)是否具有客觀
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是否達到了提起公訴所要求的“犯罪事實清
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條件,以及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
意見等,訊問活動同時帶有偵查監(jiān)督的性質(zhì)。在審判階段,訊問被
告人是為了對證據(jù)加以展示和質(zhì)證,使法官通過聽取控、辯雙方的
意見,做到“兼聽則明”,從而對案件作出客觀公正的正確判決。
根據(jù)犯罪案件性質(zhì)的不同,訊問又可分為普通刑事案件的訊
問、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訊問以及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犯罪
按照其性質(zhì)一般可分為普通刑事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職務犯
罪。其中職務犯罪是指負有國家管理職能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
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褻瀆職責,以破壞國家管理職能為特征的犯
罪,如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
犯罪等[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是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
主權獨立、政權穩(wěn)定、制度鞏固等國家利益和安全的犯罪,如背叛
國家、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普通刑事犯罪是指除上述
兩類犯罪之外,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主要特征的犯罪,如殺人、放
火、強奸、搶劫、盜竊等犯罪行為。與犯罪的分類相適應,對犯罪
[1]職務犯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職務犯罪,是指負有管理職能的人員利用其管理的便
利條件所實施的犯罪;狹義的職務犯罪,是指負有國家管理職能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褻瀆職責,以破壞國家管理職能為特征的犯罪。本書所指的職務犯罪特
為狹義的職務犯罪。
案件的訊問也可分為普通刑事案件的訊問、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的訊問和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在偵查階段,它們分別由公安機
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負責實施。
根據(jù)訊問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安全
機關、審判機關等不同主體的訊問。由于案件的性質(zhì)、作案與發(fā)案
方式等的不同,不同的訊問主體所采取的方式、謀略也有很大的差
別。比如,國安機關的訊問,往往涉密性強;審判機關的訊問則處
在公眾場合,并有公訴機關提供的充分的證據(jù)作支撐,它與偵查機
關的最初訊問,特別是第一次訊問,其難度有天淵之別。這是不言
而喻的!
不同類別的訊問,由于案件性質(zhì)以及所處的訴訟階段不同,
訊問的主體、對象以及目的、要求等也不盡相同,因而具有不同
的特點。
本書所要研究的不是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訊問的一般特征,而是
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個特定類別即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的特殊規(guī)律;
不是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各訴訟階段訊問的一般特征,而是僅僅研
究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的訊問的特殊規(guī)律。
2. 偵查訊問和職務犯罪偵查訊問
所謂偵查訊問,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偵查人員為了揭
露案件真相,證實犯罪和查明犯罪人,依法以言詞的方式對犯罪嫌
疑人就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問題進行提問,以獲取真實供
述或辯解的一項偵查行為。偵查訊問行為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性: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一是目的性。訊問始終要圍繞獲取證據(jù)展開,既要聽取犯罪嫌
疑人有罪的供述,又要聽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辯解,并且要結合其
他證據(jù)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以利于最終查明案件真相。
二是對抗性。偵查主體與偵查對象之間由于目的上的根本沖突
和相互對立,使得偵查訊問活動中始終存在著偵查與反偵查、控制
與反控制、訊問與反訊問的激烈博弈,并且這種博弈始終處于互動
之中,貫穿于偵查訊問的全過程,使偵查訊問活動呈現(xiàn)出明顯的對
抗性特征。
三是辨析性。偵查訊問活動必然是對抗的,但成功的偵查訊
問則必然是源于合作。只不過對抗是永恒的,而合作是暫時的,合
作永遠跳不出對抗這個平臺。訊問中尋找“合作點”的過程,就使
