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是我國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國1982年制定了《民事訴訟法(試行)》,1991年4月9日公布了正式實施的《民事訴訟法》,并分別于2007年、2012年、2017年進行了三次修正!睹袷略V訟法》與司法實踐活動密切相關,*人民法院曾于1992年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間俗稱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但《民事訴訟法》在兩次修改后,原司法解釋已有較多內容跟不上司法實踐的需要。2015年1月30日,*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民間俗稱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原司法解釋作了大幅度的修改。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更是有幾百件之多。為滿足社會各界尤其是法檢系統(tǒng)和當事人、律師對《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學習、了解、查閱的需要,我們精心編輯出版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書(含指導案例)》。
本書收錄自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頒布至2020年12月期間公布的現行有效的民事訴訟法律和司法解釋、重要司法文件,體例清晰、查閱方便。讀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錄的使用
1.本書目錄大體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章節(jié)順序,將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節(jié)中去。由于部分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綜合性較強,同一司法解釋的不同條文往往解釋的是《民事訴訟法》不同章節(jié)的內容,本書在歸類上以該司法解釋主要規(guī)范的內容為準。另外,考慮到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的司法解釋難以歸屬到《民事訴訟法》各章節(jié)中去,本書在《民事訴訟法》體系的基礎上,新增了若干實踐中常用的分類,如訴訟時效、審限與裁判文書、涉港澳臺民事訴訟、海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商事仲裁等。
2.關于本書目錄各章節(jié)文件的排序規(guī)律。首先是將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后、按照司法解釋工作規(guī)范化以后以法釋文號公布的司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工作規(guī)范化以前按照現有標準應認定為司法解釋的文件排于*前,這些司法解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在本書目錄中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一起用黑體加以突出;其次排列的是1991年以后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主要是各類通知、復函、意見等,這些文件雖然不能在判決書中直接引用,但是對于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統(tǒng)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規(guī)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后排列的是1991年《民事訴訟法》公布前印發(fā)的舊司法解釋,在目錄中以楷體表示。各類文件的編排大致以發(fā)文時間為序并略有變通,且將通知類置于*后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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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的區(qū)別,二者在審判中的地位不同。
2.本書正文中收錄的是《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正后的文本,以及2015年公布的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和與民事訴訟相關的全部司法解釋和重要司法文件。但2007年《民事訴訟法》*次修正至2012年第二次修正之間公布的司法解釋,近期未作修改的,其所引用的民事訴訟法第條所對應的是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文本,可根據附錄中的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確認其對應的新法條文。
3.*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12月16日公布《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法釋〔2008〕18號),本書收錄的該決定涉及的相關文件,均已根據該決定作出相應修改。但使用時仍需參照附錄中的條文序號對照表方可對應*修正文本條文。
4.本書特別收錄近年來*人民法院公布的與《民事訴訟法》適用相關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這些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較高的可讀性。
(三)附錄的使用
本書附錄中收錄《民事訴訟法》及其核心司法解釋的新舊條文序號對照表,可便于讀者查閱司法解釋中所引用的《民事訴訟法》法條對應的*法條情況。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經過三次修正,如今雖已較為完備,但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促使法律仍在不斷修正,新的司法解釋仍在不斷出臺。為保持本書與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讀者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購書,特結合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的資源優(yōu)勢提供動態(tài)增補服務。讀者可掃描封底二維碼,查看、下載免費增補材料。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yè)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yè)法規(guī)編纂團隊。法規(guī)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的各類法律圖書。法規(guī)中心長期與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yè)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近年來策劃出版的暢銷圖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新編法律小全書系列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學生常用法律手冊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配套解讀與實例系列等。
部分 綜 合 規(guī) 定
一、綜合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4.9)(2017.
