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法的故事——英格蘭政體的奧秘》隸屬“大觀文叢”系列,另有《帝國定型:美國的1890—1900》《克勞備忘錄》兩書已出。
本書講述了一個普通法的故事,通過對普通法的形成與英國政體的嬗變之間的耦合關系的探尋,對普通法的成長軌跡與其結構化邏輯的思索,認為,在某種意義上,如何理解英格蘭的普通法與政體,關涉的恰恰就是如何理解現代世界的問題。
本書主要回答了以下問題:英國本區(qū)區(qū)歐陸之邊陲島國,何以在這種政制下興起,席卷了歐洲封建諸國從而稱霸世界?英國政制之于歐陸、之于世界具有何種特殊意義?
本書并非聚焦于對英格蘭歷史與民情的面面俱到的描述與介紹,而是力在探索英國普通法的形成與英國政體的嬗變之間的耦合關系,作者追尋著福蒂斯丘、孟德斯鳩、梅特蘭、波考克、麥克法蘭、黃仁宇等先輩們探索英格蘭心智時留下的線索與足跡,動態(tài)而生動地描述了英國普通法的成長軌跡,從而探尋英格蘭的某種結構化邏輯。
這不僅可以證明,英格蘭的歷史并不是偶然的,神圣的王權被推翻,國王被送上斷頭臺并不是偶然的,此后英格蘭戰(zhàn)勝法國成為歐洲霸主,又通過工業(yè)革命和商業(yè)金融革命,把整個歐洲和世界搞得天翻地覆也不是偶然的。這也解釋了為何英格蘭在失去了世界霸權之后并未消失在世界的版圖之外,而僅僅是一種體面的失敗,極大地保留著它的尊嚴與利益。
上好英格蘭這一課: 任何一個希望承擔世界歷史命運的民族,都必須在精神世界的啟蒙與成長的過程中經歷英格蘭的這一課。本書正文是講英格蘭是如何成功的,附錄則是交待英格蘭是如何體面地失敗的。所謂體面地失敗,既指英格蘭雖然失去了世界霸權,失去了帝國的榮光,但英格蘭并沒有隨著帝國的坍塌,消失在世界的版圖之中,或者作為老大帝國的遺留物而屈辱地存在于世界中,而是最大限度地保存著帝國的利益和尊嚴,并且仍然是世界政治和經濟中舉足輕重的力量。 同時,這也意味著,雖然新世界秩序超越和克服了英帝國,卻沒有丟失英帝國得以崛起的政制內核,即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及其精神內核。恰恰相反,新的世界秩序恰恰是英格蘭普通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和精神內核的進一步成長,克服了英倫三島的狹隘性,且通過美國這個載體,達到了更高程度的世界性。 作者對英格蘭普通法與英格蘭政制邏輯的一種深度的“ 凝視”,并非僅僅是一種歷史學面面俱到的細節(jié)研究,從而讓人讀罷此書,不僅僅是“知道”了英國,而是“讀懂”了英國。
泮偉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理論法社會學、政治哲學。著作有《當代中國法治的分析與建構》,另有譯著:《就事論事: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義》(桑斯坦)、《司法的過程》(亞伯拉罕)、《魔陣·剝削·異化:托依布納法律社會學論文集》(托依布納)、《社會的社會(上)》(盧曼),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
自序:英格蘭政體研究與中國問題意識
第一章 現代性視野下的英格蘭政體問題
一、歐陸理論家眼中的英國與現代性
二、地方自治傳統及其起源:英美政治的奧秘
第二章 普通法對英格蘭體的形塑
一、諾曼征服后英格蘭治理的復雜性
二、亨利二世改革:英格蘭政體建構的關鍵步驟
三、 laquo; 大憲章 raquo; 與英格蘭政體的定型
四、普通法傳統與英格蘭的特殊道路
第三章 普通法與憲政的穩(wěn)定性問題
一、對起源的結構化理解:普通法對各方力量的吸收和消化
二、普通法憲政的捍衛(wèi)者:法律職業(yè)階層
三、先例機制與普通法憲政的穩(wěn)定性
第四章 普通法憲政與理性官僚制問題
