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譯,通常包括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規(guī)、公約、條約等)翻譯、法學著作翻譯、司法文書翻譯、律師職業(yè)文件翻譯等類別,具有極強的專業(yè)性,采用通用翻譯方法往往難以勝任。
隨著我國法律界日益密切地參與國際法律事務,以及不斷大量地引進境外法學、法律著作,專業(yè)界愈發(fā)重視法律翻譯的質(zhì)量。但是,從事法律翻譯研究的學者常與實踐有較大的脫節(jié),而法律翻譯的實務工作者又常缺乏翻譯觀和方法論的指導。
針對此種現(xiàn)狀,本書旨在將法律翻譯構建成為一門獨立的專業(yè)性翻譯學科,并建立正確的翻譯觀和科學的方法論。其中既有經(jīng)驗總結(jié),亦有新穎的理論建構,還通過對實務案例分析,提煉出適用于法律翻譯實踐的一系列基本方法和準則。
本書從理論切入,立足于本土實踐,為現(xiàn)實解惑答疑,別有指導和參考的意義。
作者謀篇之大,從基本的翻譯要素等概念著手解釋,進而到翻譯觀念,建構法律翻譯中基礎關系、對法律翻譯的各種認知等。在梳理清楚各種概念的定義和關系以后,于此基礎上,審視翻譯實踐需要的方法論,重溫了歷史上重要的幾次翻譯理論的討論,考察了中國古今的法律翻譯理論與實踐,又簡單回顧了西方的法律翻譯方法論。作者細致入微地給予指導,提出多種翻譯工作方法,后通過實例,具體說明這些方法論如何運用在實踐場景中。全面周到,是翻譯實踐案頭要書。
作者對中國法律翻譯實踐的關注持續(xù)二十余年,可以看出其對法律翻譯這門并非大眾顯學的學科懷有深沉的關切和責任感。另一方面,作者的問題意識之所以延續(xù)了如此久,也是因為中國法律翻譯界所面臨的問題不容小覷,未曾消失。將視野放大一點來看,翻譯不規(guī)范、生澀別扭甚至拙劣等問題,絕不僅僅出現(xiàn)在法律翻譯界,作品質(zhì)量的良莠不齊也許是中國翻譯界的普遍現(xiàn)狀,亟需規(guī)范。作者正是立足法律翻譯這一分支,來回應這種現(xiàn)狀,為法律翻譯建構一個實用的理論框架,使之成為一個具有理論準備、學科價值、專業(yè)地位、方法論基礎、實踐應用的獨立學科。
這本書斷斷續(xù)續(xù)寫了幾年,終于付梓,算是了卻了我的一樁心事、一個夙愿。
我對法律翻譯的關注和研究較早,若從當初發(fā)表篇相關論文算起,前后已有二十多年。這次將多年來積累的思考、心得和體會結(jié)集成書,大致有三個目的和期冀。
,探索一門學科體系的建設。我曾經(jīng)讀到老翻譯家陳殿興20世紀90年代寫的一篇文章,抒發(fā)其四十年翻譯生涯的感悟。當中談到,國內(nèi)的翻譯理論一直沒有形成公認的嚴密完整的科學體系,理論和實踐結(jié)合得也不好。搞實踐的人寫的東西多偏重于經(jīng)驗,搞理論的人寫的東西則往往脫離實際,把簡單的問題弄得很玄很多搞了一輩子翻譯、成就卓著的翻譯家都說看不懂這些理論。這些話雖然并非針對法律翻譯而言,但對于中國法律翻譯的現(xiàn)狀仍可謂一語中的,一針見血,觸發(fā)了我很大的共鳴。當前國內(nèi)法律翻譯的現(xiàn)狀正是如此:沒有自己成熟系統(tǒng)的理論體系,即使有一些研究者,也大多是從理論到理論,借用一堆西方的語言學和翻譯理論術語,既缺乏漢語環(huán)境的適用基礎和應用價值,也缺乏廣泛系統(tǒng)的實踐經(jīng)驗總結(jié)。至于那些雜亂無章的翻譯實踐,則大多數(shù)處于缺乏理論自覺的隨感式、經(jīng)驗式、直覺性的原始自發(fā)狀態(tài)。寫作本書就是希望針對這種現(xiàn)狀,為法律翻譯建構一個實用的理論框架,使法律翻譯成為一個具有理論準備、學科價值、專業(yè)地位、方法論基礎和實踐理性的獨立學科,借以倡導和呼吁法律翻譯走向體系化、專業(yè)化、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很多學養(yǎng)深厚的文學翻譯家都是帶著一套在實踐中形成的自覺意識開展翻譯創(chuàng)作的,希望這樣的理論自覺也能盡快在法律翻譯實踐中形成。