6.27修正)目錄中對有修改的文件,將其次公布的時間和近一次修改的時間一并列出,在正文中收錄的是修改后的文本。特此說明。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2.12.28)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lián)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guī)定 (2018.3.4)
人民法院關于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18.9.6)
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1999.11.19)
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2003.12.24)
*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2009.7.24)加星號的文件為重見件,本處不收錄,收錄在本書其他地方,請讀者見文件后頁碼標注,下同。(737)
人民法院關于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切實規(guī)范自由裁量權行使保障法律統(tǒng)一適用的指導意見(2012.2.28)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節(jié)錄)(2016.11.30)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9.11.8)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zhí)行工作協(xié)調運行的意見 (2018.5.28)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2020.1.15)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一)(2020.4.15)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2020.10.23)
【典型案例】
王賀春、張福才等六人與盧繼先、華宸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二、民事訴訟的公開和監(jiān)督
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1999.3.8)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開的若干規(guī)定(2006.12.23)
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guī)定(2009.12.8)
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2007.6.4)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guī)定(2017.2.22)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jiān)督規(guī)則(試行)(2013.11.18)
人民法院特約監(jiān)督員工作條例(試行)(2009.10.12)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若干規(guī)定(2009.12.8)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jiān)督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2010.7.26)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若干意見(試行)(2011.3.10)
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旁聽案件庭審工作的若干意見(2011.11.4)
第二部分 總 則
三、管 轄
1.級別管轄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9.11.12)(2020.12.29修正)(165)
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08.3.31)
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15.4.30)
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如何計算案件受理費及確定級別管轄的復函(2004.12.12)
2.專門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關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5.5.24)
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guī)定(2012.7.17)
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2.8.28)(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2018.8.7)
【典型案例】
準格爾旗鼎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鐵路修建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3.合同案件管轄
人民法院關于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復函(1994.1.24)
人民法院關于合同當事人僅給付了定金應當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復函(1994.7.15)
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答復(1998.7.6)
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函(1989.8.8)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電話答復(1989.11.23)
人民法院關于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1990.4.2)
4.知識產權案件管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8.31)
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8.12.27)
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2014.10.31)(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2002.1.9)(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2014.3.25)(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涉及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2009.1.5)
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10.1.28)
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10.1.28)
5.其他案件管轄
人民法院關于對與證券交易所監(jiān)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guī)定(2005.1.25)(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管轄區(qū)域變更后已經生效判決的復查改判管轄問題的復函(1998.8.31)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否受理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及其管轄確定問題的批復(2010.10.15)(393)
人民法院關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履行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指定管轄問題的通知(2007.6.20)
【指導案例】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5號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志貴、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6.管轄權異議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9.11.12)(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法院應原告變更被告之請求而恢復訴訟,變更后的被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問題的答復(1993.6.2)
人民法院關于原審法院駁回當事人管轄異議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發(fā)現原審法院確無地域管轄權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2003.5.30)
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1990.7.28)
人民法院關于購銷(代銷)收錄機合同糾紛管轄異議問題的復函(1990.8.4)
【指導案例】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6號
韓鳳彬訴內蒙古九郡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等產品責任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四、審判組織
1.法院、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7.1)(2018.10.2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1993.12.1)(2016.4.13修正)(397)
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1.28)(2016.12.27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999.7.15)
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yè)務關系的若干意見(2010.12.28)
2.審判委員會、合議庭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2002.8.12)
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guī)定(2010.1.11)
人民法院關于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2007.3.30)
人民法院關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2019.8.2)
人民法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2010.1.11)
3.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1995.2.28)(2019.4.23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2018.4.27)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4.24)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2005.1.6)
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專業(yè)法官會議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2021.1.12)
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2019.4.24)
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2004.12.13)
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工作的若干意見(2010.6.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審判員能否隨屆任免問題的答復意見(2003.7.14)
