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58 元
叢書名: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系100周年紀念文庫
- 作者:周炳琳著
- 出版時間:2012/5/1
- ISBN:9787301206126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K250.7-53
- 頁碼: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
《周炳琳文集》收集了周炳琳先生的94篇文章與來往書信63封,可以使我們重溫這位前輩民主人士走過的歷史,更加堅定地推進中華民族民主事業(yè)繼續(xù)前進。 橘鄉(xiāng)黃巖自古鐘靈毓秀,英才輩出,五四精英周炳琳就是其中佼佼者之一。周炳琳(1892—1963),字枚蓀,黃巖人,五四運動的積極分子。一生為民主呼號奔走,為偉大的理想,為國家民族的振興而努力奮斗,他是橘鄉(xiāng)大地上空的一顆明亮的星。由他翻譯的馬克思《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大綱》(法文部分)五卷巨著,已成為不朽的精神財富。
第一部分 文章
開放大學與婦女解放
鮑爾錫維克主義底研究
“五四”以后的北京學生
一九一九年秋季開學后的北京學生界
合眾國國立研究會
社會主義在中國應該怎么樣運動
取消不平等條約
《字林西報》所稱譽的“最良又最有勢力之華字報紙”——時事新報!
黨權底制度化
打破現(xiàn)狀的外交
繼續(xù)北伐建立黨底中樞
對日新方針與討伐偽國
挽張國華(介然)將軍聯(lián)
第十八屆華北運動會開幕宣言
吾人對于第十八屆華北運動會之感想
1934年10月10日在第18屆華北運動會開幕式上的致辭
國立平津院校教職員聯(lián)合會宣言
平津國立院校全體教職員通電
中日國交調整中幾個要點
冀察現(xiàn)局
寫致法律系同學供同學錄補白
民主憲政與統(tǒng)一
實施憲政與政黨政治
錢端升、周炳琳關于國民大會的書面聲明
《國立西南聯(lián)合大學張奚若等十教授為國共商談致蔣介石毛澤東兩先生電文》
西南聯(lián)合大學1945年11月26日致教育部長朱家驊急電
國立西南聯(lián)合大學全體教授為十一月二十五日地方軍政當局侵害集會自由事件抗議書
西南聯(lián)合大學致教育部長朱家驊快郵代電
國立西南聯(lián)合大學教授會為此次昆明學生死傷事件致報界之公開聲明
西南聯(lián)大教授會告同學書
聯(lián)大教授會為控告殺人罪犯李宗黃、關麟征等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告訴狀
國立西南聯(lián)合大學教授會為控告殺人罪犯李宗黃、關麟征等呈重慶實驗
地方法院告訴狀
政治與經(jīng)濟
我們對于“經(jīng)濟改革方案”之意見
我們對于政府壓迫民盟的看法
雖然對立,不見得就有戰(zhàn)爭
國立北京大學全體教授罷教抗議暴行并呼吁保障教育安全宣言
民青兩黨可以休矣!
從新閣難產(chǎn)說起
預備上幾課?
從政變到貝奈斯辭職
中美友誼的考驗
司徒大使的聲明
新閣的施政方針
為呼吁停止破壞文化機關及轟炸城市宣言
和平不限于對外
但愿長保此聲光
什么都可要,什么都可分!
誰是物價漲風的罪魁禍首?
施與受施論美援協(xié)定
“職業(yè)學生”的尊號不要輕易授人
不誠實的政治之又一例證
傅將軍面臨一個考驗
又是一批大額關金券
秘密會議·欺蒙·迫害
幣制改革與工業(yè)建設
俞鴻鈞總裁言不由衷
迎接政治上新理想的出現(xiàn)
冷戰(zhàn)之后是否將有熱戰(zhàn)?
翁院長染上了濫發(fā)文告之病
作了一個聰明的舉措以后
說一件小事
僅是大皇帝小皇帝之分而已
我們的意見經(jīng)濟行政應即公開——一個考驗政府效率和廉潔程度的具體建議
皇赫斯怒·為虎傅翼·借影嚇人
新鈔問世
總統(tǒng)有命·政院有令·地方遂“執(zhí)法以繩”
反對公用事業(yè)加價至戰(zhàn)前標準
改革案與既得利益
“七五”事件入處理階段了
官商斗法看誰能制誰
張副院長的忠實供詞
蔣經(jīng)國打虎
東北的通貨膨脹——新幣制的致命傷
究竟誰對誰負責?
