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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正義:兼論中國遺產稅征收的道德理由

稅收正義:兼論中國遺產稅征收的道德理由

定  價:38 元

        

  • 作者:楊盛軍
  • 出版時間:2015/3/1
  • ISBN:9787556101566
  • 出 版 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F810.42 
  • 頁碼:193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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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盛軍編著的《稅收正義--兼論中國遺產稅征收的道德理由》是一部論述稅收的學術專著。
     現(xiàn)代國家在一定意義上是稅收國家,稅收既保證了國家機器本身的運行,又為社會公共服務提供了必要的資金,這兩點使稅收成為現(xiàn)代國家存在與發(fā)展的基礎。但即使如此,國家本身并不是稅收存在的理由,相反,國家的正當性需要稅收的證成。如果一個國家的稅收不正義,那么這個國家就不可能具備政治與道德上的正當性;同樣,現(xiàn)代國家要獲得政治與道德上的正當性,就必須建立正義的稅收制度。
     在本質上,稅收是個人權利、公共利益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博弈,而正義的稅收應當是對三者關系的合理安排。我們認為稅收正義必須如此安排:以個人權利為前提、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在保護并尊重個人權利的前提下,通過國家權力的合理行使實現(xiàn)公共利益。在稅收關系中,稅收是個人部分權利讓渡的行為,這種讓渡只有在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時才是正義的,因此個人權利在稅收關系中具有先在性價值,但個人同樣有道德上的義務去促進社會的整體正義,正義的稅收既要保證每個人的平等與自由,又要促進社會的整體福利與矯正社會財富的不公平分布,通過稅收制度的設置調整個人納稅的額度,再通過稅收的再分配功能實現(xiàn)社會正義。
正義的稅收要求個人權利與社會正義的協(xié)調平衡,不同的稅種具備的價值取向與正義效果并不相同,個人所得稅主要指向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均衡,它是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直接博弈,個人所得稅主要體現(xiàn)出權利正義;社會保障稅主要指向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它突出了稅收在公民生存與社會福利之間的價值選擇,社會保障稅主要體現(xiàn)出社會正義;環(huán)境稅則主要體現(xiàn)人在環(huán)境中的應然角色,它要求人類應當直面人與環(huán)境共存共生的自然事實,環(huán)境稅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環(huán)境正義的訴求。而社會財富的壟斷與貧富差距的擴大則需要更有效率的遺產稅來進行抑制。
     遺產稅蘊含著這樣的正義理念:后代人對前代人財富的先天擁有并不具備道德上的應當性,那么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繳稅就是合理的,同時遺產稅本身具有調整財富公平分配的正義價值,能抑制貧富差距的擴大,在這個維度上,遺產稅具有關涉代內正義與代際正義的雙維度價值,這正是中國開征遺產稅的道德理由。自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社會階層分化日益明顯,需要開征遺產稅來矯正財富的不公平分布,并且遺產稅的開征是完善整個稅收正義體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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