人民法院政治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若干問題的答復(2005.6.1)
人民法院政治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工作若干問題的答復(2010.1.13)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涉及技術性較強的第二審經濟糾紛案件能否邀請技術人員陪審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3.27)
4.審判人員行為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2010.12.6修訂)
法官行為規(guī)范(2010.12.6)
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guī)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guī)定(2004.3.19)
人民法院關于五個嚴禁的規(guī)定(2009.1.8)
人民法院關于違反五個嚴禁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2009.1.8)
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zhí)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1.6.10)
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guī)定(2020.4.17)
人民法院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2015.8.19)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guī)定(2012.2.27)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執(zhí)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jiān)督的若干規(guī)定(2014.7.15)
人民法院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guī)定(2019.3.18)
五、訴訟參加人
1.當事人
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6.22)
人民法院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2002.7.11)(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證券公司營業(yè)部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復函(1997.8.22)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問題的復函(2000.1.29)
人民法院關于對審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共同侵害人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否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問題的答復(2001.11.15)
人民法院關于商標侵權糾紛中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單獨提起訴訟問題的函(2002.9.10)
人民法院關于金湖新村業(yè)主委員會是否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請示一案的復函(2003.8.20)
人民法院關于春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復函(2005.8.15)
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訴訟權利如何行使的復函(2006.7.14)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當事人問題的批復(1988.10.19)
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的侵權人死亡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能否成為訴訟主體問題的復函(1990.1.20)
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換當事人發(fā)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上,應如何列當事人問題的批復(1990.4.14)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監(jiān)護責任兩個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5.4)
【典型案例】
高淳縣民政局訴王昌勝、呂芳、天安保險江蘇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公益訴訟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3.1)(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2016.2.25)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6)(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4.24)(2020.12.29修正)
【指導案例】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fā)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1號中華環(huán)保聯(lián)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2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fā)展基金會訴秦皇島方圓包裝玻璃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3號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振殿、馬群凱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4號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lián)合會訴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水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5號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蘇州其安工藝品有限公司等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6號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訴白山市江源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區(qū)中醫(yī)院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7號云南省劍川縣人民檢察院訴劍川縣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3.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節(jié)錄)(1996.5.15)(2017.9.1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guī)定(2002.11.15)(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問題的批復(1997.1.23)
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guī)定
(2015.12.29)
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條例(2003.7.21)
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guī)定(2005.9.23)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2004.9.8)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guī)定(2012.4.9)
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
(2016.7.1)
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試行)(2019.1.4)
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2019.1.4)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試行)(2019.1.4)
六、證據、司法鑒定
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2001.12.21)(2019.12.25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guī)定的通知(2008.12.11)
人民法院關于我原駐蘇聯(lián)使館教育處出具的證明不具有證明效力的復函(1992.9.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2.28)(2015.4.24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guī)定(2002.3.27)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托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7.31)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guī)定(2001.11.16)
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guī)定(2007.8.23)
【典型案例】
華鎮(zhèn)名與孫海濤、吉林市軒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
七、送 達
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guī)定(2004.9.17)
人民法院實施《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2004.11.8)
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2017.7.19)
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檢察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有關檢察法律文書的若干規(guī)定(2015.2.13)
人民法院關于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2004.11.25)
八、調 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4.9.16)(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2016.6.28)
人民法院關于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調解速裁操作規(guī)程 (試行) (2017.5.8)
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2010.6.7)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2016.6.28)
人民法院關于對海關總署署法函〔2002〕442號函的答復意見的函(2002.11.7)
