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與行政》在系統(tǒng)介紹中國政府的核心部位,即執(zhí)政黨、全國人大、國務院、法院和檢察院的結構與功能的同時,側重從法理層面和實際運作層面上探索中國政治發(fā)展中的一些具有重大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的問題。作者簡介楊成虎,男,1970年出生于陜西省澄城縣,1998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現(xiàn)為北京信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政策分析與評估、中國政府與政治。著有《政策分析的程序與方法》(獨著)、《發(fā)達國家決策咨詢制度》(合著)、《公共政策評估:理論與方法》(合著);在《政治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領導科學》、《云南社會科學》、《行政論壇》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40余篇,多篇被《新華文摘》轉摘。
楊成虎,男,1970年出生于陜西省澄城縣,1998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現(xiàn)為北京信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政策分析與評估、中國政府與政治。著有《政策分析的程序與方法》(獨著)、《發(fā)達國家決策咨詢制度》(合著)、《公共政策評估:理論與方法》(合著);在《政治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領導科學》、《云南社會科學》、《行政論壇》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40余篇,多篇被《新華文摘》轉摘。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jié) 現(xiàn)代政府組織原理
第二節(jié) 中國政府的起源與性質
第三節(jié) 中國政府組織形式
第二章 中國政府的執(zhí)政黨
第一節(jié) 執(zhí)政黨的組織系統(tǒng)
第二節(jié) 執(zhí)政黨的領導原則與體制
第三節(jié) 執(zhí)政黨的領導方式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概述
第二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三節(jié) 代表名額分配與代表選舉
第四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構
第五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六節(jié) 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規(guī)則
第四章 國務院與地方政府
第一節(jié) 國務院
第二節(jié) 地方政府
第五章 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第一節(jié) 法院、檢察院與中國司法機關
第二節(jié) 人民法院
第三節(jié) 人民檢察院
第六章 國家主席與國家軍事領導機關
第一節(jié) 國家主席
第二節(jié) 國家軍事領導機關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第二節(jié)中國政府的起源與性質
一、中國政府的起源
本書所說的“中國政府”是指1949年以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書所說的“中國政府”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中國政府是指行政化了的黨的領導機構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具體包括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及中國共產(chǎn)黨組織。狹義上的中國政府僅指國務院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
囿于篇幅,本書沒有論及中國的參政黨,也沒有論及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這并不意味著它們不是中國政府的組成部分,而是說它們不是典型意義上的中國政府。本書也沒有論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盡管它們分別于1997和1999年回歸大陸,成為中國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一國兩制”憲法框架下實行高度自治,包括財政自治,中央政府不在特別行政區(qū)征稅,特別行政區(qū)的收入全部用于自身建設,不上繳中央等,與大陸普通民眾的日常關系并不是非常密切。
如果從大歷史觀(macro—history)的角度來看,中國幾千年的政治傳統(tǒng)、俄國的革命運動和蘇聯(lián)模式、中國革命以及1949年之前的中共歷史都對中國政府產(chǎn)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但最直接的源頭還是20世紀前半葉中國共產(chǎn)黨局部執(zhí)政的經(jīng)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