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類型的劃分向來是一個人言人殊的話題,不同的觀測角度導致不同類型的生成,這反映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靈活性。
《中國戲劇文學史》的基本策略是,懸置有爭議的問題、論域,直接進入戲曲和話劇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戲劇形態(tài),主要關注作為“文學類型史”之一種的戲曲文學史和話劇史,尤其重視對宋元以來我國戲劇文學類型的歸類以及對有代表性文本的具體分析,以此為基礎來系統(tǒng)梳理、探討我國戲劇文學自宋元以來直至20世紀末期的主要特點、規(guī)律和成就。
中國文學史的編撰已有百多年的歷史,先后出版著作多種。那么現(xiàn)在為什么還要主持編撰一套10卷的“中國分類文學史”叢書呢?應該說,這與文學藝術理論中的類型學有關,也與我國文學史編撰的現(xiàn)狀有關。
文學藝術類型實際指的是文藝的樣態(tài)及其本質的區(qū)別。西方從古希臘即對文藝有類型的劃分,如古希臘神話有關九位繆斯女神掌管九種藝術的傳說,其繆斯體系即包含音樂、詩、舞蹈(以及悲劇、喜劇——它們當時是詩下面的兩種體裁)等劃分。后來雅典的智者派提出了一種藝術分類方法,即以有益或產(chǎn)生快感為標準,將藝術劃分為有益的藝術與產(chǎn)生快感的藝術。柏拉圖關于藝術的分類涉及多種不同的標準和視角,影響較大的一種,是他在《理想國》中的如下劃分:“我說關于每件東西都有三種技藝:應用,制造,摹仿!痹凇吨钦咂穼υ捓,柏拉圖則把技藝(藝術)分為“厚生學”和“創(chuàng)造學”,前者指“利用自然中存在之物的技藝”,后者則指“創(chuàng)造自然中不存在之物的藝術”。這種分類,大體以藝術對事物的關系為原則。而在《智者篇》中,柏拉圖又把藝術分成創(chuàng)造事物的和創(chuàng)造影像的兩大類,并進一步把創(chuàng)造影像的藝術再分為二:一類是再現(xiàn)原物外貌,保持適當?shù)纳屎捅壤;另一類是不管原物的外貌,依靠虛構、變形、幻覺改變它的比例和顏色。此外,柏拉圖還提出過其他一些藝術分類的主張,如他把藝術分為基于計算的藝術(如音樂)和基于普通經(jīng)驗的藝術。他對詩(泛指文學)的次一級的體裁劃分也進行了開創(chuàng)性的探討,如他在《理想國》中就劃分了詩的三種體裁:單純敘述、模仿以及這二者的結合。這為后世文學的三分法(抒情詩、戲劇詩、敘事詩)打下了基礎。
后來,亞里士多德總結了古希臘的藝術理論,認為藝術作為人類的一種活動,與自然相區(qū)別。人類的活動有三種,即認識、實踐行動和創(chuàng)造。藝術乃創(chuàng)造。創(chuàng)造不同于認識和實踐,在于它能生產(chǎn)產(chǎn)品。另外,亞里士多德也并不認為一切創(chuàng)造都是藝術,而只有“自覺的和以知識為基礎的創(chuàng)造”才是藝術。這樣就把那些基于本能、一般經(jīng)驗和技能的生產(chǎn)從藝術中區(qū)分出來。當然,亞里士多德所謂的藝術,仍是廣義的技藝,不是近代所謂的藝術。不過,亞里士多德提出一個實質上已非常接近于近代“美的藝術”的概念,即所謂“模仿的藝術”:包括繪畫、雕刻,也包括音樂、詩以及悲劇、喜劇等等。在藝術分類上,亞里士多德沿用了柏拉圖的原則,即以藝術對自然的關系為原則,劃分為補充自然的藝術和模仿自然的藝術。另外,亞里士多德在《詩學》第一章中,從“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對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來給“詩的藝術”進行再劃分。他的藝術分類學說實際包含三個不同的標準:第一,媒介或材料的標準;第二,對象或題材的標準;第三,敘述、模仿的方式標準(即把詩區(qū)分為敘事、抒情、戲劇三大類別)。西方文藝理論家后來還有時間的藝術(如詩歌、小說)和空間的藝術(如雕塑、繪畫、戲劇、舞蹈)等不同視角為標準的劃分。