第二,這些年來,我遇到很多人出于學習、工作、研究和寫作的目的涉足法律翻譯,卻不知應如何入手,總不得其法,翻譯效果難盡人意。這并不奇怪,因為法律翻譯本來就是基于經(jīng)驗的實踐科學,是一個需要長期慢慢磨煉的精細行當,斷非任何人淺嘗初試就能勝任的。我常拿體育運動與法律翻譯作類比。跑、跳、游泳等運動看似人人皆會,但大多只是身體的自發(fā)活動,談不上運動技巧,而競技體育是需要專業(yè)訓練的一名專業(yè)的運動員每一個身體動作都要講究科學方法,需要長期系統(tǒng)的專業(yè)訓練,并且遵循科學理論的指導。翻譯又何嘗不是如此?而且作為交叉學科,法律翻譯需要綜合各方面的專業(yè)技能,要求每個實踐者都能同時具備跨法域的法律專業(yè)知識、精當?shù)恼Z言能力和扎實的翻譯功底。這顯然并非易事。正因如此,從事法律翻譯的人更需要理念上
和方法上的指導。我希望這本書能給那些尚不得法的翻譯者提供一些思路和助益。
第三,這些年來身處法律翻譯實踐之中,我目睹了大量不規(guī)范的、生澀別扭甚至拙劣的翻譯作品,有些誤譯或死硬之譯荒誕、離譜到令人錯愕,卻仍堂而皇之地充斥業(yè)界,實在深感憂慮。更令人憂恐的是,很多錯誤翻譯居然直接被國內(nèi)的學者、司法者,甚至立法者不加(或難以)辨別地援用,已成以訛傳訛之勢,殃及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長此以往,這些誤譯還會演變成中國法律語言中的新一代頑疾,難以清除。形成于法譯歷史早期的諸如大律師、普通法、陪審團等不恰切的譯名,現(xiàn)在雖廣受非議卻已根深蒂固得難以改變就是顯證。如果說早期的翻譯錯誤源于當時的譯者對外界法律體系認知有限,漢語庫存可以提供給譯者的法律表達有限,不同法律制度體系之間的時空隔閡造成譯入法域的語境空白等時代局限,對其苛求精準恰當顯得不近人情,那么今天若仍有人制造失范、失當?shù)淖g名和譯文,禍患當代、遺患未來,他們就難辭其咎了。這種錯誤往往不是個例,不是一詞一句的歧誤,而是具有系統(tǒng)性和普遍性的,亟須從根源上尋找解決方案。每念及此,我總覺得,與其坐而憂之,不如起而言之,發(fā)一家之言,盡一己之力。本書談翻譯觀、講方法論就是希望尋求治本之策。
與一眾顯學相比,本書的主題似顯冷門,我只期望得遇同道中人時能激發(fā)出一份共鳴,讓他們手撫書頁嘆一句:言我欲言之事,道我未道之理。有此足矣。
前 言 001
第篇 法律翻譯觀
第章 翻譯觀概論 003
第二章 認識翻譯 005
第三章 認識法律翻譯 009
第節(jié) 法律翻譯的對象 009
一、從表達工具的角度看法律翻譯的對象 :法律語言 009
二、從內(nèi)容的角度看法律翻譯的對象 :法律信息和法律作品 023
三、從涵體的角度看法律翻譯的對象 :法律文化 024
四、法律翻譯對象的類別 026
第二節(jié) 法律翻譯的定義 041
第四章 法律翻譯觀 045
第節(jié) 法律翻譯觀的層次認知 045
一、語言之間的關系 046
二、作品之間的關系 047
三、文化之間的關系 049
四、人之間的關系 050
五、法律之間的關系 052
第二節(jié) 法律翻譯觀的第二層次認知 054
一、法律翻譯的語言觀 055
二、法律翻譯的文化觀 059
三、法律翻譯的歷史觀 073
四、法律翻譯的忠實觀 081
五、法律翻譯的譯者觀 090
六、法律翻譯的倫理觀 097
七、法律翻譯的讀者觀 112
八、法律翻譯的可譯觀 115
九、法律翻譯的標準觀 133
第二篇 法律翻譯方法論
第章 簡議方法論從方法走向方法論 143
第節(jié) 何謂方法論? 145
第二節(jié) 法律翻譯方法論 148
第三節(jié) 本書對于法律翻譯方法論的研究思路 152
第二章 中國翻譯方法理論與實踐的簡要歷史考察 154
第節(jié) 微觀視角譯名理論與實踐 154
一、通用譯名理論 155