九、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6.11.7)(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2001.1.2)(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案外人損失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2005.8.15)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fā)現本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和在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以及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的批復(1998.7.30)(430)
人民法院關于訴前財產保全幾個問題的批復(1998.11.27)
人民法院關于對糧棉油政策性收購資金形成的糧棉油不宜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和執(zhí)行措施的通知(2000.11.16)
人民法院關于在實體處理合同糾紛案件以前可以依法裁定終止合同履行的復函(1991.6.7)
*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凍結財產的戶名與賬號不符銀行能否自行解凍的請示的答復(1997.1.20)(2020.12.29修正)(625)
人民法院關于對糧棉油政策性收購資金是否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問題的復函(1997.8.14)
人民法院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如何協(xié)助執(zhí)行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函》的答復意見(2000.1.28)
人民法院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征求對協(xié)助執(zhí)行專利申請權財產保全裁定的意見的函》的答復意見(2001.10.25)
人民法院關于對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財產保全和執(zhí)行等問題的復函(2002.1.9)
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8.12.12)
人民法院關于銀行擅自劃撥法院已凍結的款項如何處理問題的函(1989.3.26)
人民法院關于軍隊單位作為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否對其銀行賬戶上的存款采取訴訟保全和軍隊費用能否強行劃撥償還債務問題的批復(1990.10.9)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2016.6.20)
人民法院關于采取民事強制措施不得逐級變更由行為人的上級機構承擔責任的通知(2004.7.9)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有義務協(xié)助執(zhí)行單位拒不協(xié)助予以罰款后又拒不執(zhí)行應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1993.9.27)
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收取查詢費為由拒絕人民法院無償查詢企業(yè)登記檔案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民事制裁的復函(2000.6.29)
人民法院執(zhí)行辦公室關于已執(zhí)行完畢的案件被執(zhí)行人又恢復到執(zhí)行前的狀況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2001.1.2)
人民法院執(zhí)行辦公室關于對案外人未協(xié)助法院凍結債權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2003.6.14)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銀行不根據法院通知私自提取人民法院凍結在銀行的存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1988.3.8)
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否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徑行制裁等問題的批復(1990.7.25)
【指導案例】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8號
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遼寧特萊維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企業(yè)借貸糾紛案
十一、訴訟費用、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12.19)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2007.4.20)
人民法院關于本院各類案件訴訟費收交辦法(2003.8.27)
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guī)定(2005.4.5修訂)
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收費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2007.9.20)
人民法院關于委托高級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2004.10.25)
十二、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2020.5.28)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2020.12.29)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8.8.21)(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1994.3.26)(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2.11)
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guī)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guī)定(2018.4.25)(2019.3.27修正)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問題的復函(1991.11.19)
人民法院關于購銷合同標的物摻雜使假引起的訴訟如何確定訴訟時效的復函(1992.1.16)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復函(2000.12.25)
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債務人向債權人發(fā)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債務的請示的答復(2004.6.4)
第三部分 審 判 程 序
十三、起訴和受理
1.綜合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4.15)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訴訟案件問題的通知(2005.12.30)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2020.12.29)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已裁定撤訴的案件當事人再起訴時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1988.12.15)
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當事人撤訴后再次起訴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0.3.10)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幾個問題的復函(1990.11.14)
2.房地產、農村土地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1992.11.25)
人民法院關于因體制變動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法院不應受理的復函(1992.4.9)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村民委員會發(fā)生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答復(2001.12.31)
人民法院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qū)房地產管理局請求法院受理軍隊家屬住房清退案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2002.7.2)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拆遷安置糾紛案件的答復(2003.8.18)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之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僅就協(xié)議內容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問題的復函(2007.1.1)
人民法院關于軍隊離退休干部騰退軍產房糾紛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1991.1.31)
3.合同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關于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7.25)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建筑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問題的復函(1992.9.25)
人民法院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對外發(fā)生經濟合同糾紛,控制合營企業(yè)的外方與賣方有利害關系,合營企業(yè)的中方應以誰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問題的復函(1994.11.4)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村委會要求村民按合同議定數額履行交納國家征購糧的起訴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1989.6.26)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與用水單位之間拖欠水費糾紛問題的復函(1990.5.23)
人民法院關于勞務輸出合同的擔保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990.10.9)
4.與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的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12.6.26)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仲裁機關裁決生效后,又裁定允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994.12.2)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當事人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就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處決定不服而起訴人民法院應以何種案件受理的復函(2001.2.19)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事項超過申請執(zhí)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給付內容達成新的協(xié)議的應否立案的批復(2002.1.30)
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明確的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的請示的復函(2006.3.13)
