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典》是運用我國歷代漢文古籍編纂的一部大型工具書。其目的是為學術(shù)界及愿意了解中國古代珍貴文化典籍的人士提供準確詳實、便于檢索的漢文古籍分類數(shù)據(jù)!吨腥A大典·法律典:民法分典(套裝1-3冊)》是其中的一部分。
第一冊
通則總部
民事法律原則部
公序良俗分部
尊卑貴賤分部
誠實信用分部
公平分部
自愿分部
民事關(guān)系組織部
官府分部
戶族分部
商號分部
寺觀分部
學校分部
身份法總部
身份類別部
皇族分部
貴族官僚分部
僧道分部
庶民分部
女子分部
賤民分部
婚姻部
婚姻原則分部
婚姻形式分部
婚姻締結(jié)分部
婚姻解除分部
第二冊
身份法總部
家族部
親屬種類與范圍分部
親等與服制分部
家庭關(guān)系分部
繼承部
宗祧繼承分部
承盧析產(chǎn)分部
遺囑遺贈分部
身份糾紛部
財產(chǎn)法總部
財產(chǎn)分類部
田宅分部
貲產(chǎn)分部
牲畜分部
連禁物分部
財產(chǎn)取得部
賜贈分部
拾得分部
其他取得形式分部
財產(chǎn)流轉(zhuǎn)部
買賣分部
第三冊
財產(chǎn)法總部
財產(chǎn)流轉(zhuǎn)部
買賣分部
借貸分部
租賃分部
雇傭分部
其他流轉(zhuǎn)形式分部
財產(chǎn)權(quán)利部
業(yè)權(quán)分部
共有分部
典當分部
租佃分部
相鄰關(guān)系分部
財產(chǎn)保護部
確認分部
返還分部
賠償分部
恢復原狀分部
財產(chǎn)糾紛部
引用書目
嚴母,威克厥愛者也,有父道焉。
昊賀母謝氏,每賀與賓客語,轍于屏間竊聽之。一日賀言人長短,謝聞之,怒,笞賀一百;蛟唬宏胺,士之常,而笞之若是。謝曰:愛其女者,當求三復白圭之士妻之。今獨產(chǎn)一子,使知義命。而出語忘親,豈可久之道哉+‘因泣不食。賀恐懼,自是謹默。
陳堯咨母馮氏,有賢德。堯咨善射,為荊南太守。秩浦,歸謁其母。母曰:爾典名藩,有何異政?對曰:州當孔道,過客以兒善射,莫不嘆服。母曰:忠孝以輔國,爾父之訓也。爾不行仁政,以善化民,顧專卒伍一夫之技,豈父之訓哉’.因擊以杖,金魚墜地。
伊川先生曰:吾母侯夫人,仁恕寬厚,撫養(yǎng)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樸下人,視小奴婢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焉之寬解。惟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嘗曰:子之不肖,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耳。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亦不姑息。纔敷歲,行或跌,家人走前扶抱,夫人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跌乎-.每食,嘗置之坐側(cè),食絮羹,即叱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童仆有遇,不令以惡言罵之。故頤兄弟平生,于飲食衣服無所擇,不惡罵,教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必責之曰:患汝不能屈,不患不能伸耳。及稍長,使從善師友。雖居貧,子欲延客,則喜而焉之。
宋呂榮公母,申國夫人,性嚴有法,雖甚愛公,然教公,事事循蹈規(guī)矩。甫十歲,祁寒暑雨,侍立終日,不命之坐,不敢坐也。日必冠帶,以見長者,平居雖甚熱,在父母長者之側(cè),不得去巾襪,衣服惟謹。行步出入,無得人茶肆酒肆。市井里巷之語,鄭衛(wèi)之音,未嘗一經(jīng)于耳。不正之書,非禮之色,未嘗一接于目。故公德器成就,大異于人。
智母,達于利害之故者也。
孫叔敖為兒時,出游,見兩頭蛇,殺而埋之。歸見其母而泣,母間故,對日:吾聞見兩頭蛇者死,今者出游見之。其母日:蛇安在。對曰:吾恐他人復見,殺而埋之。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德弭眾妖,仁除百禍!稌凡辉坪酰侍鞜o親,惟德是輔。爾默矣,必興于楚。及叔敖長,焉令尹。君子謂叔敖之母知天道。
慈繼母,恩及前子者也。
齊義繼母,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鬬死于道,二子立其傍,吏坐焉。兄曰:我殺之。弟曰:我殺之。期年不決,言之王。王曰:皆赦之,是縱有罪。皆罪之,是誅無辜。使相問其母,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曰:何謂也?母曰:少者,妾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屬妾曰:善視之。妾既諾矣,豈可以忘?且殺兄活弟,是廢公也,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告王,皆赦之,尊其母曰義母。
珠崖令死,后妻生子九歲,前妻之女十三歲,相攜扶櫬以歸。法,擒珠人關(guān)者死。繼母有珠系臂,棄之,其子拾而置之母奩,皆不知也。至海關(guān),關(guān)吏索之,得珠,曰:嘻,死矣。誰當坐者?初恐母服罪,對曰:父亡之日,母棄系臂,初心惜之,取而置諸鏡奩,母不知也。繼母亦以初焉實然,憐之,因謂吏曰:愿且待,幸勿劾兒,兒誠不知也。夫不幸,妾解系臂,忘而置諸奩中,妾當坐。初固曰:母哀初孤,而強活之,初當坐,母不與也。相與涕泣哽咽。送葬者盡哭,路人莫不下淚。關(guān)吏執(zhí)筆垂泣,不能就一字,乃曰:吾寧坐之,不忍刑慈母孝女也。俱遣之,后乃知其男也。
李穆姜,南鄭人,安眾令程文巨之妻也,有二子,而前妻四子,以穆姜非所自出,謗毀日積。穆姜衣食撫字,皆倍所生;蛑^母,四子甚矣,何以慈焉?對曰:四子無母,吾子有母。設(shè)吾子不孝,寧忍棄乎?長子興,疾困篤,母親調(diào)藥膳,憂勞憔悴。興愈,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白天性。吾兄弟禽獸其心,慚負深矣。遂將三弟詣縣,陳母之德,狀己之罪,乞就刑?h言之郡,郡守表異其母,四子許令自新,皆為孝子。
陳氏,建陽人,余楚繼妻也。生子翼,三歲,而楚死,陳氏盡以其產(chǎn)與前妻二子。翼年十五,使游學四方。翼在外十五年,成進士以歸,迎母入官。后二子貧困,又收養(yǎng)而存恤之。
慈乳母,乳母所保他人子也。祗以受人之托,遂盡親之情;蛏砼c俱死,或以子代死。為人保子,義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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