一、柯克故事的隱喻:普通法憲政與主權理論 自序:英格蘭政體研究與中國問題意識
第一章 現代性視野下的英格蘭政體問題
一、歐陸理論家眼中的英國與現代性
二、地方自治傳統及其起源:英美政治的奧秘
第二章 普通法對英格蘭體的形塑
一、諾曼征服后英格蘭治理的復雜性
二、亨利二世改革:英格蘭政體建構的關鍵步驟
三、« 大憲章» 與英格蘭政體的定型
四、普通法傳統與英格蘭的特殊道路
第三章 普通法與憲政的穩(wěn)定性問題
一、對起源的結構化理解:普通法對各方力量的吸收和消化
二、普通法憲政的捍衛(wèi)者:法律職業(yè)階層
三、先例機制與普通法憲政的穩(wěn)定性
第四章 普通法憲政與理性官僚制問題
一、柯克故事的隱喻:普通法憲政與主權理論
二、“ 理性官僚制” 經驗的局限性
第五章 英格蘭政體的兩重性
一、國家的社會化與社會的國家化
二、英格蘭普通法與現代政體的抽象化
三、英格蘭普通法與主權決斷問題
四、英格蘭政體的兩重性
附 錄
Ⅰ “ 偏執(zhí)” 的普通法心智與英格蘭憲政的奧秘
Ⅱ 從殖民時代到全球化時代:如何理解全球化新秩序
Ⅲ 帝國的啟蒙— — —凱恩斯與新世界秩序
1. 如果我們將近代早期絕對主義國家的擴張邏輯,看作政治性的國家權力借助于“理性官僚制”的新裝置不斷地向社會基層滲透,攫取社會資源,摧毀社會內在的運作機理,形成由“高高在上的主權者”與“一盤散沙的諸原子化個人”所組成的國家共同體的話,那么英格蘭普通法的發(fā)展史,更像是社會性權力不斷地“逆生長”,向國家內部滲透,并逐漸改造國家內部的組織原則與結構的過程。英格蘭憲政史,就是這樣一部社會性權力向國家內部滲透的歷史,其最具象征化意義的高潮,就是以議會代替國王,成為整個國家的最高主權象征。對于主權理論來說,議會主權就是一個由悖論構成的主權理論——一直作為主權之照看對象的被統治者,最后成了主權者本身。
2. 革命未必總是代表著新舊兩個世界劇烈的斷裂。革命的這個含義僅僅代表著法國大革命以來歐洲大陸的經驗,在英國的政治傳統中,革命的本意反而是復辟,意味著某種傳統的回歸。英國革命中,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的重新掌握政權,可以被看作一種復辟,同樣的,古老的憲政制度的重新建立,也可以被看作一種更深刻與徹底的復辟,恢復的是自都鐸王朝以來屢受威脅,且被斯圖亞特王朝徹底破壞的普通法傳統和議會傳統。
哪怕是17世紀和18世紀西歐人普遍感受的物質財富的急遽增長與生活方式的劇烈改變,也很可能是古老傳統的某些核心因素與諸如新大陸的發(fā)現等重大歷史事件結合而催生出來的結果。因此,要研究英國的現代性轉折究竟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就要擺脫畢其功于一役、將現代性轉型歸結到激烈的政治革命的誘惑,而將目光轉換到更深遠的英國整個社會結構的觀察與檢討之中。
3. 對于前現代社會的政治研究來說,對政治人物個性的研究并非無足輕重,因為關鍵性政治人物的個性、能力、婚姻關系等,都會對政治局勢的演變與政治制度的形成產生重要的影響。約翰反復無常而又殘暴的個性,招致了許多大貴族普遍的反感和怨恨,尤其是約翰殘暴地殺害了自己的侄子亞瑟,更是對其統治的形象和正當性帶來了極大的損害,這些都可以被看作1215年大起義和《大憲章》的重要背景。但約翰并沒有傳說中描述的那般無能,這恐怕也是真的。恰恰由于歷史事件中關鍵性歷史人物的重要性,人們往往容易對這些人物進行臉譜式的非黑即白的評價。與歷史上許多評價甚高的偉大君主相比,約翰并不比他們更加反復無;蚋託埍,例如與約翰的先祖威廉一世相比,約翰未必更加殘暴,但歷史上對威廉一世的評價卻要遠高于約翰。同時,約翰順利地繼承王位,并且獲得普遍的支持,恰恰證明了約翰作為君主的能力和手腕。
