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在內容上包括三個組成部分:民法宏觀認識論、民法總則論與民法實踐論。
對民法宏觀認識論,《民法總論》設一編加以論述。該編設“民法的概念、性質及在法體系中的地位”、“民法的本體”、“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四章,分別從民法的實質理性(第一章)、形式理性(第二章)、立法精神(第三章)、法權模式(第四章)等四個方面揭示了民法。按本人現(xiàn)在的認識,《民法總論》對民法的宏觀分析并非全面。例如,對民法概念的分析,本書僅從調整對象理論出發(fā)做了一些分析,而且對調整對象理論的形成、發(fā)展及在立法上的規(guī)定尚缺歷史的分析與梳理。其實,對民法概念,除可以從民法調整對象理論出發(fā)進行分析外,還可以分別從公、私法劃分理論與市民社會理論出發(fā)加以分析。對后兩方面的分析,本人雖有相當文稿,但基于本書篇幅的限制,未能納入。作為這一遺憾的彌補,本書只在第一章第二節(jié)“民法的性質”中,以“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市民社會的自治法”為題,提出了分析結論,但并未展開分析。再如,對民法立法精神的分析,僅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不夠的,尚需分析民法的本位、民法的倫理、民法的價值訴求等問題。
李開國,男,1944年3月出生,四川華鎣人,1966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78年6月從貴州調入西南政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任教。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赴前蘇聯(lián)白俄羅斯大學留學,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一系系主任,現(xiàn)任重慶市法學會民法經(jīng)濟法專業(yè)委員會副會長,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會顧問,重慶市首批學術技術帶頭人。曾獲“司法部優(yōu)秀教師”稱號,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
第一編 民法概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性質和在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jié) 民法在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 民法的本體
第一節(jié) 民法的語源及含義
第二節(jié) 民法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jié) 民法的體系
第四節(jié) 民法的淵源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民法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民法各基本原則的相互關系
第四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編 民法概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性質和在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jié) 民法在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 民法的本體
第一節(jié) 民法的語源及含義
第二節(jié) 民法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jié) 民法的體系
第四節(jié) 民法的淵源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民法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民法各基本原則的相互關系
第四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jié) 民事權利
第三節(jié)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第二編 民事主體
第一章 民事主體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民事主體制度的意義、性質和基本內容
第二節(jié) 民事主體資格
第三節(jié) 我國民事主體的四元結構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jié)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jié)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jié) 公民的姓名、住所、戶籍
第五節(jié) 個體工商戶和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jié) 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條件
第二節(jié) 法人的實質
第三節(jié) 法人的分類
第四節(jié)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節(jié) 法人財產(chǎn)權的性質
第六節(jié) 法人的民事責任
第三編 民事法律事實
第一章 民事法律事實概述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性質和意義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及其相關概念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
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五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
第七節(jié) 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為
第八節(jié) 無效民事行為、可撤消的民事行為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第九節(jié) 無效民事行為和被撤消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第十節(jié)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章 代理
第一節(jié) 代理制度的性質和意義
第二節(jié)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節(jié) 代理權
第四節(jié) 代理行為
第五節(jié) 委托代理
第六節(jié) 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第七節(jié) 復代理
第八節(jié) 無權代理
第四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jié) 時效概述
第二節(jié) 時效立法例與我國訴訟時效的性質
第三節(jié)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第四節(jié) 訴訟時效期間
第五節(jié) 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六節(jié) 訴訟時效完成的法律效果
第四編 民法的適用
第一章 民法適用概論
第一節(jié) 民法適用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jié) 民法適用的范圍
第三節(jié) 民法適用的原則
第二章 民法適用的操作程序
第一節(jié) 認定案件法律事實
第二節(jié) 尋找案件適用的法律
第三節(jié) 推理與裁判
第三章 民法適用的檢討方法
第一節(jié) 民法適用檢討方法概述
第二節(jié) 運用請求權檢討方法的條件和請求權檢討的次序
第三節(jié) 民法請求權體系的把握
第四章 民法適用中的法律解釋
第一節(jié) 法律解釋與適用
第二節(jié) 探求法律意旨的法律解釋方法
第三節(jié) 補充法律漏洞的法律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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