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45 元
叢書名: 法學譯叢·規(guī)制、競爭與公共商事系列
- 作者:(英)A.C.L.戴維斯(A.C.L.Davies)著
- 出版時間:2015/6/1
- ISBN:9787300199320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12.290.4
- 頁碼:206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本書討論了政府以合同方式參與到公共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合同式的公共管理被視為英國的第二波私有化的核心,但大多數(shù)的既有研究都是基于經(jīng)濟學、管理學以及政治學作出的,本書是權威的基于法律層面進行的分析。作者在新公共管理的法律研究領域也屬于開辟者之一。本書對中國現(xiàn)有的政府從事公共管理的方式、行為,包括救市、直接參與經(jīng)營管理等都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作者簡介
A.C.L.戴維斯(A. C. L. Davies),牛津大學布雷齊諾斯學院(Brasenose College)法學教授。戴維斯教授從牛津大學獲得學士學位(BA)和博士學位(D.Phil.),是牛津大學萬靈學院(All Souls College)1995—2001年研究獎獲得者,2010年,她被聘為牛津大學“法與公共政策”教授。戴維斯教授在公法和勞動法領域出版了5部專著及一系列頗有影響的學術論文。
譯者簡介
楊明,湖北荊州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2001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訪問學者(2008—2009學年)、阿克倫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2012年2—3月)、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5年1—2月),致力于知識產(chǎn)權法、網(wǎng)絡法、市場規(guī)制等領域的研究,出版專著3部并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
第一章 合同治理1
第二章 內(nèi)部合同治理28
第三章 爭議與改革50
第四章 問責機制73
第五章 實踐中的問責分析:英國國民健康保險合同88
第六章 融入:其他問責機制下的合同職責107
第七章 前進:問責關系和程序公正137
第八章 獲勝:使問責程序有效163
第九章 總結和展望185
長久以來,政府就已經(jīng)在使用合同。然而到了近代,政府使用合同的方式變得更為新穎、多樣化。政府與私有企業(yè)之間訂立的合同在其公共治理中扮演著愈發(fā)重要的角色。在民間融資計劃(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中,私有企業(yè)通過非常復雜的合同為公共部門提供資本資產(chǎn)與相關服務,該模式現(xiàn)已成為新建工程(比如監(jiān)獄和醫(yī)院)的主要融資途徑。同時,合同也多次被政府用于重建其內(nèi)部關系。比如,根據(jù)續(xù)階計劃,政府部門按要求分離其運行職能、將之授予獨立的代理機構,這些政府部門將會通過被稱為“框架文件”的類似于合同的協(xié)議來管理他們與代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合同已然成為現(xiàn)代政府治理的核心方式。
“合同治理”的興起也招致了一些批評,來自公職律師的尤甚。正如丹提斯(Daintith)指出的,適用于傳統(tǒng)模式的政府活動,比如立法或執(zhí)法,完全不同于適用于合同或所有權的責任機制。立法議案受到議會的審查,并且依據(jù)越權原則,法院能夠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立法委任權行為。與此不同,政府有簽訂合同的固有權力(Craig 1999; Turpin 1989),并有權在一定限度內(nèi)改變它的內(nèi)部組織結構(見Freedland 1994)。因此,絕對所有權模式的政府就能規(guī)避議會的審查,同時也限制了法院的監(jiān)督。一般來說,政府內(nèi)部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法院也認為政府與私有企業(yè)間的合同主要是私法問題:他們不愿對其進行嚴格的公法審查(Craig 1999; Turpin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