4. 《大憲章》重申了英格蘭傳統的憲政傳統,以及英格蘭貴族和人民享有的各種自由權利,并且作出了許多限制王權的規(guī)定。1215年英格蘭《大憲章》的簽訂,逐漸演變成了英格蘭的一種憲政傳統,并且逐漸成了英格蘭普通法的一種意識形態(tài),即國王不服從任何人,但必須服從上帝與法律。這就構成了英格蘭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法治傳統。由此,英格蘭普通法既構成了中央集權的核心成分,同時又構成了對中央政府權力過度擴張的有力限制。國王也就失去了用來打擊地方貴族與鄉(xiāng)紳勢力的一個最有力的專政工具。
5. 如果英格蘭王室政府可以被比擬成一種處于雛形狀態(tài)的中央政府的話,則普通法的機制使得地方自治社會的利益能夠被反映到全國性機制形成的過程之中,從而使得全國性的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地方利益。通過普通法這個中介性設置,英格蘭的國家建設從一開始就將地方性的因素和社會性的因素吸收進去,將社會內化到國家之中。這種社會與國家互相包含的機制,蘊含了此后被稱為現代性現象的深層奧秘。
6.柯克與國王詹姆斯一世之間的斗爭,可以看作英國革命的預演。就此后英國革命發(fā)生的過程與結局來看,最終取得勝利的是柯克,而不是國王。光榮革命先是象征性地剝奪了王權的絕對尊嚴,此后議會責任內閣制的發(fā)展,又實質性地將君主最依賴的行政權也剝奪了。失去了對行政權的控制,君主就真的變成一個象征與符號。又該如何理解柯克與國王斗爭的這種象征性意義?柯克與國王之間的爭論,特別典型地向我們揭示了兩種政體邏輯之間的差異與針鋒相對。
7.這種抽象機制,似乎并非如有文人情懷的真正哲學家韋伯,以及像霍克海默、?隆⒐愸R斯這樣的現代西式文人所憂心忡忡地描述成的那樣,成為吞噬人類最后一點自由的理性鐵籠和怪獸。恰恰相反,正是這種抽象的機制,規(guī)制了絕對主義君主的恣意和貪欲,最大限度地捍衛(wèi)著個人的自由。英美普通法憲政與歐洲大陸絕對主義理性官僚制,在20世紀的各自表現,以及兩種主權國家內部人民的待遇,已經足以說明這個問題。
8.理解憲法與憲政,尤其是理解英格蘭憲法與憲政,是不能僅僅從政治的角度進行的。曾經很長的一段時間,理解英格蘭憲法的歷史,變得僅僅是歷史學家的工作,或者說是留給法律人的工作,而且僅僅只是研究英格蘭私法的歷史,而英格蘭的憲政史則僅僅被看作英格蘭政治制度史。這種做法直接導致了英格蘭憲政史研究的衰落。晚近二三十年的研究,在憲政史的研究中,重新引入了法律家的視角,又使英格蘭憲政史研究重新煥發(fā)了活力。
9.英格蘭憲政史研究的這種演變過程,也從一個側面啟發(fā)我們:如果無法對英格蘭普通法的歷史與機制在理論層面提供現象學式的觀照,就很難理解英格蘭憲政的內在機理和運作邏輯。英格蘭憲政的建設最初的表現,就是抽象的普通法機制與肉身化的王權之間的斗爭和沖突。這種斗爭和沖突最終以抽象的普通法機制戰(zhàn)勝和淹沒肉身化的王權為結局。通常所說的普通法憲政其實指的就是這個結局。因此,憲政的一個很根本的含義,就是政治統治的抽象化對肉身化的取代。相對于抽象的機制的統治,肉身化的統治擁有一個鮮明的優(yōu)點,即主權者是會呼吸會笑會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這樣一個主權象征更容易喚起人們的服從感,更容易被臣民所理解。
10.“因此我情愿牢牢地盯住過去,以提醒讀者我們是怎樣過來的,目前的現象是怎樣的,以及過去我們所犯錯誤的性質。”從凱恩斯個人而言,戴著大英帝國鼎盛時期的光環(huán)而來,最后不得不理性卻又屈辱地親手埋葬大英帝國的榮耀時,其內心所經歷的復雜情感,以及隨同帝國榮耀一起殉葬的命運,這仍然是一個悲劇。然而,與歷史上那些更為屈辱地灰飛煙滅的大帝國相比,能夠在臨死之前主動而又尊嚴地選擇信得過的接班人,安排好身后事再放心地離開,又何嘗不是一種幸運?就此而言,大英帝國與凱恩斯的故事,似乎又改變了自古希臘一直到莎士比亞以來所形成的悲劇傳統與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