得訊問表現(xiàn)出鮮明的辨析性。辨析的真諦在于偵查訊問人員通過與
犯罪嫌疑人交談,求得有利于雙方交流的狀態(tài),使犯罪嫌疑人信
服,心甘情愿地敞開心扉,交代自己的問題。理解和把握偵查訊
問的辨析性,對于搞好偵查訊問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訊問實踐中,
偵查人員并不是將對方駁得啞口無言,就一定有利于其交代自己的
問題,相反這樣往往容易導致出現(xiàn)僵局。因此,偵查人員要通過辨
析,采取不同的策略,努力消除或削弱訊問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間
的心理隔閡,建立起心理聯(lián)系,使對方心服口服。訊問的過程實質(zhì)
是對抗雙方就認罪與不認罪達成共識的過程。那么,怎樣使被訊問
的人形成“只有認罪才是正確的選擇,才是當前唯一正確的道路”
這種認識呢?這就需要偵查員在訊問過程中,通過相關信息的展示
與交流,使被訊問的人與偵查員達成共識與統(tǒng)一。這就要通過辨析
去實現(xiàn)。
四是謀略性。訊問活動的強對抗性與目的性特征要求偵查人員
在整個訊問活動過程中必須具有極高的謀略性。訊問活動是法律行
為更是一種偵查行為,偵查主體與偵查對象之間的直接對抗,這種
對抗不僅僅是體能、技術上的較量,更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
間的智慧較量。謀略與成功的訊問關系猶如孿生姐妹,偵查訊問的
全過程都貫穿著謀略。謀略的意義在于:隱藏訊問意圖,提升訊問
效能。謀略在訊問中既有宏觀層面的謀劃,又有微觀層面的掌控,
還有技能實施中的方法與路徑選擇,等等。例如,近年來,檢察機
關偵查部門每年都會在全國、全省或全市范圍內(nèi)組織一次或者幾次
反貪污賄賂或反瀆職侵權專項行動,根據(jù)一定時期內(nèi)職務犯罪的發(fā)
案情況、群眾反映的強烈程度、上級的部署或要求,制訂方案,有
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系統(tǒng)抓、抓系統(tǒng)”,取得了良好的效
果。這種“系統(tǒng)抓、抓系統(tǒng)”的專項行動,在何時發(fā)動、在哪個系
統(tǒng)發(fā)動、行動的范圍多大、持續(xù)多長時間、分幾個步驟、行動的指
導思想是什么、要達到什么目標、收到什么效果,等等,都有一個
宏觀層面的謀劃。每一個偵查訊問人員對這種宏觀方面的謀劃都應
該了然于心,這樣在偵查訊問過程中才能夠把握方向、提高效率。
而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每一個案件所采取的方法、接觸犯罪嫌疑
人時機的選擇、偵查員的選派、偵查訊問過程中方法、技巧、技術
的運用等,則屬于微觀層面的掌控。在訊問過程中,負責訊問的偵
查員要向偵查指揮員或者偵查團隊的其他成員傳遞一個新的需立即
查證真?zhèn)蔚男畔ⅲ瑧摬扇∈裁礃拥姆绞、選擇什么時機以及具體
由誰去完成,都有一個謀略貫穿其中的問題,否則簡單操作,則會
直接影響訊問的效果。在訊問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某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個犯罪嫌疑人一開始對檢察機關已經(jīng)初查的事實避而不談,但是隨
著時間的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的增大,加上他并不知曉
檢察機關已經(jīng)掌握了哪些涉嫌犯罪事實,出于某種考慮(如為了求
得寬大處理,或者出于試探的目的等等),于是他供述了一個事前
偵查員并未了解的犯罪事實,這時,偵查員就有多種處置方式了:
A. 偵查員馬上喜形于色,對犯罪嫌疑人的態(tài)度大加贊賞;B. 偵查
員懷疑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輕,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把話說完的情況
下,就對犯罪嫌疑人說:“你不要避重就輕,你的問題很嚴重,我
們遲早會調(diào)查清楚的..”; C. 偵查員不動聲色,對犯罪嫌疑人
開始“交代問題”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而是讓他“接著說”,并在
犯罪嫌疑人交代完基本情節(jié)后,尋找機會(如出去斟茶水等)很自
然地離開審訊室向領導或偵查團隊其他成員通報情況,并了解外圍
偵查的最新進展。我們說,上述三種處置方式,第三種是較為妥當
的,而前兩種處置都存在一定問題。第一種情形,是很多偵查員在
實戰(zhàn)中都容易犯的錯誤,因為犯罪嫌疑人較長時間不開口,而一旦
開口,并且涉及實質(zhì)性問題,偵查人員難免會很興奮。但實際上,
犯罪嫌疑人此時開口,很有可能并不是要真正交代自己的問題,他
很可能是在試探偵查人員是否真的掌握了他的問題,他的交代極有
可能是自己編造的謊言,而此時偵查員對其態(tài)度加以肯定,就等于
告訴犯罪嫌疑人我方并未掌握其犯罪事實。即便犯罪嫌疑人的交代
屬實,偵查員的喜形于色也容易讓犯罪嫌疑人覺察到我方并未掌握
其犯罪事實的情況。第二種情形,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把話說完的
情況下,就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下結論,顯然為時過早,而且一句
“你的問題很嚴重,我們遲早會調(diào)查清楚的”,也等于明白無誤地
告訴犯罪嫌疑人我們現(xiàn)在還沒有調(diào)查清楚,這是訊問中的大忌!第
三種情形偵查員不動聲色,對犯罪嫌疑人開始“交代問題”既不肯
定也不否定,給后面的應對留有余地。在犯罪嫌疑人交代完基本情
節(jié)后,尋找機會(如出去斟茶水等)很自然地離開審訊室向領導或
偵查團隊其他成員通報情況,并了解外圍偵查的最新進展,為下一
步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奠定了基礎。以上可以看出,偵查訊問處處
皆學問,謀略是何等重要!
