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美國法學家、具有傳奇色彩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僅有的一部法學著作,本書系該書的中譯本。
1880年冬,霍姆斯應邀在洛厄爾學院以“普通法”為題發(fā)表了一系列講座,內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責任、刑法、侵權、財產、合同、繼承等諸多核心領域。該系列講座實際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間發(fā)表的一系列相關主題學術文章以及相應的修訂與擴充;至1881年,霍姆斯將這些講稿匯集整理出版,由此誕生了享譽英美法學界的《普通法》。
從研究的視角或者方法上看,該著作主要通過歷史的視角,在梳理古希臘、古羅馬、古代日耳曼以及英格蘭等法律傳統以及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礎上,嘗試探尋、歸納和總結普通法的原理與精神。作為英美法理學與法律史學的經典作品,《普通法》至今依然被譽為“美國法律學術史上的扛鼎之作”,是英美法律理論發(fā)展史上一座標志性的里程碑。
【美國】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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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學家,1841年3月8日生于波士頓。1861年畢業(yè)于哈佛大學,并于同年參軍,參加了南北戰(zhàn)爭。退伍后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1866年取得律師資格并開始在波士頓執(zhí)業(yè)。1882年任教于哈佛大學法學院,隨后開始擔任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成為該法院首席大法官。1902年被西奧多·羅斯?偨y任命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1932年1月12日以90歲高齡退休。1935年3月6日于華盛頓逝世。
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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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北航法學院法理學與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北航法律評論》主編(聯合),兼任中國法律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全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自2007年6月始任教于北航法學院,主要講授《中國法律史》、《法理學》、《現代西方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經典案例中的東西方法律文化》等課程。榮獲北航西飛獎教金、北航“藍天新星”(科研)、校級優(yōu)秀教師等榮譽稱號,入選北京市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2011)、首都法學法律高級人才庫(2013)。主持教育部、北京市等多項省部級科研課題。
序 言
第01講 責任的早期形式
第02講 刑法
第03講 侵權法—侵害與過失
第04講 欺詐、惡意與故意—侵權法理論
第05講 普通法上的受托人
第06講 占有
第07講 合同—(1)歷史
第08講 合同—(2)構成要素
第09講 合同—(3)無效與可撤銷
第10講 繼承—(1)死后,(2)生前
第11講 繼承—生前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