讀翁文灝復劉不同函
自己的事自己挺身出來承當
誰敢擔保此中無陰謀
符咒失靈
限價與物資
必須先坦白承認事實,然后才能力謀改善
立法委員的忿忿,監(jiān)察委員的哀鳴
萬方有罪,罪不在朕躬
打內(nèi)戰(zhàn)為的是要完成民族主義?
農(nóng)業(yè)中國·工業(yè)日本
辭職以明責任丈夫之行也
看你有無勇氣向源頭上追問
文過飾非,殘民以逞,莫此為甚
一副可憐相
干脆重彈舊調,取消偽裝的憲政吧!
立法委員的隨聲附和
總統(tǒng)夫人也說話了
蒲立德來,蔣夫人去,友誼的交流
政治破產(chǎn)乃訴諸戰(zhàn)爭
周炳琳在主持《新路》周刊編輯部召開的“中美關系”座談會上的講話
人民民主政權給了中國人民偉大的創(chuàng)造力以發(fā)揮的機會
學習《實踐論》后,我進一步懂得了什么?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發(fā)言
第二部分 來往書信
鄧中夏等1920年3月致周炳琳等函
周炳琳1924年4月14日致羅家倫函
周炳琳1924年7月14日致張國華、周仙霞函
蔡元培1924年9月30日致羅家倫兼致周炳琳函
蔡元培1924年10月6日致羅家倫兼致周炳琳函
何思源1925年3月13日致傅斯年、羅家倫、周炳琳、楊步偉、馮文潛
周炳琳1931年9月9日致鄭天挺(毅生)改推燕樹棠參加司法會議函
蔣夢麟1931年12月22日致胡適、傅斯年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32年11月23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33年2月6日致胡適函
戴修瓚1935年3月12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35年3月13日致蔣夢麟推張守正赴日留學進修函
北大師生1935年9月7日聯(lián)名向蔡元培贈屋祝壽函
蔡元培1936年1月1日答謝北大師生祝壽獻屋函
傅斯年1936年3月19日致蔣夢麟、胡適、周炳琳函
毛澤東1936年11月2日致周炳琳等教授的感謝函
傅斯年1937年1月3日致蔣夢麟、胡適、周炳琳函
傅斯年1937年1月4日致蔣夢麟、胡適、周炳琳函
傅斯年1937年1月7日致蔣夢麟、胡適,并轉周炳琳、張奚若函
周炳琳1937年6月6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37年6月22日自教育部致趙翅摶函
周炳琳等1939年12月17日致胡適的祝賀函
江澤涵1945年9月3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湯用彤1945年9月6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江澤涵1945年9月14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羅常培1945年9月22日自美國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傅斯年1945年9月28日致周炳琳函
胡適1945年10月10日自美國致朱家驊、蔣夢麟、傅斯年并轉北大同仁電
傅斯年1945年10月17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5年11月29日致傅斯年函
周炳琳1946年2月6日致朱家驊堅決要求將慘案罪魁禍首李宗黃撤職函
周炳琳1946年4月17日致周恩來函
羅常培1946年4月24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6年7月9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46年7月17日致梅貽琦函
周炳琳等1946年7月18日致朱家驊部長快郵代電
燕樹棠1946年7月20日致胡適的對周炳琳的辯訴函
周炳琳1946年8月1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46年8月18日致胡適函
燕樹棠1946年8月20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6年8月29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46年致胡適函的殘頁
燕樹棠1946年11月4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46年11月5日致燕樹棠函
燕樹棠1946年11月6日致胡適函
周炳琳1946年11月9日致胡適函
北大教授1946年12月30日致司徒雷登抗議美軍暴行函
周炳琳1947年1月29日致胡適函
邵力子復周炳琳等建議往迎中共參政員函
傅斯年1947年6月19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傅斯年1947年6月19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47年7月12日致胡適提名院士函
王世杰1948年3月22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鄭天挺1948年4月7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北京大學教授會1948年4月13日致胡適急電
何思源1948年4月12日致朱家驊、胡適電(涉及周炳琳)
鄭天挺1948年4月13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彭學沛1948年8月31日致胡適函(涉及周炳琳)
陳達1948年12月8日致周炳琳函
胡適1948年12月15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等教授致函《人民日報》反對美帝國主義肆行侵略
毛澤東1952年4月21日致彭真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61年7月28日致張友仁函
魏璧1963年11月致周仙霞有關周炳琳函
鄧廣銘1991年7月1日致張友仁有關周炳琳函
汪家繆2006年8月8日致張友仁有關周炳琳函
周炳琳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