我國古代的文藝理論家對當時的文學也有不同標準的分類,如《毛詩序》對古代詩歌的“風”“雅”“頌”的分類標準,做如下解釋:“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日風。至于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于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fā)乎情,止乎禮義。發(fā)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它主要從作品的內容來劃分詩類。陸機的《文賦》則這樣論述其時的文體:“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碑披文以相質,誄纏綿而凄愴,銘博約而溫潤,箴頓挫而清壯,頌優(yōu)游以彬蔚,論精微而朗暢,奏平徹以閑雅,說煒曄而譎誑。”他的分類雖兼及作品內容,卻主要基于作品風格。劉勰的《文心雕龍》把那時的文類分為詩、樂府、賦、頌贊、祝盟、銘箴、誄碑、哀吊、雜文、諧、史傳、諸子、論說、詔策、檄移、封禪、章表、奏啟、議對、書記等二十類。他的分類標準顯然不一,但已分得非常細致,F(xiàn)代新文學產(chǎn)生后,以審美的特質來劃分文學與非文學,歷史上的許多文體便不再被認為是文學了。可見文學藝術的分類由來已久,體現(xiàn)了不同時代人們對文學藝術的樣態(tài)及其本質的認識。文學藝術由于構成要素的差異和結構方式的不同,產(chǎn)生的功能也不一樣,不同類型藝術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消亡都與一定的歷史時代的條件相聯(lián)系,因而,文藝理論家基于自己時代的認識,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原則加以不同的分類,也是很自然的。
回顧我國文學發(fā)展的歷史,不難發(fā)現(xiàn),我國文類的劃分也從簡到繁。從最早的神話、傳說和歌謠,后來分離出敘事體的歷史記載和各種散文、各種詩歌和賦體,逐漸又產(chǎn)生了小說,后來出現(xiàn)戲劇。到了今天,文學的樣態(tài)更加多樣了。詩歌就分為舊體詩(涵蓋唐詩。宋詞、元曲)和新體詩(包括自由體和格律體);既有敘事詩,還有抒情詩(包括政治抒情詩、生活抒情詩)以及哲理詩、寓言詩、兒歌等等。小說不但有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和微型小說(小小說)的劃分,還有政治小說、推理小說、言情小說、科幻小說、武俠小說、歷史小說與歷史穿越小說等的區(qū)別。散文也分化為敘事、抒情,還分為政治散文、文化散文、雜文和隨筆、小品、報告文學、文學傳記、回憶錄等等。戲劇不僅有傳統(tǒng)戲曲,還有話劇、歌劇、啞劇、小品和舞劇,以及新出現(xiàn)的發(fā)展快速的電影和電視劇等綜合藝術。分類文學史的學術意義,我以為在于文學樣態(tài)的發(fā)展既體現(xiàn)為反映內容的差異,也表現(xiàn)為藝術形式的不同,根本上則是基于歷史淵源和時代原因而導致的作品構成要素、結構方式與產(chǎn)生功能的差異。故而文學史研究的深入,對不同文學樣態(tài)類型的歷史發(fā)展進行更細致的考察,便成為學術發(fā)展的必然。
緒言
上編
第一章 宋金戲曲文學
第一節(jié) 宋金雜劇與院本
第二節(jié) 宋代南戲的成熟
第三節(jié) 宋金戲曲文學的代表作
第二章 元代戲曲文學(一)
第一節(jié) 元代雜劇發(fā)展概況與基本體制
第二節(jié) 元代雜劇的文學類型
第三節(jié) “關白馬鄭”與《西廂記》
第四節(jié) 其他重要雜劇作家作品
第三章 元代戲曲文學(二)
第一節(jié) 元代南戲發(fā)展概況與文學類型
第二節(jié) “荊劉拜殺”四大南戲
第三節(jié) 高明的《琵琶記》
第四章 明初至清康熙年間雜劇的演化
第一節(jié) 雜劇形態(tài)的演變與文學類型
第二節(jié) 明前中期的主要作家作品
第三節(jié) 明后期和清前期的主要作家作品
第五章 明中葉至清康熙年間的傳奇戲曲(一)
第一節(jié) 南曲戲文向傳奇戲曲的演進
第二節(jié) 昆腔雅化與“新傳奇”的盛行
第三節(jié) 傳奇的劇本體制與文學類型
第六章 明中葉至清康熙年間的傳奇戲曲(二)
第一節(jié) 明中葉至萬歷前期的名篇佳制
第二節(jié) 湯顯祖與“臨川派”
第三節(jié) 沈璟與“吳江派”
第四節(jié) “蘇州派”與李漁
第五節(jié) 《長生殿》與《桃花扇》
第七章 清代中后期的戲曲文學
第一節(jié) 清中后期戲曲發(fā)展概況
第二節(jié) 傳奇雜劇的文學類型與代表性作家作品
第三節(jié) 花部的文學類型與代表性作家作品
第八章 清末民初戲曲文學的新變
第一節(jié) 戲曲改良運動與戲曲文學的新變
第二節(jié) “報刊體”傳奇雜劇
第三節(jié) 京劇及其他地方劇種的改良戲
第九章 20世紀20至40年代的戲曲文學
……
下編
余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