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1.9規(guī)定》、《6.11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結合作者近幾年來的相關研究成果,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核心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書的研究成果將為《1.9規(guī)定》、《6.11規(guī)定》的有效實施解決許多會計、審計方面的技術難題,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真正建立在中國現(xiàn)實的基礎上,從而有助于避免在中國出現(xiàn)類似美國的“深口袋陷阱”,減少對會計、審計學科的負面沖擊,豐富了會計學、審計學、民法學的相關理論。
蔣堯明 1965年生,浙江上虞人,F(xiàn)任江西財經(jīng)大學當代財經(jīng)雜志社常務社長,會計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導師,教授,博士,中國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常務理事,中國會計學會審計專業(yè)委員會委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鑒定委員會委員,江西省會計學會副會長,政府特殊津貼獲得
第1章 引 言
1.1 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的簡要回顧
1.2 本書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1.3 本書研究的主要內容和重點、難點及創(chuàng)新之處
1.4 本書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2章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
2.1 審計信息的商品本質
2.2 審計信息公共產(chǎn)品論:為降低交易費用的無奈選擇
2.3 審計信息作為公共產(chǎn)品的缺陷
2.4 審計信息商品的特殊性及其缺陷
第3章 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基于“法律真實說”的理性思考
3.1 “客觀真實”一般不能直接作為判斷審計信息真實性的標準
3.2 審計信息真實性的本質是一種法律真實
第4章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的認定
4.1 對審計報告虛假陳述重大事件的認定
4.2 對審計報告虛假陳述具體形式的認定
第5章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歸責原則
5.1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性質
5.2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6章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因果關系的確認及免責
6.1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因果關系的確認
6.2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免責
第7章 對上市公司財務預測的審計鑒證
7.1 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的本質及其特征
7.2 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內容與形式的界定
7.3 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審計的特點
7.4 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審計的基本程序
7.5 上市公司財務預測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的核心:構建安全港規(guī)則
第8章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損失的認定及計算
8.1 損害賠償認定的基本原則
8.2 損失賠償范圍的界定
8.3 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4 損失賠償額的確定
8.5 損失賠償額的分攤
第9章 建立完善的應對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措施
9.1 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質量控制體系
9.2 加強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質量監(jiān)督機制建設
9.3 積極推進會計師事務所向有限責任合伙制轉變,同時組建會計師事務所聯(lián)合體
9.4 改革現(xiàn)行審計委托模式,建立證券交易所招投標制度
9.5 構建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專家證人制度
9.6 構建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鑒定機制
9.7 構建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保障制度
第10章 本書的基本結論、重要觀點和對策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