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勤于讀書,才能為寫作積累資料和厘清思路,從而為勤于寫作提供學術營養(yǎng)。《法感通幽》一書恰好可以為我們揭開作者之所以能夠寫作高產的秘密,這就是廣聞博記,勤于讀書。作者將通幽與法感相連接,表達的可能是通過讀書所感覺體悟的如同禪意一般的法意。本書不僅對初入法學之門的讀者具有啟發(fā)意義,而且對寫作者也具有一定的啟迪性,這就是如何寫好一本法學書。
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 陳興良
該書以優(yōu)美的文字將讀者的思緒引進一本本法學專著、一篇篇法學文章。隨著作者的論述,我們進入了一個又一個法學與法律的場景,既能感受原作所構建的美妙世界,又能獲得本書作者的感悟,進而生發(fā)出我們自己的聯(lián)想。這就形成了一個更為奇妙的閱讀場景:原作感悟新感悟。原作感悟新感悟這三者就是引導和助推我們通幽的元素,作者這么做了,我們也不妨一試。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卓澤淵
通過閱讀養(yǎng)成法感(代前言)
據(jù)德國學者考證,亞里士多德早論及法感,一是認為法官的心靈是使正義榮耀的心靈,二是主張人類具有善惡、公義等感覺。德國許多學者均對其有所論述,例如,政治學家、哲學家古斯塔夫·魯梅林在1871年就任圖賓根大學校長作演講時強調,法感作為內在驅動力,是道德秩序的第二種形式,與良知(Gewissen)并駕齊驅,代表著善是社會生活主導力量的理念;法學家耶林曾以權利被侵害的一剎那為例說明法感,認為在此時法律的真義、真正的不知便由直接的感覺、感情的形式而現(xiàn)形;正義感是一切法律之心理淵源,法律的力量完全和愛情的力量一樣,都基于感覺,理解與見識不能夠補足感覺的殘缺。國內學者尚未對法感形成共識性的界定,例如,吳從周教授認為,法感是一種無可比擬的情緒,是針對某一案件事實而接觸到法律構成要件時,被激發(fā)的一種感覺;徐雨衡博士認為,法感是個體基于其社會化歷程與個人經(jīng)歷所形成的、在面臨特定的情景或特定的案例時所產生的關于是非曲直的樸素正義感。此處沒有對法感的界定及其相關問題作深入研究的意圖,而只是借此引出與該書相關的話題。
一是關于書名的確定。2020年5月12日22時30分睡覺之際,法感一詞出現(xiàn)在腦海之中,這直接地與前幾日我品讀陳璇教授《刑法歸責原理的規(guī)范化展開》(法感覺一詞多處出現(xiàn))和微信中見到徐雨衡博士的論文《法感在法律推理中的價值及其適用》有關。第二日早晨坐地鐵7時5分左右想到法感通幽這個題目。
二是關于書的誕生。這本書的形成過程有些特殊。按照魏敦友教授的觀點,關于讀書寫不寫(體會或感想)各不盡然,朱熹為寫一路,王陽明大略為不寫一路。朱熹一路或為才思中人者所持,然有大才者不必操此一路,陽明子講心外無物者是也。我輩才或中者,采朱熹一路為好,如硬循陽明一路,則或會流于狂禪。就我而言,先前讀完書后主動地去寫讀后感的,只是偶爾為之;不過,應好友之邀,讀完其所贈大作之后寫點讀書心得之類的,則是經(jīng)常樂意為之,亦算是禮尚往來吧。未曾想到,積之既久,自成規(guī)模,2019年國慶假期,我打開電腦檢索文件包,發(fā)現(xiàn)讀后感已經(jīng)有了些庫存。于是決定從當時開始,有意識地、主動地讀書并將讀書心得草就成文。此次裒輯成書時,除擬稿辦文之要部分外,我從裁判說理之道法治踐行之思刑法學問之術中加以挑選與整理。
三是關于書的效用。美國學者將閱讀分為兩種:一是為獲得資訊而閱讀;二是為增進理解而閱讀,同時認為只有后一種才是真正的閱讀,理由是,沒有任何外力的幫助,你就是要讀這本書。你什么都沒有,只憑著內心的力量,玩味著眼前的句子,慢慢地提升自己,從只有模糊的概念到更清楚地理解為止。這樣的一種提升,是在閱讀時的一種腦力活動,也是更高的閱讀技巧。這種閱讀就是讓一本書向你既有的理解力作挑戰(zhàn)。按照陳金釗、呂玉贊教授的觀點,閱讀無疑有助于型塑前理解(Vorverstaendnis)、法感(Rechtsgefhl)、判決感(Entscheidungsgefhl),從而在思維上引導法官等作出正確的判斷,并提供相應的批判性工具和理性重構程序。美國聯(lián)邦法院大法官布雷耶認為,一個好的法官與其說是一個斬釘截鐵的英雄或義正詞嚴的斗士,不如說是一個啰啰唆唆、猶猶豫豫、不斷掂量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學究正是這種啰唆和猶豫顯示出一個法官的審慎和平衡感。