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體系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財產法邏輯
定 價:89 元
- 作者:李國強
- 出版時間:2022/5/1
- ISBN:9787301329535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904
- 頁碼:368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對我國現(xiàn)代民法中財產法體系進行解釋論研究的專著。
本書結合知識經(jīng)濟背景下財產法理論發(fā)展的趨向,通過解構傳統(tǒng)民法理論體系,對《民法典》中財產法的外在體系和內在體系進行了解釋:首先,反思了“人—物”對立的邏輯對財產法體系產生的影響;其次,檢討了物債二分的財產法體系邏輯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動產為核心的物權法體系的邏輯演化。
全書旨在通過對財產法體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來求得對財產法體系的正確理解,并在此基礎上分析財產法體系的內在邏輯,明確財產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時代功能,更重要的是從解釋財產法體系的角度為《民法典》的適用作出理論貢獻。
本書為深刻理解貫穿《民法典》的財產法體系的邏輯,為《民法典》財產法體系的解釋、適用提供了合理的理論依據(jù),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
李國強,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大連海事大學國土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財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日本關西學院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學習院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客員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yè)委員會常委,遼寧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2017年被評為 “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
研究方向為民法學、財產法學、土地法學。著有《相對所有權的私法邏輯》《物權法講義》等8部,發(fā)表論文5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等科研項目10余項。
凡例
緒論 財產法體系是什么?
一、如何解讀《民法典》的財產法體系
二、法學研究是否為《民法典》解釋準備了成熟的理論
三、財產法體系的解釋論展開路徑
第一章 “人—物”對立的邏輯對財產法體系的影響
第一節(jié) “人”和“物”區(qū)分界限的模糊與“人—物”對立的邏輯校正
一、民事主體的法律人格是確定“人—物”對立的根據(jù)
二、《民法典》仍然確定權利客體必須是法律人格之外的存在
三、《民法典》體系解釋下“人—物”對立邏輯的兩種觀念
四、多重利益結合下財產關系構成——財產權客體指向多變
第二節(jié) 人格權保護衍生的財產權——從姓名、肖像的商業(yè)化利用展開
一、從侵犯人格權的財產責任迂回到財產權的邏輯
二、人格標識商業(yè)化利用實質是成立財產權
三、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糾結一處仍遵循兩種權利邏輯
第二章 物債二分的財產法體系邏輯的異化與校正
第一節(jié) 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與“合法占有”的關系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和“合法占有”的沖突
二、無權狀態(tài)下并不存在“合法占有”
三、物債二分體系下債務不履行并不影響物權歸屬的確定
四、混淆物權和債權解決不構成善意取得問題是錯誤的
第二節(jié) 網(wǎng)絡虛擬財產權利在物債二分的財產法體系中的定位
一、類比物權思維解讀網(wǎng)絡虛擬財產權利的支配權屬性
二、網(wǎng)絡虛擬財產權利準用物權規(guī)則的選擇困境
三、在物債二分的財產法體系中定位網(wǎng)絡虛擬財產的路徑
第三節(jié) 以物債二分的財產法體系邏輯解讀共同繼承遺產
一、共同繼承遺產不能直接適用物權共有規(guī)則
二、共同繼承遺產歸屬只是準用物權共有規(guī)則
三、共同繼承遺產歸屬的特殊具體規(guī)則
第三章 以不動產為核心的物權體系邏輯演化
第一節(jié) 公有制經(jīng)濟基礎上土地權利體系構造的邏輯
一、土地等自然資源作為物權客體的非特定性
——公有制經(jīng)濟基礎對物權客體界定的影響
二、公有制經(jīng)濟基礎上土地權利主體異化于典型民事主體
三、在用益物權的層面實現(xiàn)土地上權利的平等保護
四、土地用益物權的私益同質性解釋
第二節(jié) 以團體主義思維解讀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內涵
一、抽象的理解客體特定性是解釋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內涵的起點
二、專有權和共有權復合是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表現(xiàn)形式
三、以團體主義思維解釋業(yè)主共同管理權的行使機制
四、行政管制對確定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具體規(guī)則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民法典》中兩種“土地經(jīng)營權”的體系構造
一、兩種土地經(jīng)營權的客體均為土地
二、兩種土地經(jīng)營權通過設立物權的方式發(fā)生
三、兩種土地經(jīng)營權再流轉的條件
四、以土地經(jīng)營權為基礎設定擔保物權的規(guī)則
五、兩種土地經(jīng)營權對《民法典》物權體系構造的影響
第四章 債與責任分離的債法體系邏輯
第一節(jié) 現(xiàn)代合同關系構成要素的演化
——基于合意、公權力介入的解釋論展開
一、合同關系中真的存在合意嗎——難以確定的合意
二、合同關系的現(xiàn)代構成與替代合意的要素
三、公權力介入及合同關系構成的限制要素
第二節(jié) 超越債的觀念的違約金調整規(guī)范邏輯
一、違約金的功能定位與違約金調整根據(jù)
二、違約金調整考量的各種因素
三、合同關系內違約金調整的限制條件
第三節(jié) 民事責任與債分離的制度演進邏輯
一、《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與債分離的民事責任
二、《物權法》規(guī)定了與民事責任關系不明的物權請求權
三、《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侵權責任”擴大了民事責任的范圍
四、《民法典》最終確立作為民法獨立范疇的民事責任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