二、法律譯名考察 160
第二節(jié) 宏觀視角譯文理論與實踐 189
一、中國通用譯文方法的簡要歷史考察 190
二、中國法律譯文理論與實踐的歷史考察 214
第三章 西方通用翻譯方法論的簡要考察 282
第四章 西方法律翻譯方法論的簡要考察 291
第五章 中國法律翻譯方法論的建構原則和思路 301
第六章 法律譯名方法論 304
第節(jié) 原詞保留法 307
第二節(jié) 音譯法 311
一、符合國際標準的原則 312
二、符合國家標準的原則 313
三、符合行業(yè)標準的原則 314
四、符合名從主人、譯音循本的原則 314
五、符合音同意合的原則 316
六、符合約定俗成、定名不咎的原則 318
七、符合同名同譯的原則 319
第三節(jié) 義譯法 322
第四節(jié) 法律譯名方法的綜合應用 329
第五節(jié) 法律譯名規(guī)則 330
一、法律譯名應嚴謹準確,避免歧義 330
二、確定譯名時,應將法律術語置于具體語境和特定的詞語組合之中 331
三、法律譯名應保持專業(yè)性、專有性和含義的性 332
四、譯名應嚴格遵循法律術語在源法域中的制度內(nèi)涵 333
五、法律譯名應符合譯入法域法律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 334
六、法律譯名必須適應不同法系之間的差異 335
七、法律譯名要防止在譯名回轉(zhuǎn)中發(fā)生錯誤 336
八、譯名應尊重和遵循自定義體系 337
九、法律譯名應符合譯語的語言規(guī)范要求 337
十、法律譯名應符合譯語的文化習慣和審美標準 338
十一、譯名應體現(xiàn)法域特征、語域特征,并符合國別要求 339
十二、法律譯名應符合歷史特點和時代背景 340
十三、法律譯名應避免望文生義、望文生譯 341
十四、法律譯名應善用歸化譯法,克服文化障礙 342
十五、法律譯名應尊重傳統(tǒng)和語言使用習慣 344
十六、法律譯名應秉持客觀中立的翻譯立場,合理應對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 344
十七、法律譯名應審慎運用修辭 345
十八、法律譯名應充分發(fā)揮語用補償功能,彌補詞義缺失 345
十九、法律譯名中應注重發(fā)揮譯者的修正功能 347
二十、注重法律譯名的統(tǒng)一 347
二十一、法律譯名應注重參考專業(yè)工具書,但不應迷信既有譯名 348
二十二、辯證、靈活、均衡、協(xié)調(diào)地把握譯名規(guī)則 349
第七章 法律譯文方法論 351
第節(jié) 概述 351
第二節(jié) 法律譯文方法論的構建原則與思路 353
第三節(jié) 法律譯文方法論體系 354
一、規(guī)范性法律語言翻譯法(又稱立法翻譯法) 354
二、深度譯法 389
三、達旨譯法 400
四、歸化譯法與異化譯法 403
五、語用充實譯法 429
六、注釋譯法 439
七、修正譯法 445
八、維持原狀譯法 451
九、還原譯法 453
十、摘譯法 460
第四節(jié) 各種翻譯方法的性質(zhì)及相互之間的關系 467
第五節(jié) 影響翻譯方法運用的主要因素 468
一、翻譯的基本單位 469
二、翻譯對象 469
三、譯文的讀者 470
四、翻譯目的和譯文用途 472
五、法律文化 473
六、語境與翻譯生態(tài)環(huán)境 474
第八章 法律翻譯方法論在翻譯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實例分析476
第節(jié) 例文 477
第二節(jié) 對參考譯文的分析和評價 487
一、決定翻譯方法的因素 487
二、法律術語的譯名 488
三、立法翻譯 496
四、譯語規(guī)則 500
五、修訂譯文 502
結(jié) 語 517
后 記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