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小講義【2024飛躍版主觀題】
定 價:36 元
- 作者:飛躍考試輔導中心
- 出版時間:2024/3/15
- ISBN:9787521642674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0.4
- 頁碼:270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24開
本書為2024法考主觀題系列之一。根據(jù)考生的反饋信息,本書在編寫時突出了三大特點:一是精選核心知識點。本書嚴格按照法考大綱要求,優(yōu)選近年來法考回憶題(仿真題)考查的核心知識點,提煉知識要點,捋清知識脈絡,幫助考生提高備考效率。二是隨學隨練。為了避免考生陷入“一學就懂,一做就錯”的備考誤區(qū),本書在知識點下配備了精選練習題,通過練習增強對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三是收錄法條檢索技巧。本書在附錄部分收錄了“法條檢索定位導學”,以期有效幫助考生掌握考場法條檢索技巧。
7大黃金學科收錄 60+精華考點歸納
在2023年法考烽火熄滅、2024年法考戰(zhàn)鼓又將擂響之時,為了滿足廣大主觀題考生朋友高效備考的需要,飛躍考試輔導中心組織編寫了《2024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小講義》一書。
根據(jù)考生的反饋信息,本書在編寫時突出了三大特點:
◎精選核心知識點。本書嚴格按照法考大綱要求,優(yōu)選近年來司法考試真題及法考回憶題(仿真題)考查的核心知識點,提煉知識要點,捋清知識脈絡,幫助考生提高備考效率。
◎隨學隨練。為了避免考生陷入“一學就懂,一做就錯”的備考誤區(qū),本書在知識點下配備了精選練習題,通過練習增強對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
◎法條檢索技巧。本書在附錄部分收錄了“法條檢索定位導學”,以期有效幫助考生掌握考場法條檢索技巧。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預祝廣大考生朋友順利通關法考主觀題考試!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隸屬于中國法制出版社考試圖書出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本的權(quán)威出版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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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考點01 主觀構(gòu)成要件006
考點02 認識錯誤009
考點03 客觀違法阻卻事由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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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考點01 認罪認罰從寬原則055
考點02 管轄059
考點03 辯護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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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考點01 民事法律行為110
考點02 物權(quán)變動111
考點03 擔保物權(quán)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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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考點01 撤訴144
考點02 管轄147
考點03 當事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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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考點01 法人人格否認180
考點02 公司擔保183
考點03 股東出資與責任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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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點01 行政許可207
考點02 行政處罰210
考點03 行政強制措施215
考點04 行政強制執(zhí)行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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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法條檢索定位導學262
刑法
考點01 主觀構(gòu)成要件
考點精講
1.故意的認定
直接故意:認識到了危害結(jié)果,追求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間接故意:認識到了危害結(jié)果,放任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2.過失的認定
犯罪過失的本質(zhì)不在于行為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而在于行為人違反了注意義務。
疏忽大意:沒有認識到危害結(jié)果,但應該認識到,反對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過于自信:認識到了危害結(jié)果,但反對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輕信能夠避免)。
意外事件:沒有認識到危害結(jié)果,也不可能認識到,反對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牛刀小試
甲在同鄉(xiāng)乙家聚會飲酒,二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爭吵過程中乙推了一下甲,甲隨即用右手朝乙的左面部打了一拳,接著又用左手掌推乙右肩,致使乙在踉蹌后退中后腦部碰撞到門框。在場的其他人見狀,分別將乙和甲抱住。乙被抱住后掙脫出來,前行兩步后突然向前跌倒,兩三分鐘后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乙的死因是生前后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及撞后倒地導致腦挫傷、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其口唇、下頜部及額下?lián)p傷系傷后倒地形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于甲的行為如何定性,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甲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致死)罪。第二種意見認為,甲的行為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三種意見認為,甲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你認為哪一種觀點正確?
參考 答 案
甲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理由如下:
1.本案被告人的掌推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對沒有產(chǎn)生輕傷以上后果的一般毆打行為,是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的。那么能否以行為人的毆打手段是否足以使被害人受到輕傷以上的后果作為標準,來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不是故意傷害罪所要求的故意傷害行為呢?不能。故意傷害罪是結(jié)果犯,只有產(chǎn)生輕傷以上的后果才負刑事責任,且傷害后果越重,承擔的刑事責任就越大。拳打、腳踢、掌推是一般毆打最常見的手段,如打擊力量不大、打擊的不是要害部位、不是連續(xù)性打擊且打擊相當有節(jié)制等,通常情況下,都不足以直接導致被害人產(chǎn)生輕傷以上的后果,依法不需負刑事責任,但這并不能說明一般的毆打行為的性質(zhì)就不是故意傷害行為。事實上,一般的毆打行為仍然是故意傷害行為,只不過傷害的結(jié)果未達到法定的程度而無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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