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古代史研究》結合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各個研究室的同志們的研究實際,對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古代研究進行了認真的總結,回顧了這30年來的研究歷程。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古代史研究》是社科院歷史研究所集體學術水平的集中體現(xiàn),屬社科院資助的重點科研項目。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古代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先秦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秦漢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魏晉南北朝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隋唐五代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宋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遼金西夏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元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明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清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思想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史學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文化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社會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古代中外關系史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中國歷史地理研究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敦煌史學研究
分期斷代是甲骨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學界基本遵從董作賓提出的五期分法。以1976年安陽殷墟婦好墓的發(fā)現(xiàn)為契機,李學勤提出歷組卜辭時代應該提前至武丁時代,此后學界就甲骨分期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堅持五期分法的學者,對各期卜辭進行了更細的劃分,如方述鑫《殷墟卜辭斷代研究》(臺灣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堅持歷組卜辭提前的學者則提出了“兩系說”,認為甲骨可分為村北、村南兩系,分別發(fā)展演變。代表性著作有黃天樹《殷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灣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彭裕商《殷墟甲骨斷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李學勤等《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等。
關于甲骨分期,學界目前依然沒有能達成共識。雙方雖然都取得了較大進展,但都只是自我完善,而沒有從正面解答對方所提出的問題和質疑,從而導致分歧無法解決。就目前的研究手段而言,分期處于一個平臺期,需要有新的資料和方法才能有所促進。但是,從方法上而言,無論哪一種分期方法,都沒有超出董作賓的十項標準,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而已。局部的、具體的某項標準已經很難再取得突破,應該加強整坑甲骨的綜合分析,加強各坑甲骨之間的比較,加強商代權力結構、占卜制度、用骨制度的研究,從總體上把握甲骨的分期,從而推動甲骨分期斷代研究的前進。
由于甲骨學和考古學的推動,商史研究取得了巨大進展,關于商代社會性質、國家形態(tài)、疆域范圍、宗教信仰、社會生活等各個課題都有所突破。出版的論文集有《甲骨探史錄》(三聯(lián)書店1982年版)、《甲骨文與殷商史》第1-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986、1991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