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賦予了法學教育新的時代重任,更加凸顯了法學教育的社會責任,特別是把法學教育的實踐性要求擺在了我們每一個法律人的面前,不容回避。美國法學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jīng)驗”,強調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唯有把理論落實到實踐,才能彰顯法學的社會價值。現(xiàn)實中,我們受各種條件的限制,法學學生不可能全方位地參與到真實的審判實踐,作為一種替代,模擬法庭就成了一個不二選擇,它是高校法學教育走向司法審判實踐的一個橋梁,是一種重要的實踐教學形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狀態(tài)下,通過模擬訓練,使學生置身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各個角色,從開庭前的各種準備到審理中的現(xiàn)場應變,學生在“親身,親歷”中鍛煉實務操作能力;谶@種想法,我們編寫了這套模擬法庭訓練用書,旨在提供一種逼真的模擬,一是通過理論闡述使學生了解模擬法庭的基本理論、各角色各環(huán)節(jié)的基本常識,二是通過案例導引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培養(yǎng)其自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本套書不以案例分析為目的,而是期望通過庭審劇本的示范和“真實”案例的導引,使學生自主完成模擬法庭的真實演練,因而這不是一本一般的案例分析書。《模擬環(huán)境法庭理論與實例導引》特別適用于法律碩士研究生模擬法庭課程實踐教學之用,也可用于法學本科模擬法庭訓練參考。
第一部分 基本理論
第一章 訴訟概論
第一節(jié) 訴訟中的法律適用:法律規(guī)范的發(fā)現(xiàn)和解釋
第二節(jié) 訴訟中的事實判斷:證據(jù)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訴訟庭審程序
第二章 環(huán)境污染侵權訴訟業(yè)務指引
第一節(jié) 法官審判指引
第二節(jié) 律師代理指引
第三章 環(huán)境公益訴訟業(yè)務指引
第一節(jié) 法官審判指引
第二節(jié) 律師代理指引
第四章 環(huán)境行政訴訟業(yè)務指引
第一節(jié) 法官審判指引
第二節(jié) 律師代理指引
第五章 環(huán)境刑事訴訟業(yè)務指引
第一節(jié) 法官審判指引
第二節(jié) 檢察官公訴指引
第三節(jié) 律師辯護指引
第二部分 模擬環(huán)境訴訟庭審腳本
第六章 環(huán)境污染侵權訴訟庭審腳本
第七章 環(huán)境公益訴訟庭審腳本
第八章 環(huán)境行政訴訟庭審腳本
第九章 環(huán)境刑事訴訟庭審腳本
第三部分 模擬環(huán)境訴訟教學匹配案例
第十章 環(huán)境污染侵權案件
第十一章 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件
第十二章 環(huán)境行政糾紛案件
第十三章 環(huán)境刑事訴訟案件
《模擬環(huán)境法庭理論與實例導引》:
第四,被告是否適格
這是指被告不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或者原告所訴的行政行為不是被告做出的。因此,在一審程序中,如果被告認為其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應當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jù)或原告所訴行為與其無關的證據(jù)材料。
第五,是否屬于復議前置、尚未經(jīng)過復議的情形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44條的規(guī)定,行政訴訟采取選擇復議原則,即對于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行復議前置原則。因此,對于實行復議前置的案件,如果原告沒有先行申請復議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告方可以以此為由反駁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
第六,是否屬于重復起訴
重復起訴是指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多項提起的訴訟,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或以上法院提起的訴訟。對于重復起訴的案件,法院應不再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駁回起訴。
第七,是否屬于已經(jīng)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又另行起訴的
法院在對行政案件宣判或者做出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做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法院裁定準許。在此情況下,原告沒有正當理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認為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則應通過再審程序,由法院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后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對程序問題的答辯主要關注的是被訴行政行為是否應當被法院受理的問題,如果不應受理,則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對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不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當然,如果答辯狀的程序答辯能夠被法院接受,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則對被告來說是比較理想的結果;但如果法院沒有接受程序答辯的理由而進入實質審查,而被告又未在答辯狀中對這部分內容進行答辯,則被告就顯得比較被動。慎重起見,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答辯狀中對這兩部分內容均予以答辯,即進行全面答辯。
、趯嶓w問題的答辯
對實體問題的答辯,答辯狀主要關注:被告具有做出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主要證據(jù)確鑿、充分;被訴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正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起訴狀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2)對原告訴不作為行政行為的答辯
、賹Τ绦騿栴}的答辯
對原告訴不作為行政行為案件的程序答辯中,與原告訴作為行政行為案件的程序答辯相比較,特殊之處在于:
第一,起訴人是否有原告資格
這是指原告與被訴不作為行政行為有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被告可以考慮從兩種情況答辯:其一,原告不是被訴不作為行政行為的申請者,即在訴被告依申請行為的不作為案件中,原告不是申請人;其二,原告不是被訴不作為行政行為的相關人,即在訴被告依職權行為的不作為案件中,原告不是權利、義務受被訴不作為行政行為影響的相關人。
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第二,原告起訴是否有事實根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guī)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對提出申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如果被告沒有收到過原告的申請,就可以以原告未向其提出過申請為理由反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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