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明史普及讀本》是北京大學國學研究院袁行霈、嚴文明、張傳璽、樓宇烈主編的四卷本《中華文明史》的普及本,分別敘述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至明中葉、明中葉至辛亥革命四個歷史時期的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串文明的成就,共12分冊。在原書綜合性、學術性的基礎上,突出通俗性,以適應大眾閱讀的需要。
隋唐到明代前期長達九百余年的時問內,中國的物質文明成就在世界范圍內處于明顯的領先地位。本冊用通俗的語言介紹了這個時期農業(yè)、工商業(yè)、對外貿易、科學技術、社會生活等方面的發(fā)展狀況,描述了唐代的文治武功和鄭和下西洋等壯舉的歷史背景,引領讀者從“物質文明”的角度更加全面地理解這一時代中國社會的輝煌。
本書用通俗的語言介紹了隋唐到明代前期這個時期農業(yè)、工商業(yè)、對外貿易、科學技術、社會生活等方面的發(fā)展狀況,描述了唐代的文治武功和鄭和下西洋等壯舉的歷史背景。
張帆,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長期從事中國古代史教學、研究。主要專業(yè)研究方向為元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國古代民族史。主要著作有:《元代宰相制度研究》、《中國古代簡史》等。
小引
第一章 土地、人口與農業(yè)
一 土地制度和土地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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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經營方式
二 人口增長與農業(yè)的發(fā)展
。ㄒ唬┤丝诘脑鲩L
(二)耕地面積與復種制
。ㄈ┧呐d修和利用
。ㄋ模┺r具與耕作技術
(五)作物品種分布變化與新作物的種植
。┺r書的編纂
三 經濟重心的南移
。ㄒ唬┨瞥航洕匦哪弦频拈_始
(二)宋朝:經濟重心南移的完成
。ㄈ┰耗媳苯洕町惖睦^續(xù)擴大
第二章 工商業(yè)及相關問題
一 手工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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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陶瓷業(yè)
。ㄈ┑V冶業(yè)
。ㄋ模┲汽}業(yè)
。ㄎ澹┰齑瑯I(yè)
。┰旒垬I(yè)
二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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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方煌
三 商業(yè)
(一)商業(yè)發(fā)展概況
。ǘ┥虡I(yè)管理
四 城市
(一)長安
。ǘ┞尻
(三)開封
。ㄋ模┖贾
(五)大都
五 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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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垘
第三章 中外交通與貿易
一 隋唐絲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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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絲路交通的繁榮
二 隋唐宋元海上交通與貿易
……
第四章 科學技術
第五章 社會生活
后記
第一章 土地、人口與農業(yè)
一 土地制度和土地經營方式
。ǘ┩恋亟洜I方式
唐宋時代,租佃制取代了魏晉南北朝的部曲佃客制,成為社會上除自耕之外最常見的土地經營方式。在魏晉南北朝,稱為“部曲”或“佃客”的依附農民被豪強地主所控制,不僅要為地主耕種土地,繳納地租,還要服勞役,任雜務,戰(zhàn)時則武裝為私兵。他們不單立戶口,而附于主家戶籍,世代相襲,非自贖或主人放免不得脫籍。到唐朝,《唐律》中雖有關于“部曲”的專門條文,但實際上“部曲”這一稱呼在普通史料中比較罕見。一般認為,《唐律》有關“部曲”的條文主要襲自前代舊律,名為“部曲”的依附人口在唐朝社會已經存在甚少。相反,關于租佃制的資料則相當多。租佃制是一種人身隸屬關系相對寬松的剝削制度,租佃制下的勞動者稱為佃農,他們有較多的人身自由,對地主的依附關系主要表現(xiàn)在經濟領域,并且大多是通過契約締結的。
在新疆吐魯番的出土文書中,保存了不少唐朝前期的租佃契約。從這些契約的內容看,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出租的土地是民戶的“已受田”,包括永業(yè)田、口分田、菜園和葡萄園等。這說明均田制下頒授的土地是可以出租的。
第二,租期有短期和長期之分。短期一般為一年,長期一般是幾年,F(xiàn)有契約中未發(fā)現(xiàn)有永久性的租佃,說明當時還未出現(xiàn)后世租佃關系中的永久租佃權。
第三,地租形態(tài)包括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實物地租既有分成制,也有定額制。繳納實物定額地租的,大約為每畝麥(粟)六斗至一石。繳納貨幣定額地租的多為菜園、葡萄園,其租額比糧田高幾倍。
第四,契約一般都規(guī)定了承佃時限和交租時間。佃種一方違約,要加倍罰錢或物賠償對方。有的契約甚至規(guī)定,佃種人違期不納地租,聽任田主取其家資財物作抵償,或由擔保人代付。
第五,租佃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契約受到法律的保障。有的佃種者為了避免糾紛,還要求出租者取得官府的“公文”,證明該戶土地可以出租。
第六,有轉租的例子,表明已出現(xiàn)兩層以上、比較復雜的租佃關系。
第七,租佃雙方貧富差距不大,出租者多為小地主,甚至普通小農。這表明租佃制最初可能是在中小土地所有制中發(fā)展起來的,后來才蔓延到大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