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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概預算補充定額
水利部以水總[2002]116號文頒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以及水利部以水建管[1999]523號文頒布的《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和《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系列定額)實施以來,在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設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水利局,水利行業(yè)各相關設計單位,中國水電工程總公司,武警水電指揮部: 2002年,我部以水總[2002]116號文頒布了《水利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及《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guī)定》。經(jīng)過幾年的應用,我部水利建設經(jīng)濟定額站在廣泛征求有關使用單位意見、對部分施工現(xiàn)場進行調研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水利工程概預算補充定額》,同時對水總[2002]116號文頒布的個別定額子目進行了局部調整,F(xiàn)經(jīng)審查批準,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水利工程概預算補充定額》作為2002版《水利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的補充,與其同時配套使用。 《水利工程概預算補充定額》由水利部水利建設經(jīng)濟定額站負責解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設經(jīng)濟定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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