五是系統(tǒng)性。偵查訊問的系統(tǒng)性,首先體現(xiàn)在訊問是整個偵查
活動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次表現(xiàn)在訊問過程中的整個偵查力量的
互動與支撐;還表現(xiàn)在訊問是對犯罪嫌疑人作案過程的細節(jié)與全貌
的全面揭露!總之,訊問不是孤立的,它是整個偵查活動的有機組
成部分,同各種外圍調(diào)查工作、技術偵查手段的運用和有關強制措
施的實施一起構成了偵查活動這個“系統(tǒng)”。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是專門針對職務犯罪嫌疑人而進行的訊
問,是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偵查檢察官為了揭露和證實犯
罪,依法以言詞的方式對犯罪嫌疑人就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
的問題進行提問,以獲取真實供述或辯解的一項偵查行為。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特征:從訊問方式上看,只能是問答式,
即只能是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回答,而不是相反;從訊問過
程的把握上看,偵查檢察官處在主導性地位,什么時候訊問、訊問
什么內(nèi)容、訊問的進展,等等,都由偵查檢察官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
內(nèi)把握;從訊問形式上看,既是一門偵查技術又具有藝術效果!牢
記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特征,可以在訊問中取得事半功倍的訊問效
果。訊問是法律賦予偵查機關的一項特殊權力(從《刑事訴訟法》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第118條中“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guī)
定可以看出)。偵查機關應掌握訊問主動權和訊問進程。漫談聊天
那就不叫“訊問”了。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與普通刑事案件偵查訊問之間既有聯(lián)系,又
有區(qū)別。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訊問具有普通刑事案件偵查訊問的
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與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訊問不同的特
點。職務犯罪偵查與普通刑事案件偵查的不同具體表現(xiàn)在:
(1)訊問的主體不同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
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機關負責,因此,兩類案件的偵
查訊問主體相應也就不同,前者的訊問主體為公安機關,后者的訊
問主體為檢察機關。
(2)嫌疑對象不同
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主體多為一般主體,職務犯罪案件的犯罪
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中,貪
污賄賂犯罪的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的主體為國家機
關工作人員。
(3)偵查模式不同
殺人、盜竊等普通刑事犯罪的偵查,由于案件自行暴露而使犯
罪事實比較明確,但犯罪人卻隱而不明,故其偵查模式一般是“由
事到人”的偵查過程,即偵查的主要任務是從已經(jīng)明確存在的犯罪
事實、危害結果去一步一步查明犯罪人。而職務犯罪偵查的案件一
般一開始就僅有懷疑對象,并沒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其是否真
的構成犯罪,還是個未知數(shù)。偵查的任務是,根據(jù)所掌握的涉案線
索,研究懷疑對象的職務行為,廣泛地搜集證據(jù),查出犯罪事實,
確定犯罪嫌疑人,故偵查模式一般是“由人到事”的偵查過程。[1]
(4)作案的手段及發(fā)案的方式不同
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具有暴露式、即時性的特點,
一般有具體的被害人,會留下較明顯的、能被人的感官感知的犯罪
現(xiàn)場、犯罪痕跡或犯罪結果,犯罪一般會因被害人報案、控告或被
人發(fā)現(xiàn)而暴露。職務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具有隱蔽式、潛在式等特
點,人們即便有感覺但往往也并不知道內(nèi)情。這種犯罪由于犯罪行
為與權力相結合,作案手段狡猾隱蔽,加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潛伏
期較長,難以被及時發(fā)現(xiàn),因而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一般不會自行
暴露,發(fā)案具有延時性,屬于“隱性犯罪”。職務犯罪案件的舉報
人由于受上述多方面的限制,往往難以提供更多更具體的情況,有
的甚至只能提供諸如“某某家中暴富,財產(chǎn)收支明顯不符”、“某
件事情不正!钡纫牲c,至于是否有犯罪事實、有什么樣的犯罪事
實則不大明確,也難明真情。
[1]這是就多數(shù)職務犯罪案件而言的,事實上,有些職務犯罪案件由于自身的特點所決定,
其偵查模式為由事到人,如玩忽職守類犯罪,其案發(fā)一般是因為發(fā)生了重大責任事故等重大
事件,偵查的目的主要是要查明這些重大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瀆職行為,以及是誰存在瀆職等
等,因此偵查路徑一般采用由事到人的模式;另有部分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模式為“人事結
合型”。如濫用職權類犯罪,這類案件在暴露時一般既有相對確定的犯罪嫌疑人,又有相對
具體的事件,偵查的關鍵是要查證犯罪嫌疑人的濫權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必然的因
果聯(lián)系,故偵查時一般采用“以由事到人為主,由人到事為輔”的偵查方法,即“人事結合
型”模式。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
(5)嫌疑對象的素質(zhì)不同
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處于社會底層,文化層次較低。
相對于一般犯罪主體而言,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的文化程度一般較
高,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有較豐富的閱歷和經(jīng)驗,一般比較熟悉法
律,有些甚至是懂得偵查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他們有的在作案前
精心策劃、充分準備;有的作案時手段狡詐隱蔽,不留破綻;還
有的作案后采取種種伎倆對抗偵查,如轉(zhuǎn)移贓款贓物、偽造毀滅證
據(jù),采用“洗錢”手段將贓款“合法化”,與同案人訂立攻守同
盟,利用職權威脅阻撓知情人檢舉揭發(fā),賄賂討好有關領導或司法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