聯(lián)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劉大群法官認為,法律思維的形成起碼需要三個五,即通過五種思維方式(邏輯思維、辯證思維、批判思維、換位思維和逆向思維)、五種能力(語言能力、認知能力、研究能力、表達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以及五個事件(精讀一本書、研究一個案例、鉆研一個法律原則、寫一篇文章和參加一次社會實踐)來提升思維與技能。劉哲檢察官認為,讀書是一個自我擴展的過程一個再次認識自我的過程一個自我進化的過程。顯然,前述學者、法官和檢察官均直接或者間接地強調了閱讀的重要性。就法官法感及其司法經(jīng)驗而言,具體養(yǎng)成路徑無非是兩條:一是在親自實踐中直接領悟與總結提升;二是在跟他人學習中間接地汲取與消化吸收。其中,通過閱讀他人的著作無疑又是向他人學習的一種重要方式。據(jù)張騏教授分析,曾經(jīng)擔任美國聯(lián)邦法院大法官一職長達30年且著述頗豐、影響巨大的美國著名法學家霍姆斯在其名著《普通法》中的經(jīng)典論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jīng)驗中的經(jīng)驗就是習慣、信仰、意見、直覺、一個民族的歷史、社會利益、法律目的,這些是決定法律生命的重要因素。既然法律生命決定于此種廣泛意義上的經(jīng)驗,那么,法官的閱讀范圍越廣越好,既要讀有形之書,也要讀無形之書(三人行,必有我?guī)熝桑嗉聪蛏磉吶藢W習)。當然,面對信息爆炸和精力有限等方面的主客觀因素,每個人必須解決好在有限時間內閱讀什么、如何閱讀等問題進而達至帕累托狀態(tài)。此時,按照鄧正來先生知識的兩大鐵律之一知識增量只能在一定的知識脈絡里才有意義的觀點,每個人自然應結合自己的專業(yè)背景及其所從事的具體職業(yè)或者工作而有目的地選擇書目來加以閱讀。就我而言,基于先前所學的國際政治、刑法學專業(yè)和主要從事的司法改革、審判調研工作,近些日子閱讀的大多是關于司法改革、刑法學、法理學、政治學等方面的著作。就個人的工作與學術經(jīng)歷而言,此種廣泛性的閱讀確實是有益的,無論是參與司法改革、刑事審判,還是從事綜合調研、擬稿辦文,均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到這些閱讀作品的影響。
四是關于書里的故事。因工作所需,特別是在司法改革過程中往往會對有關制度的生成史進行整理,例如為何裁判文書樣式從先前的主文在調整為主文在尾部,為何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及非司法解釋類規(guī)范性文件只有一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冠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號,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制度又是如何嬗變成現(xiàn)今模樣的,二審終審制度終確立的依據(jù)又是什么,等等。我慢慢地養(yǎng)成了收集整理法治進程中發(fā)生的有趣故事的習慣。另外,我還經(jīng)常說服周圍的法官或者同事整理記錄有關審判、人民法院發(fā)展歷程的故事,以為后來人留下些東西。為此,我在有關讀后感中如實記錄了我所聞所見所經(jīng)歷的一些故事,當然不會涉及那些僅適宜私聊的情形與細故。
劉樹德
湖南省新邵縣大新鄉(xiāng)劉家排村人,現(xiàn)任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990年至2000年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政治系、法學院,先后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1年至2003年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2000年至今,先后在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辦、審管辦從事刑事審判、司法解釋起草、調查研究、司法改革、審判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5年、2012年先后被借調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等院校研究員、教授、碩士生或者博士生導師。出版專著《無理不成書裁判文書說理23講》《實踐刑法學》《政治刑法學》《司法改革:熱問題與冷思考》等三十余部;發(fā)表論文《罪刑法定原則中空白罪狀的追問》《刑事司法語境的同案同判》等1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