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9集)》收錄了【最新法律】、【最新行政法規(guī)】、【最新司法解釋】、【最新司法文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調解專題】、【婚姻家庭專題】、【民間借貸專題】、【侵權專題】、【勞動爭議專題】、【涉農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地方法院傳真】、【民事審判信箱】等相關內容,具有實用性、權威性和指導性。
【最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婚姻家庭專題】
當前婚姻家庭案件的疑難問題探析
【指導性案例】
國家收回由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是否有權分得部分土地補償費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名不符實”合同性質的認定與過錯責任承擔問題
【民事審判信箱】
訴請繼承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兩年的人“遺產”能否得到支持
【最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最新行政法規(guī)】
外國企業(yè)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yè)管理辦法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zhí)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通知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 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答記者問 規(guī)范公司退出行為維護市場運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負責人就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答記者問
【調解專題】
試論我國訴訟調解制度的基本屬性——馮小光
【婚姻家庭專題】 當前婚姻家庭案件的疑難問題探析——吳曉芳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清償——夏正芳
【民間借貸專題】
當前民間借貸案件的特點、影響及對策—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地區(qū)為例——冒儼王平沙楠
【侵權專題】 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外國經驗的借鑒與本國經驗的繼承(下)——楊立新
【勞動爭議專題】
在探索與完善中艱難行進——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兩周年之際——王林清
【涉農審判專題】
淺談離婚案件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問題——姜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司法保護路徑之探究——滕威
【指導性案例】
國家收回由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是否有權分得部分土地補償費
開具發(fā)票與支付工程款并非對等義務
第三人債務加入原債務人應否免責
附登記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效力認定
普通合伙企業(yè)中合伙人退伙的處理
當事人對履行民事調解書中產生的新爭議事實有權提起新的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強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將房屋出租給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請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名不符實”合同性質的認定與過錯責任承擔問題——何淑萍與哈爾濱金展貿易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 ——徐瑞柏
簽訂合同接受并使用他人投資后又以締約行為未經公司股東同意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天津津投金廈房地產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天津市東麗軟件園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天津三聯(lián)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糾紛上訴案——韓玫
民事脅迫行為構成要件的理解與適用——哈爾濱新一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鐵路局履行協(xié)議、賠償糾紛上訴案——張雅芬
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調解書應予撤銷—— 東營市河口區(qū)義和鎮(zhèn)勞務工程公司與東營市河口區(qū)義和鎮(zhèn)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糾紛再審案——辛正郁
代建合同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區(qū)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郵政局與烏魯木齊市圣博特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上訴案—王毓瑩
【地方法院傳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紀要的說明——張俊文黃勇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推動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指導意見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的指導意見》解讀——郭 兵 陳仁生 張麗敏
【民事審判信箱】
訴請繼承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滿兩年的人的“遺產”能否得到支持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qū)別
在履行法定招標投標程序之前,招標人與投標人簽訂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無效
如何界定勞動者試用期的起算點
第七十四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卣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五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六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qū)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承擔高度危險責任,法律規(guī)定賠償限額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十章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yǎng)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