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體系研究》緊緊圍繞增值稅擴圍背景下我國地方稅體系面臨的問題與挑戰(zhàn),以及我國地方稅主體稅種構建這一重大命題,探討了建設以零售銷售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為主體稅種,以資源稅、環(huán)境保護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為輔助稅種的新型地方稅體系的可能性。
劉濟勇,男,漢族,湖北宜昌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學博士,主要從事財稅政策理論與稅收實務的研究與教學,曾參與多項省部級課題,同時擔任《稅法》、《稅收管理學》、《稅務代理》等課程的教學與教材的編寫工作,并在《稅務研究》、《地方財政研究》、《財政監(jiān)督》、《稅收研究資料》等專業(yè)期刊發(fā)表多篇論文。
0 導論
0.1 選題的背景與意義
0.2 研究狀況
0.2.1 關于地方稅體系的建設
0.2.2 關于地方稅主體稅種的選擇
0.2.3 關于財政分權和分稅制的研究
0.2.4 關于稅權劃分和地方稅收立法問題的研究
0.2.5 研究狀況總結
1 地方稅相關理論
1.1 地方稅的概念和內涵
1.1.1 財政分權理論
1.1.2 地方稅的概念和內涵
1.1.3 地方稅的特點
1.1.4 地方稅的功能定位
1.2 地方稅體系的概念和內容
1.2.1 地方稅體系的界定
1.2.2 地方稅體系的主要內容
1.3 影響地方稅體系建立的主要因素
1.3.1 地方稅體系存在的制度基礎
1.3.2 地方稅體系存在的效率基礎
1.4 改革與完善地方稅體系的意義
1.4.1 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有利于改善地方財力
1.4.2 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有利于轉變地方財政職能
1.4.3 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有利于規(guī)范政府間財政關系
1.4.4 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有利于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
1.4.5 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有利于深化分稅制改革
2 中國地方稅體系的歷史演進與制度變遷
2.1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地方稅體系(1949年至。1953年)
2.2 傳統計劃經濟時期的地方稅體系(1954年至1978年)
2.3 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時期的地方稅體系(1979年至1993年)
2.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地方稅體系(1994年以后)
2.4.1 分稅制的建立與稅制改革
2.4.2 分稅制改革對我國地方稅體系建設的意義
3 我國地方稅體系的現狀分析
3.1 現行地方稅體系的構成及規(guī)模
3.1.1 地方稅稅種
3.1.2 地方稅收入規(guī)模
3.1.3 地方稅收入結構
3.2 地方稅體系在地方財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判斷
3.2.1 地方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地位
3.2.2 地方財力與事權匹配度分析
3.3 地方稅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3.3.1 地方政府稅收立法權限較低
3.3.2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
3.3.3 地方稅稅制結構不合理
3.3.4 稅收管理權劃分不合理
4 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國際借鑒
4.1 分權型發(fā)達國家地方稅體系
4.1.1 美國地方稅體系
4.1.2 加拿大地方稅體系
4.2 分權型新興經濟體國家的地方稅體系
4.2.1 俄羅斯地方稅體系
4.2.2 南非地方稅體系
4.3 適度分權型國家的地方稅體系
4.3.1 德國地方稅體系
4.3.2 日本地方稅體系
4.4 各國地方稅體系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4.4.1 地方稅體系的國際比較
4.4.2 地方稅體系的國際經驗借鑒
5 我國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實施路徑
5.1 地方稅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5.1.1 地方稅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
5.1.2 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5.2 我國地方稅體系的總體框架
5.2.1 “營改增”對我國地方稅體系的影響
5.2.2 “營改增”后我國地方稅種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5.3 銷售稅改革
5.3.1 方案一:改零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為零售稅
5.3.2 方案二:改革現行消費稅為銷售稅
5.3.3 銷售稅改革方案的比較與結論
5.4 房地產稅改革
5.4.1 房地產稅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稅種的可行性分析
5.4.2 房地產稅改革思路及實施路徑
5.4.3 房地產稅制設計
5.5 共享稅改革
5.5.1 增值稅改革
5.5.2 企業(yè)所得稅改革
5.5.3 個人所得稅改革
5.6 地方輔助稅種改革
5.6.1 資源稅改革
5.6.2 環(huán)境保護稅改革
5.6.3 城建稅及教育附加改革
5.6.4 其他地方稅種的完善
6 新型地方稅體系對我國地方財力的影響分析
6.1 模擬測算方法
6.2 模擬測算過程
6.3 新型地方稅體系對地方財力的影響
6.3.1 零售稅對地方財力的影響分析
6.3.2 房地產稅對地方財力的影響分析
6.3.3 共享稅的測算與評估
6.3.4 地方稅輔助稅種的測算與評估
6.3.5 新型地方稅體系的財力變化評估
7 我國地方稅征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7.1 構建有利于地方稅征管的“大征管體系”
7.1.1 管理法制化是現代稅收征管的根本要求
7.1.2.信息化是推進大征管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
7.1.3 專業(yè)化是推進大征管體系建設的主要路徑
7.1.4 集約化是推進大征管體系建設的基本方式
7.2 建立與地方稅體系相適應的征收服務機制
7.2.1 完善現行稅收服務機制
7.2.2 構建服務與管理協同機制
7.2.3 優(yōu)化辦稅服務模式
7.3 建立與地方稅體系相適應的征收保障機制
7.3.1 建立地方稅征收保障體系
7.3.2 建立地方稅稅收行政協助
7.3.3 建立第三方信息應用保障平臺
8 我國地方稅體系建設的配套措施
8.1 大力推進“依法治稅”
8.1.1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8.1.2 提高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能力
8.2 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的稅收立法權
8.2.1 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收立法權的必要性分析
8.2.2 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收立法權的可行性分析
8.2.3 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立法權的改革思路
8.3 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
8.3.1 事權與財權的一致性
8.3.2 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劃分的意義
8.3.3 我國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8.3.4 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
8.4 建立規(guī)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8.4.1 當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8.4.2 世界發(fā)達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構成及經驗借鑒
8.4.3 建立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
8.4.4 健全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思路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