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國際刑事實體法原論
定 價:38 元
叢書名: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 作者:王新 著
- 出版時間:2011/3/1
- ISBN:9787301167953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97.9
- 頁碼:306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國際刑事實體法原論》為了彌補我國關于國際刑法研究的缺陷和空白,借鑒國外研究國際刑法和國際犯罪的成果和經(jīng)驗,并對我國的國際刑法實踐、教學和研究提供有意義的理論指導,《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國際刑事實體法原論》由王新所著,擬采取跨學科、比較研究、案例實證分析和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方法,依據(jù)大量的數(shù)據(jù)和資料,基于國際刑法一般原則的形成和發(fā)展、國際犯罪的刑事責任基礎、國際刑法的淵源和價值評判等一般理論,并結合具體的典型案例,擬從國際刑法的淵源和價值評判、國際刑法體系、國際刑法一般原則的形成和發(fā)展、國際犯罪的刑事責任基礎、具體的國際犯罪個罪、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和實踐、國際刑事司法協(xié)助等方面,對國際刑法和國際犯罪等問題予以詳細、系統(tǒng)和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特別擬對具體的國際犯罪個罪的構成、認定、處罰以及國際刑法中比較棘手的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和實踐、國際刑事司法協(xié)助以及我國對國際刑法應持有的態(tài)度、我國刑事立法在堅持國家主權的立場下該如何與國際刑法接軌、如何懲治和預防國際犯罪等關鍵和現(xiàn)實的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若干構想。
第1章 國際刑法的歷史演進脈絡
1.1 萌芽期:以海盜罪和戰(zhàn)爭罪為肇始
1.2 前期實踐: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的審判
1.3 誕生: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1.4 低迷期:國際刑事審判活動的缺失
1.5 復興:聯(lián)合國特設國際刑事法庭的建立
1.5.1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1.5.2 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
1.5.3 兩個聯(lián)合國特設國際刑事法庭的意義
1.6 里程碑:《國際刑事法院規(guī)約》的通過
1.6.1 “起步”期(1947年-1949年)
1.6.2 兩個機構雙軌并行的起草期(1950年-1954年)
1.6.3 被“捆綁”的擱置期(1955年-1989年):“冷戰(zhàn)”下的必然
1.6.4 被“拾起”的時期(1989年-1994年):國際法委員會的三個稿本
1.6.5 “沖刺”期(1994年-1998年):兩個特別委員會的工作
1.6.6 “撞線”期(1998年6月-7月):羅馬外交會議
第2章 國際刑法的淵源和特征
2.1 國際刑法的淵源
2.1.1 遞進式法律淵源的底蘊考察:內(nèi)涵與外延的界定
2.1.2 有約束力的國際刑法淵源
2.1.3 說服力意義上的國際刑法淵源
2.2 國際刑法的特征
2.2.1 國際法與國內(nèi)刑事法的集結性
2.2.2 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的一體化
2.2.3 調(diào)整國際刑事法律關系
2.3 國際刑法的價值取向
第3章 國際刑法的體系性位置
3.1 共識的立場:國際刑法的客觀存在性
3.2 附屬說:“門戶”之爭
第6章 國際犯罪概述
6.1 國際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6.1.1 定義掃描:界定國際犯罪概念的范式
6.1.2 綜述:國際犯罪的特征
6.2 國際犯罪的類型學劃分
6.2.1 分類對象的選。簢H犯罪的范圍之爭
6.2.2 基態(tài)的厘清:劃分國際犯罪的標準以及組合類別
6.3 國際核心罪行: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罪行
6.3.1 國際核心罪行的妥協(xié)性篩定
6.3.2 題域的界分:國際核心罪行與國際犯罪之關系
第7章 滅絕種族罪
7.1 滅絕種族罪的國際立法進程
7.1.1 語義闡釋和源起
7.1.2 藍本:《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7.1.3 再現(xiàn):前南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規(guī)約
7.1.4 爭議中的沿襲:《羅馬規(guī)約》
7.2 里程碑式的國際審判:阿卡耶蘇案
7.2.1 案件概覽
7.2.2 界定:受保護團體
7.2.3 詮釋:客觀和主觀構成要素
7.3 滅絕種族罪的構成要件
7.3.1 犯罪對象:四類特定的受保護團體
7.3.2 危害行為:五種類型
7.3.3 危害心理:特殊故意
第8章 危害人類罪
8.1 懲治危害人類罪的歷史脈絡
8.1.1 追溯危害人類罪
8.1.2 審判先河:紐倫堡和東京審判
8.1.3 承襲和發(fā)展:前南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規(guī)約
8.1.4 爭議中的繼續(xù)拓展:《羅馬規(guī)約》
8.2 危害人類罪的一般構成要件
