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套系列性叢書,本論叢計劃從2003年起,在已出站博士后的研究報告中,精選出符合論叢出版質量要求的研究報告,編輯出版一至若干卷。本論叢的編輯規(guī)范,執(zhí)行的是由北京圖書館學位學術論文收藏中心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994年9月聯合下發(fā)的《博士后研究報告編寫規(guī)則》。此規(guī)則為目前中國博士后研究報告編寫規(guī)則的國家標準。
本論叢所發(fā)表的博士后研究報告,是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其博士后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重新編寫的一篇約5萬字篇幅的能夠反映博士后研究報告概貌、理論預設、主題思想、創(chuàng)新點、理論貢獻等精華內容的報告。因此,它不是簡單地對原研究報告的濃縮,而是在原研究報告基礎上的再創(chuàng)造成果。
民主立法的若干問題研究
——我國地方人大的視角
論人的尊嚴
——法學視角下人的尊嚴理論的詮釋
公共領域的當代發(fā)展取向及其公民文化孕育功能
侗族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
——以款約為中心
刑法因果關系的法哲學思考
刑事裁判共識及其基本原理
死刑裁量標準論
死刑復核中應當堅持的法治理念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研究
線人偵查初步研究
1.百年中國對政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民主和法治都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國近百年來雖歷經曲折但終不放棄的不懈追求,“五四”運動中,先進知識分子就高擎“民主”和“科學”兩面大旗。百年來的探索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的各種努力,讓我們逐步認識到法制變革應以民主為政治前提,以法治為理想目標。除中國正在延續(xù)的法制變革之外,中國歷史上所有的法制變革,都只是在既有的專制社會制度、人治的社會管理方式不改變條件下的一種改良。通過法制變革,法律制度可以得到完備、改良,但始終未改變的是,它所依賴的政治背景是專制而不是民主,它所依賴的社會管理方式是人治而非法治。而近百年的中國法制變革總是模糊或明確、直接或間接地圍繞民主和法治展開的。在這兩點上,正在推進的近百年來的中國法制變革與歷史上的法制變革形成了極大的差異。以民主為政治前提、以法治為理想目標的法制變革理念,并不是在近百年前的法制變革之初就被意識到或者就被明確提出來的。它在中國近百年的歷史發(fā)展中也有一個由自發(fā)到自覺、朦朧到清晰的認識過程。當初的中國法制變革,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學家那里,主要是出自師夷以自強的理想;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學家那里,則主要出自對中國專制統(tǒng)治和人治傳統(tǒng)的深惡痛絕。對于法制變革必須以民主作為政治前提,以法治作為理想目標的明確認識,則是在法制變革過程中逐步形成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