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內(nèi)容包括: 導入篇; 論證篇; 借鑒篇; 設(shè)計篇等。
本課題是教育部的科研項目成果。自我從事環(huán)境法研究以來,這是所有課題中歷時最長的一個。
從我們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的法律定位來講,作為實施性立法,理當與《水法》保持高度一致,未被K《水法》納入的制度也不能《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中出現(xiàn)。但是,作為一個創(chuàng)新民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針對《水法》的不足而專門研究的各項制度,如果不在《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中出現(xiàn),則會使該研究的意義黯然失色。最終經(jīng)過反復考慮,我還是選擇了保留,但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因為,作為一項學術(shù)研究成果,為立法機關(guān)提供全面的方案,這既是應(yīng)該的也是必要的。
在我反復修改這后,仍然覺得不是十分滿意。但由于各種原因,再修改下去也難有大的提高,將其提供給大家,為研究者提供一個批判的靶子,也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希望能有更好的流域立法研究成果問世。
呂忠梅,女,湖北荊州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環(huán)境資法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基地學術(shù)帶頭人。2002年榮膺第三屆“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長期從事環(huán)境資源法的理論與教學工作,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部省級科研項目20余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近200篇,出版著作12部,主編國家級教材14部,發(fā)表科研成果600余萬字。
導入篇
第1章 導言
1.1 我們的長江
1.2 長江在變質(zhì)
1.3 保護母親河
論證篇
第2章 立法基礎(chǔ):流域控制新理念
2.1 水
2.2 流域
2.3 水資源的流域控制
2.4 流域水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含義
第3章 立法條件:必要性與可能性分析
3.1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必要性
3.2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可能性
3.3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設(shè)想
第4章 如何立法:理論與實踐問題
4.1 基本法律問題
4.2 制度設(shè)計的基本理念
第5章 如何立法:制度體系設(shè)計
5.1 管理體制設(shè)置
5.2 制度框架構(gòu)想
第6章 制度創(chuàng)新:水資源市場化配置
6.1 問題的提出
6.2 水資源市場與政府的關(guān)系
6.3 基本原則及制度設(shè)計
6.4 結(jié)論
借鑒篇
第7章 《水法》修正案的實踐
7.1 新《水法》出臺的背景
7.2 新《水法》的重大突破
7.3 對新《水法》的基本評價
第8章 國外立法要覽
8.1 國外水資源保護法概述
8.2 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
8.3 水資源保護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
第9章 澳大利亞水資源保護制度
9.1 澳大利亞自然資源管理制度:特別針對水資源管理
9.2 對陸地水資源進行政府整體管理的最新發(fā)展
9.3 水資源法改革
9.4 墨累一達令流域水資源管理機制
第10章 其他國家的相關(guān)制度
10.1 美國州際河流水資源的分配機制
10.2 萊茵河污染的控制
設(shè)計篇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權(quán)
第三章 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章 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立法理由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權(quán)
第三章 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章 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