人民法院關于農村集體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服仲裁機關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990.7.26)
5.其他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7.26)(2020.12.29修正)(651)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對原判決計算有誤及不同法律關系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1992.3.6)
人民法院關于合作化運動中的遺留問題不應由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函復(1992.4.14)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生效判決的連帶責任人代償債務后應以何種訴訟程序向債務人追償問題的復函(1992.7.29)
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執(zhí)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發(fā)生糾紛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1999.4.5)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2001.7.9)
人民法院關于對出具檢索報告是否為提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的條件的請示的答復(2001.11.13)
人民法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特別清算程序中法院應否受理當事人以侵權為由要求返還財產或物品訴訟請求問題的請示的復函(2003.9.30)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yè)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xié)議發(fā)生的糾紛問題的答復(2005.6.17)
人民法院關于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后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并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2006.6.13)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否受理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及其管轄確定問題的批復(2010.10.15)
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1.15)
人民法院關于我國法院有權受理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同時向兩國法院起訴的案件的批復(1985.9.18)
人民法院關于確認繼承權的申請是否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問題的批復(1986.4.3)
人民法院關于原判決維持收養(yǎng)關系后當事人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復(1987.2.11)
十四、審程序
1.普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1993.12.1)(2016.4.13修正)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有關案件合并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9.13)
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節(jié)錄)(1998.4.21)(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有關刑事案件與經濟糾紛案件交叉時如何處理問題的函(1991.12.11)
2.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2003.9.10)(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11.3.17)
十五、第二審程序
人民法院關于原審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有錯誤而上訴人未對合同效力提出異議的案件,二審法院可否變更問題的復函(1991.8.14)
人民法院關于原告訴訟請求的根據在第二審期間被人民政府撤銷的案件第二審法院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91.10.24)
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不服審判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否作出裁定駁回起訴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1987.11.2)
*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換當事人發(fā)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上,應如何列當事人問題的批復(1990.4.14)(228)
*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否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徑行制裁等問題的批復(1990.7.25)(342)
十六、審判監(jiān)督程序
1.綜合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1.25)(2020.12.29修正)
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2002.9.10)
全國審判監(jiān)督工作座談會關于當前審判監(jiān)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節(jié)錄)(2001.11.1)
2.法院決定再審
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fā)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2.16)
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2001.10.29)
人民法院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原審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制裁決定確有錯誤應如何糾正的復函(1994.11.21)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案件,二審裁定確有錯誤,如何適用程序問題的答復(2000.5.29)
人民法院關于下級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后又以院長監(jiān)督程序提起再審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2004.8.27)
3.當事人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9.2.11)
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的批復(2004.7.26)
人民法院關于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11.1.7)
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2009.4.27)
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2011.4.21)
【典型案例】
河源市勞動服務建筑工程公司與龍川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與林柏君、鄭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債務糾紛再審案
4.檢察院抗訴
人民法院關于對執(zhí)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訴不予受理的批復(1995.8.10)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維持原裁判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再次提出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5.10.6)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發(fā)現本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和在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以及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的批復(1998.7.30)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檢察院單獨就訴訟費負擔裁定提出抗訴問題的批復(1998.8.31)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訴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2000.7.10)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對不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0.12.13)
人民法院辦公廳、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于調閱訴訟卷宗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6.11)
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通知(2013.1.9)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可否駁回人民檢察院就民事案件提出的抗訴問題的答復(2001.4.20)
人民法院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再審裁定終結訴訟的案件能否提出抗訴的請示》的復函(2003.5.15)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再審程序中應當如何處理當事人撤回原抗訴申請問題的復函(2004.4.20)
人民法院關于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能否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問題的復函(2004.12.22)
【指導案例】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十七、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破產清算程序
1.特別程序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guī)定(2011.3.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2020.5.28)
人民法院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
(2016.7.11)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2014.12.18)
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受理宣告失蹤、死亡案件應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8.6.5)
人民法院關于失蹤人的工作單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批復(1986.2.18)
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關于支付令生效后發(fā)現確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92.7.13)
人民法院關于對遺失金融債券可否按公示催告程序辦理的復函(1992.5.8)