8.2.1 攻擊對象:任何平民人口
8.2.2 攻擊:與政策的關聯(lián)性
8.2.3 攻擊的選擇性要件:廣泛性或者有系統(tǒng)性
8.2.4 心理要件:明知攻擊行為的廣泛背景
8.3 危害人類罪的行為態(tài)樣
8.3.1 謀殺
8.3.2 滅絕
8.3.3 奴役
8.3.4 驅(qū)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
8.3.5 監(jiān)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
8.3.6 酷刑
8.3.7 性暴力行為
8.3.8 迫害
8.3.9 強迫人員失蹤
8.3.10 種族隔離罪
8.3.11 其他不人道行為
第9章 戰(zhàn)爭罪
9.1 懲治戰(zhàn)爭罪的國際歷程
9.1.1 國際法中懲治戰(zhàn)爭罪的法律體系
9.1.2 兩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懲治戰(zhàn)爭罪的實踐
9.1.3 適用和突破:前南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
9.1.4 《羅馬規(guī)約》關于戰(zhàn)爭罪的繁縟規(guī)定
9.2 國際武裝沖突中的戰(zhàn)爭罪形態(tài)(一)
9.2.1 故意殺害
9.2.2 酷刑、不人道待遇和生物學實驗
9.2.3 故意造成重大痛苦
9.2.4 破壞和侵占財產(chǎn)
9.2.5 強迫在敵方部隊中服役
9.2.6 剝奪公允審判的權利
9.2.7 非法驅(qū)逐出境、遷徙或非法禁閉
9.2.8 劫持人質(zhì)
9.3 國際武裝沖突中的戰(zhàn)爭罪形態(tài)(二)
9.3.1 指令攻擊平民
9.3.2 指令攻擊民用物體
9.3.3 指令攻擊與人道主義援助或維持和平行動有關的人員和物體
9.3.4 攻擊造成過分的附帶傷亡或破壞
9.3.5 攻擊不設防地方
9.3.6 殺傷失去戰(zhàn)斗力的人員
9.3.7 不當使用旗幟、制服或特殊標志
9.3.8 驅(qū)逐或遷移平民人口
9.3.9 指令攻擊受保護物體
9.3.10 殘傷肢體、非法醫(yī)學或科學實驗
9.3.11 背信棄義的殺傷
9.3.12 宣告決不納降
9.3.13 摧毀或沒收敵方財產(chǎn)
9.3.14 剝奪敵方國民的權利和訴訟權
9.3.15 強迫參加軍事行動
9.3.16 搶劫城鎮(zhèn)或地方
9.3.17 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9.3.18 使用違禁氣體、液體、物質(zhì)或器件
9.3.19 使用違禁子彈
9.3.20 使用其他違禁的武器、射彈、裝備或戰(zhàn)爭方法
9.3.21 損害個人尊嚴
9.3.22 性暴力
9.3.23 利用被保護人作為掩護
9.3.24 指令攻擊使用《日內(nèi)瓦公約》所訂特殊標志的物體和人員
9.3.25 以斷絕糧食作為戰(zhàn)爭方法
9.3.26 征募或利用兒童
9.4 非國際武裝沖突中的戰(zhàn)爭罪形態(tài)(一)
9.4.1 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
9.4.2 損害個人尊嚴
9.4.3 劫持人質(zhì)
9.4.4 未經(jīng)正當程序徑行判刑或處決
9.5 非國際武裝沖突中的戰(zhàn)爭罪形態(tài)(二)
9.5.1 指令攻擊平民
9.5.2 指令攻擊使用《日內(nèi)瓦公約》所訂特殊標志的物體或人員
9.5.3 指令攻擊與人道主義援助或維持和平行動有關的人員或物體
9.5.4 指令攻擊受保護物體
9.5.5 搶劫城鎮(zhèn)或地方
9.5.6 性暴力
9.5.7 征募或利用兒童
9.5.8 下令遷移平民
9.5.9 背信棄義的殺傷
9.5.10 宣告決不納降
9.5.11 殘傷肢體、非法醫(yī)學或科學實驗
9.5.12 摧毀或沒收敵方財產(chǎn)
參考文獻
附錄1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guī)約
附錄2 犯罪要件
索引
第2章 國際刑法的淵源和特征
2.1 國際刑法的淵源
回溯國際刑法演進的歷史,國際刑法實質(zhì)上是適應國際社會懲治嚴重國際犯罪的需求和共識而形成,又是國際社會通過國際條約、習慣國際法和一般法律原則等方式確立的有效國際刑事法律規(guī)范。從一定意義上說,回溯國際刑法演進的歷史,就是考察國際社會通過何種方式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刑法規(guī)范之過程,或者考察國際刑法的原則和規(guī)范第一次出現(xiàn)的地方。概而言之,這實際上是國際刑法的淵源所論及的問題。
2.1.1 遞進式法律淵源的底蘊考察:內(nèi)涵與外延的界定
法律淵源是個多義詞,可以從不同角度來理解。若界定的標準不同,則依此劃分的形式和結論就會存在差異。在法理學上,法律的淵源一般是指效力淵源,即根據(jù)法的效力來源而劃分法的不同形式。效力意義上的法律淵源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約束力的法律淵源;另一種是說服力意義上的法律淵源,即雖無約束力但有參考作用的法律淵源。此外,還可以對法律淵源作出其他的分類和解釋。例如,形式意義的法律淵源是指法律取得法律理論和效力的來源;相對應的,實質(zhì)意義的法律淵源是指法律取得真實而非效力的淵源。
在國際法上,一般認為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有兩個: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許多國際法學者認為,盡管1945年的《國際法院規(guī)約》第38條規(guī)定了國際法院審理案件時所應適用的法律,并沒有提及國際法的淵源,但它是對國際法淵源的權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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